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阜宁县金沙湖防爬型护栏结余资金工程
金额
10.39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39万元
招标公司阜宁县人民政府金沙湖街道办事处
招标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鑫致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利利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31
公告正文
招 标 公 告 (资格后审)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金沙湖防爬型护栏结余资金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阜宁县人民政府金沙湖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金沙湖;
2.2工程规模:阜宁县金沙湖防爬型护栏结余资金工程,主要内容为630米防爬型护栏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招标控制价:10.39万元;
2.4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5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等级;
3.5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B类);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6.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1.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7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7月27日8:30至2023年8月1日17:00;(节假日正常)
4.2、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联系方式:13962079910(微信同步)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提供电子文件,购买时请提供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自带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五、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文件地点
4.2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2023年8月3日15时 00 分
5.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阜宁县金沙湖管委会办公楼101会议室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5.2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 5%。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七、招标控制价 :10.39万元。
八、付款方式: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再付至审计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按审计价付清余款。 (以上付款均无息)。
九、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十、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阜宁县人民政府金沙湖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鑫致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金沙湖 地 址: 阜宁瑞林晶典3-1411
邮 编: 224400 邮 编: 224400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 系 人: 孙利利
电 话: 18861928010 电 话: 13962079910
2023年7月27日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金沙湖防爬型护栏结余资金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阜宁县人民政府金沙湖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金沙湖;
2.2工程规模:阜宁县金沙湖防爬型护栏结余资金工程,主要内容为630米防爬型护栏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招标控制价:10.39万元;
2.4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5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001 | 阜宁县金沙湖防爬型护栏结余资金工程 | 阜宁县金沙湖防爬型护栏结余资金工程,主要内容为630米防爬型护栏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20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等级;
3.5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B类);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6.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1.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7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7月27日8:30至2023年8月1日17:00;(节假日正常)
4.2、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联系方式:13962079910(微信同步)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提供电子文件,购买时请提供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自带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五、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文件地点
4.2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2023年8月3日15时 00 分
5.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阜宁县金沙湖管委会办公楼101会议室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5.2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 5%。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七、招标控制价 :10.39万元。
八、付款方式: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再付至审计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按审计价付清余款。 (以上付款均无息)。
九、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十、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阜宁县人民政府金沙湖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鑫致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金沙湖 地 址: 阜宁瑞林晶典3-1411
邮 编: 224400 邮 编: 224400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 系 人: 孙利利
电 话: 18861928010 电 话: 13962079910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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