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招标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就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招标。
2.财政控制金额:本项目无财政控制金额。
3.预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量结算为准。
4.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如双方无异议,合同服务期满前,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确定是否延长合同期限,合同每年一签,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或者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违法行为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采购人不再续约。
二、招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三、递交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截止2023年 12月 26日上午9:00。
2.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松路366号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四、开标事宜:
1.时间:2023年12月26日10:00。
2.地点: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五楼会议室。
五、评标事宜:
现场评标,综合评分法,最高分中标。
六、信息发布:
深圳大学附属中学网站http://www.sdsyfz.edu.cn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因学校结算价格以中农网的平均价(中农网每月5号、15号和25号的平均价)为准,所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和评标报价均为折扣率。
2.项目费用月结。
3.为保证双方利益,我单位采购食材均为中农网上覆盖食材,如超出中农网覆盖范围的食材,由采购单位和中标公司组成价格调查小组,到学校附近菜市场或海吉星等现场调研确定合理价。
4.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正三副,一份电子版),密封加盖公章。
八、联系方式:
孟老师:0755—66881910
魏老师:0755—66629600
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2023-12-22
附件:招标文件
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食堂食材采购
供应商招标文件
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评标信息
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五章投标书编制软件“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说明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就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
2、2、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类供应商采购
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
4、财政控制金额:本项目无财政控制金额。
5、标书获得方法:
可于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期间登录深圳大学附属中学网站http://www.sdsyfz.edu.cn首页通知公告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其中《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含有“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必须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7、重要提示: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将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初中部进行审查。供应商未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的,视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将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采购活动。
8、投标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年 月 日 (北京时间)之前纸质版送
9、标书一式二份,必须密封,并在密封处骑缝加盖公章。
10、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23年 月 日,在 公开开标。
11、供应商可以登录况。
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2023年月 日
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招标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主副食配送采购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标,对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初高中部两个食堂(约3500人)的主副食(蔬菜、水果、禽类、水产、干货、豆制品、牛奶)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实施采购。
三、采购范围
食堂每日供餐所需食材类别为:蔬菜、水果、禽类、水产、干货、豆制品、牛奶7类食材的采购及配送服务。
四、供应商服务期限
如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则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甲方如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五、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4.《深圳市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参考标准》;
5.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六、主要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1、综合服务人员要求一览表
2、中标单位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团队,负责跟进学校每日的采购单据的制定、修改,核价,开具发票等相关事项及提供各种服务。
3、配套服务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配备粗加工服务人员。至少配备一名粗加工服务人员,负责削皮、摘菜、肉类食材粗加工等工作,要求在厨师炒菜前30分钟完成粗加工处理,确保食堂准时开餐。具体人数在与各公办学校(幼儿园)签订配送协议时约定,服务人员必须符合并遵守学校食堂管理要求与规范。
4、服务人员必须持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的健康合格证明,并每年进行定期体检,所有办证费用、体检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二)配送要求
1、时间地点要求:一般须早于当天上午6时前将学校所订的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改变送货时间,但应提前通知中标方),具体配送时间和地点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在签订配送协议时约定。学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增加或减少配送点个数或者变更送货地点,中标人对此无条件配合。食材送达后,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进行分类清点,待食堂工作人员验收核对后送达学校指定位置。
2、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自有或租赁深圳本地的配送场所、冷库及储存空间)、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材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3、提供的大宗食材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材。
4、食材配送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
5、本项目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分包、转包。
6、生鲜肉等鲜活类须当日配送,其余品类食材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7、应具备相对完善的配送服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配送流程、学校食堂专项配送服务人员、物流配送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客户沟通及投诉反馈等相应机制。
8、配送食材可通过“深圳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全面、及时、准确上传追溯信息,确保相关品名、规格、批次等数据真实完整,切保配送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可控。
(三)质量通用要求
