招标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市场调研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编制单位: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我局拟开展2023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现向各编制单位咨询开展该项工作所需技术服务费,作为参考控制价。
一、任务目标
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据2023年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等工作,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掌握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情况,支撑城市建设用地细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
二、监测内容与范围
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平潭综合实验区具体监测内容和监测范围详见附件《2023年福建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
三、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资料收集与整理
收集涉及民政、统计、应急、教育、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等行业,现势性为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专题资料、POI数据,结合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城市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成果,为确定各类监测对象空间位置、占地范围和属性做参考和指引。
(二)监测内容采集
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以收集的资料为指引,套合最新遥感影像,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确定相关监测内容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一致的,在变更调查成果底图上进行细化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在单独图层上进行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同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二是对于没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并标注相关属性。
三是对于相关部门权威资料可以表明相关属性的,可以直接使用;对于无权威资料或相关资料不能表明相关属性的,要结合外业实地调查确定相关属性。
四是对于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的要素,对其范围进行标注,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
五是水域网络、交通网络只更新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农村道路、匝道中心线。
六是室外滑雪场相关情况根据国家下发的矢量范围为指引,结合管理资料和实地调查,进一步确定其范围及相关属性。
(三)质量控制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控制工作要求和责任,明确监测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作业队伍要对监测成果开展自查,接受我局的全过程检查,并接受省厅组织的对监测成果的过程检查和成果验收,配合国家对我区监测成果的质量检查工作。
四、成果要求
成果资料包含文档资料、监测数据成果和专题资料数据等其他材料,详见附件《2023年福建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
五、市场调研内容
鉴于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局需要具有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且业务范围必须包含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企事业单位承接该项工作。请有意向的编制单位于2023年7月11日前,将报价以及测算依据(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我局工作人员邮箱pthtjqjc@163.com。
附件:2023年福建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6日
(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591-23176617)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我局拟开展2023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现向各编制单位咨询开展该项工作所需技术服务费,作为参考控制价。
一、任务目标
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据2023年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等工作,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掌握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情况,支撑城市建设用地细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
二、监测内容与范围
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平潭综合实验区具体监测内容和监测范围详见附件《2023年福建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
三、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资料收集与整理
收集涉及民政、统计、应急、教育、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等行业,现势性为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专题资料、POI数据,结合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城市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成果,为确定各类监测对象空间位置、占地范围和属性做参考和指引。
(二)监测内容采集
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以收集的资料为指引,套合最新遥感影像,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确定相关监测内容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一致的,在变更调查成果底图上进行细化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在单独图层上进行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同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二是对于没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并标注相关属性。
三是对于相关部门权威资料可以表明相关属性的,可以直接使用;对于无权威资料或相关资料不能表明相关属性的,要结合外业实地调查确定相关属性。
四是对于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的要素,对其范围进行标注,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
五是水域网络、交通网络只更新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农村道路、匝道中心线。
六是室外滑雪场相关情况根据国家下发的矢量范围为指引,结合管理资料和实地调查,进一步确定其范围及相关属性。
(三)质量控制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控制工作要求和责任,明确监测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作业队伍要对监测成果开展自查,接受我局的全过程检查,并接受省厅组织的对监测成果的过程检查和成果验收,配合国家对我区监测成果的质量检查工作。
四、成果要求
成果资料包含文档资料、监测数据成果和专题资料数据等其他材料,详见附件《2023年福建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
五、市场调研内容
鉴于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局需要具有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且业务范围必须包含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企事业单位承接该项工作。请有意向的编制单位于2023年7月11日前,将报价以及测算依据(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我局工作人员邮箱pthtjqjc@163.com。
附件:2023年福建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6日
(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591-2317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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