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渗滤液达标纳管处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永康市花川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纳管处置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474800
单位: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永康市花川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纳管项目一年渗滤液处置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34748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2018年,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永康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纳管处置项目,处理花川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并达标纳管排放,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处理能力为200吨/日,依据永五金会专核字(2018)第18号审核报告,设备投资金额为940万元。该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进行正常排放达标。
永康市花川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纳管项目一年渗滤液处置费预算约为350万元,若更换承接主体,新承接方需重新选址进行土建施工并新购置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经估算,需新增用地约500平方米,新建的费用约1500万元(仅为土建、设备采购费用),费用远超350万元,服务成本将大幅增加。
项目现状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 号)第四条第一款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
经综合考虑,专家一致同意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永康市花川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纳管项目,由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东南首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7月28日 至 2023年08月0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 杜泽源
联系电话: 13516981666
传 真: /
地 址: 永康市望春西路36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1-87055741
传 真: 0571-87056984
地 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意见.pdf
217.1 KB
永康市花川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纳管处置项目单一来源邀请书(7.26).docx
73.7 KB
合法性及公平竞争意见书.jpg
143.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