1、预包装产品保质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建议收货时的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二分之一;保质期不足一年的,收货时的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2、食材质量等级指标不低于该产品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1、2或大(L)、中(M)等级。
3、各种食材的感官性状无异常,无明显腐败变质、油脂酸败、发霉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情况。
4、农副产品外观新鲜,无明显萎蔫、腐烂、畸形等异常情况;鲜肉应肉质新鲜,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冷冻食材要求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无过度包裹冰衣的情况;鲜活水产要求鲜活。
5、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整洁、完好,无破损或胀气现象;标签内容完整、清晰,详细列明产品名称、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具体符合GB7718的要求)
6、非预包装食品及农产品的外包装(筐、箱、袋、盒等)整洁、牢固、标签清晰,无明显破损、发霉等现象;非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应至少标注名称、生产/加工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生产者的名称等基本信息;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合格证、电子秤标签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具体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要求)。
7.预包装食品及加工食品应有生产者及供应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应具有半年内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同款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及本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8、属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圳品的,应当标注相应的标志和附带有相关证明文件。
(四)项目验收技术要求
1、成品粮(大米、小麦粉或面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15(或最新标准)的规定。其中:大米的质量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15、GB2762、GB2763等)及产品标签明示执行标准的要求。除此之外,还应符合GB/T 1354普通大米二级(含)或优质大米二级(含)以上的要求,应提供含重金属指标(镉、铅)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小麦粉(面粉)的质量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1、GB 2762等)及产品标签明示执行标准的要求,其中通用小麦粉质量等级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GB/T 1355中质量等级为“特制二等”的要求(2023年1月1日起生产的小麦粉应达到GB/T1355-2021“标准粉”及以上的要求)。
2、成品食用油应为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建议使用非转基因植物油;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16、GB 2761和GB2762的规定。其中:大豆油应按GB/T 1535的要求选择一级或二级的大豆油;玉米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 19111的二级成品玉米油的技术要求;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 1536的二级压榨成品菜籽油的技术要求;花生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 1534的二级压榨成品花生油或二级浸出成品花生油的技术要求;米糠油质量不低于GB/T19112二级的要求;调和油标签或附带说明书应明确列出调和油的原料或配比。
3、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31650、GB 2762、GB 2749)(或最新标准)的规定及产品标签明示执行标准的要求。产品标签内容清晰,明确标注产品的品名、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储存条件等相关信息,并与合同文件及供(送)货单内容一致;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4、生鲜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07、GB 16869(或最新标准)的规定。国家有定点屠宰、检验检疫要求的品种,应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出品、有国家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猪肉还需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其中:猪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2707、GB/T 9959.1、GB/T9959.2(或最新标准)的相应技术要求;牛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2707、GB/T 17238(或最新标准)的相应技术要求;羊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2707、GB/T 9961(或最新标准)的相应技术要求。
5、其他类:调味品应为预包装产品,符合产品明示执行标准、明示指标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标签内容清晰明确。其中:食盐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 2721的要求;酱油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 2717的要求,质量指标不低于GB/T 18186的二级酱油技术要求,特征指标(氨基酸态氮)≥0.7g/100 mL;食醋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 2719的要求,特征指标(总酸)≥3.5g/100mL;香辛料符合该产品应有的形态和特征,颜色、气味正常,无杂物,无发霉、结块等异常状况。
7、《深圳市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参考标准》(详见附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8、以上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
(五)管理要求
1、供应商使用方式及考核制度
学校设立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配送服务供应商评议考核小组,具体负责供应商的评议考核工作。
2、对供应商的其他相关要求
(1)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终止采购供应合同外,中标人还需赔偿采购人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2)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学校入门岗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3)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中标人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采购人对货物验收不合格导致退货的,中标人必须于当日内安排重新送货上门。若因特殊情况(如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实需要变更的个别商品,经采购人同意,必须以质量较高的同类商品代替,不得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更改供货单。
(5)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6)采购人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其采购供应合同。
(7)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四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中标人一份,学校持三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8)结算货款时,中标人须提供送货清单和国家正规的电子发票,应由学校财务人员严格审核送货清单。
(9)食品溯源要求: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尽量使用知名品牌。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标书要求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要有详尽的描述,验收须按国家标准。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a)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b)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c)供应商与采购人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10)交货要求:
提供的食材必须为新鲜、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11)中标单位应随时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
(12)临时加货处理:
对于学校临时有接待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中标人需快速将货物送到学校(幼儿园)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在配送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食材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中标人反映,中标人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其采购供应合同。
(13)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中标人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单位无关。
(14)如果因供应商所供货的食品造成采购单位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应商责任,供应商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全部的经济赔偿。供应商的粗加工人员和配送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人员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与采购单位无关。
(15)若因中标单位没有送餐导致助餐点无法正常开餐,中标单位应承担采购单位误餐的全部责任。
(六)车辆要求
供货商应保证履约实施前提供不少于1辆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须满1年或1年以上)配送车辆(不含冷冻运输车)投入本项目使用,且提供不少于1辆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须满1年或1年以上)冷冻运输车辆投入本项目使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四、承诺函”)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七、投标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
1、所有品类结算时价格按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天天采购平台)上月5。15。25号公布的价格(有精品价的品类以精品价)取平均值(平均值精确到分,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该品类的基准价,投标人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报出综合折扣,结算时价格=基准价*中标折扣。
2、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天天采购平台)中无价格的品类,则结算时价格=中标折扣*市场基准价。(由学校和中标人组成价格调查小组,到周边农贸市场或大型商超等现场调研确定)。
3、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需临时调整时,中标人应提前书面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协调会议的形式解决,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中标人应积极做好特殊时期食材配送保障,如逢节假日、考评、检查、动物疫情、重大会议或防洪防台风等特殊时期的食材配送,不得借故哄抬物价或拒绝配送,确保食材不间断供应。
4、无条件支持配合学校完成扶贫采购任务,按要求预留消费帮扶额度,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采购。由中标供应商在832平台下单并进行支付开票,学校(幼儿园)不支付中标供应商代开发票产生的税费差额,供应商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部分成本。
5.本次招标不涉及具体投标金额(无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具体投标金额),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中就本项目填报唯一的“综合折扣”,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综合折扣”,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竞标。
报价说明: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若评标委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会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综合折扣”填写要求
(1)填写要求: 0<综合折扣≤0.90,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2)填写的“综合折扣”应为小数,且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0.95、0.80、0.78,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3)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一个“综合折扣”,不允许填报2个(或以上)的“综合折扣”;填报了2个或以上“综合折扣”的,其投标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
(4)“综合折扣”缺填、漏填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总价(综合折扣)为全包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粗加工费、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如上级部门要求完成扶贫采购任务,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支持配合各学校(幼儿园)完成扶贫采购任务。
(6)由于配送食材数量和种类等不能确定,学校结算时按实结算支付。
(7)根据深圳市财政局相关规定付款;支付方式:每月30号前结算上月实际发生费用。
八、履约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出现以下行为,如违反下列规定,采购单位可按相关规定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2、发生转包、分包问题或挂靠其他服务供应商的;
3、中标单位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超过5次/年,不能按时供货或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更改供货单的;
4、中标单位提供该有包装食品的没有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不全的;
5、中标单位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6、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7、其资质降低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资质条件的,或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资质或者责令停业的;
8、采购期间中给采购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9、因中单位自身工作失误被媒体报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10、在采购中存在不当行为被区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
11、企业法人如有其他违法行为被有关机关进行查处的;
12、经3次以上(含3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中标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购买服务合同、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事实;
13、中标单位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
14、每月考核分数,在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不合格的(详见附件1:食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考核表)。
15、其他违反合同规定行为的。
(二)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采购单位因机构改革或者政策变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
2.中标供应商不能完成指定的服务管理任务,在采购单位两次提出书面意见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三)除合同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条件外,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如一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提前解除合同一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并按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支付违约金。
九、预选库管理
(一)预选范围。在预选有效期内,我校食堂主副食配送采购等需求时,从本项目预选供应商库中选取服务单位。具体主副食配送采购内容由学校确定。
(二)预选库实行动态管理
1.动态管理。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负责建立预选供应商库,对中标预选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对中标预选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及评价,验收考核结果在校园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空缺补充。如出现取消考评不合格或违规中标预选供应商资格时,即当预选供应商少于2家时,将按本项目招标方案招标方式补充空缺。学校与补充入库的中标预选供应商签订预选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与首次入库预选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的截止时间一致。
十、政策导向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9号)等的要求,以下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我市政府采购组织实施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以下清单范围内产品: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示的企业及产品,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首页。
2.进入以上清单范围的投标产品将在评标时获得竞争优势。
3.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
十一、注意事项
1、投标供应商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投诉;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本招标文件项目要求具体条款高于现行有效标准或规范的,按本项目要求具体条款执行;低于现行有效标准或规范的,按现行有效标准或规范执行。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4、如投标人提交伪造资质证书、合同文件,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推送至相关政府信用网。
5、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办公场所、生活基地和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查核对。
6、本项目投标人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点“(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的规定执行。
7、本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均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补充协议作为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外,政府采购招标中心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项目履约抽检,并采取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曝光等措施,对失信供应商进行处理。供应商必须诚信投标,对项目需求响应真实性负责。
10、《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十二、本项目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二)综合评分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前2名作为预选中标供应商。
1、中标结果确定后,因中标预选供应商过错被取消该中标预选供应商资格的,不影响整体项目其他中标预选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2、中标结果公示后,如因中标预选供应商过错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将在中标结果中,剔除该供应商抽签结果后,重新按上述大号中标原则进行排序确定中标预选供应商。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有专业类别的格式合同范本请选择相应的合同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荷载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二条服务范围
1、
2、
3、
4、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1、合同签订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
2、
3、
4、
第四条咨询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知识产权也为甲方所有,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验收相关标准。
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十条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二条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第十三条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
第十四条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三个阶段:
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
3、验收依据为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第十六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风险责任
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若余款不足以扣款或者款项已经支付完毕,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上述同等数额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条其他
1、本合同与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废标,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组成: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
四、承诺函
五、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一)项目服务方案
§ (二)规章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
§ (三)服务便捷性
§ (四)应急方案
§ (五)拟安排项目团队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一)食品安全及公共(或公众)责任险
§ (二)认证情况
§ (三)类似项目业绩
§ (四)荣誉情况
§ (五)冷库及存储空间
§ (六)货品来源承诺和种植基地情况
§ (七)配送场所情况
§ (八)配送保障能力
§ (九)信息化能力
§ (十)食品检测保障能力
§ (十一)企业诚信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单位: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工作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函
致: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 的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类供应商采购(1年)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
2、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
件的约束。
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四、承诺函
致: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我公司具备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我公司承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不采用进口产品。
5.如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专利证书的,我公司保证所投对应产品具有该项专利。
6.我公司保证采购人拥有所投产品完整的所有权,不以保护知识产权或技术保密的名义对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任何限制。
7.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所投标将作废,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8.如果我公司中标,将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做到诚信履约,不偷工减料,项目验收达到合格,力争优良。
9. 我公司保证不违法分包转包。
10.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实际人员投入数量、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驻人员,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11.所供应食材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含深圳地方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等等相关法律法规。
12.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保证履约实施前提供不少于1辆(不含冷冻运输车)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须满1年或1年以上)配送车辆投入本项目使用,且提供至少不少于2辆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须满1年或1年以上)冷冻运输车辆投入本项目使用。
注意事项: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格式及内容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公司名称:
二〇 年 月 日
五、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项目。,属于批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 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一)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 (二)规章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格式自定)
§ (三)服务便捷性(格式自定)
§ (四)应急方案(格式自定)
§ (五)拟安排项目团队
注:1)此表所填情况须符合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拟安排项目团队”评分准则要求,并按评分准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拟投入的项目团队要求”仅以此表第1项至第8项作为得分依据。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一)食品安全及公共(或公众)责任险(格式自定)
§ (二)认证情况(格式自定)
§ (三)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
注:
1、此表所填类似项目业绩须符合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类似项目业绩”评分准则要求。
2、提供有效合同关键页及项目履约(或验收)评价为合格(或相当于合格的同等评价)及以上的履约(或验收)报告(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3、评分项类似项目业绩仅以此表第1项至第5项作为该项评分依据。
§ (四)荣誉情况(格式自定)
§ (五)冷库及存储空间(格式自定)
§ (六)货品来源承诺和种植基地情况(格式自定)
§ (七)配送场所情况(格式自定)
§ (八)配送保障能力(格式自定)
§ (九)信息化能力(格式自定)
§ (十)食品检测保障能力(格式自定)
§ (十一)企业诚信(格式自定)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重要提示:投标书编制软件中“投标关键信息→开标一览表”格式按下列要求填写。
1、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项目服务期限为365日历天(12个月或1年)。
2、“综合折扣”填写要求
(1)填写要求: 0<综合折扣≤0.90,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2)填写的“综合折扣”应为小数,且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0.82、0.80、0.78,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3)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一个“综合折扣”,不允许填报2个(或以上)的“综合折扣”;填报了2个或以上“综合折扣”的,其投标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
(4)“综合折扣”缺填、漏填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总价(综合折扣)为全包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粗加工费、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如上级部门要求完成扶贫采购任务,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支持配合各学校(幼儿园)完成扶贫采购任务。
(6)由于配送食材数量和种类等不能确定,学校结算时按实结算支付。
3、投标人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
4、上表所填写的内容必须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就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招标。
2.财政控制金额:本项目无财政控制金额。
3.预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量结算为准。
4.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如双方无异议,合同服务期满前,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确定是否延长合同期限,合同每年一签,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或者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违法行为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采购人不再续约。
二、招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三、递交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截止2023年 12月 26日上午9:00。
2.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松路366号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四、开标事宜:
1.时间:2023年12月26日10:00。
2.地点: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五楼会议室。
五、评标事宜:
现场评标,综合评分法,最高分中标。
六、信息发布:
深圳大学附属中学网站http://www.sdsyfz.edu.cn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因学校结算价格以中农网的平均价(中农网每月5号、15号和25号的平均价)为准,所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和评标报价均为折扣率。
2.项目费用月结。
3.为保证双方利益,我单位采购食材均为中农网上覆盖食材,如超出中农网覆盖范围的食材,由采购单位和中标公司组成价格调查小组,到学校附近菜市场或海吉星等现场调研确定合理价。
4.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正三副,一份电子版),密封加盖公章。
八、联系方式:
孟老师:0755—66881910
魏老师:0755—66629600
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2023-12-22
附件:招标文件
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食堂食材采购
供应商招标文件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质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
2 | 投标人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资质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招标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对同一工程、货物、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
3 | 填报的综合折扣不满足“0<综合折扣≤0.90”公式要求的;填报的综合折扣不满足“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要求的;综合折扣缺填、漏填或填报了两个或以上综合折扣; |
4 |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
5 | 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 |
6 | 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7 | 所投投标方案、服务内容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来做出评判) |
8 | 未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组成存在不完整的 |
9 |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工程或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
1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附表:评分标准和细则
投标书目录 | |||||||||||||||||||||||||||||||||||||||||||||||||||||||||||||||||||||||||||||||||||||||||||||||||||||||||||||||||||||||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 四、承诺函 五、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一)项目服务方案 § (二)规章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 § (三)服务便捷性 § (四)应急方案 § (五)拟安排项目团队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一)食品安全及公共(或公众)责任险 § (二)认证情况 § (三)类似项目业绩 § (四)荣誉情况 § (五)冷库及存储空间 § (六)货品来源承诺和种植基地情况 § (七)配送场所情况 § (八)配送保障能力 § (九)信息化能力 § (十)食品检测保障能力 § (十一)企业诚信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 | |||||||||||||||||||||||||||||||||||||||||||||||||||||||||||||||||||||||||||||||||||||||||||||||||||||||||||||||||||||||
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五章投标书编制软件“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说明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就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
2、2、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类供应商采购
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
4、财政控制金额:本项目无财政控制金额。
5、标书获得方法:
可于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期间登录深圳大学附属中学网站http://www.sdsyfz.edu.cn首页通知公告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其中《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含有“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必须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7、重要提示: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将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初中部进行审查。供应商未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的,视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将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采购活动。
8、投标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年 月 日 (北京时间)之前纸质版送
9、标书一式二份,必须密封,并在密封处骑缝加盖公章。
10、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23年 月 日,在 公开开标。
11、供应商可以登录况。
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2023年月 日
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 内容 | 规定 |
1 | 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质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
2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 |
4 | 投标文件的投递 | 本项目实行直接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
5 | 履约担保金额 | 无 |
6 | 中标数量 | 该项目候选中标供应商2家,中标供应商1家,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
7 | 评审方法 | 见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十二、本项目评审方法” |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招标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主副食配送采购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标,对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初高中部两个食堂(约3500人)的主副食(蔬菜、水果、禽类、水产、干货、豆制品、牛奶)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实施采购。
三、采购范围
食堂每日供餐所需食材类别为:蔬菜、水果、禽类、水产、干货、豆制品、牛奶7类食材的采购及配送服务。
四、供应商服务期限
如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则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甲方如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五、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4.《深圳市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参考标准》;
5.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六、主要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1、综合服务人员要求一览表
序号 | 人员类别 | 数量 | 人员必须具备条件 | 人员可偏离条件 |
1 | 综合服务人员 | 7 | 投标人自有员工,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精神面貌佳,应变能力强,服务态度好,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 1.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2.具有政府部门或相关的行业协会或机构颁发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或食品检验员(工)证书; |
2、中标单位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团队,负责跟进学校每日的采购单据的制定、修改,核价,开具发票等相关事项及提供各种服务。
3、配套服务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配备粗加工服务人员。至少配备一名粗加工服务人员,负责削皮、摘菜、肉类食材粗加工等工作,要求在厨师炒菜前30分钟完成粗加工处理,确保食堂准时开餐。具体人数在与各公办学校(幼儿园)签订配送协议时约定,服务人员必须符合并遵守学校食堂管理要求与规范。
4、服务人员必须持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的健康合格证明,并每年进行定期体检,所有办证费用、体检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二)配送要求
1、时间地点要求:一般须早于当天上午6时前将学校所订的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改变送货时间,但应提前通知中标方),具体配送时间和地点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在签订配送协议时约定。学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增加或减少配送点个数或者变更送货地点,中标人对此无条件配合。食材送达后,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进行分类清点,待食堂工作人员验收核对后送达学校指定位置。
2、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自有或租赁深圳本地的配送场所、冷库及储存空间)、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材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3、提供的大宗食材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材。
4、食材配送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
5、本项目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分包、转包。
6、生鲜肉等鲜活类须当日配送,其余品类食材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7、应具备相对完善的配送服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配送流程、学校食堂专项配送服务人员、物流配送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客户沟通及投诉反馈等相应机制。
8、配送食材可通过“深圳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全面、及时、准确上传追溯信息,确保相关品名、规格、批次等数据真实完整,切保配送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可控。
(三)质量通用要求
1、预包装产品保质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建议收货时的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二分之一;保质期不足一年的,收货时的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2、食材质量等级指标不低于该产品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1、2或大(L)、中(M)等级。
3、各种食材的感官性状无异常,无明显腐败变质、油脂酸败、发霉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情况。
4、农副产品外观新鲜,无明显萎蔫、腐烂、畸形等异常情况;鲜肉应肉质新鲜,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冷冻食材要求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无过度包裹冰衣的情况;鲜活水产要求鲜活。
5、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整洁、完好,无破损或胀气现象;标签内容完整、清晰,详细列明产品名称、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具体符合GB7718的要求)
6、非预包装食品及农产品的外包装(筐、箱、袋、盒等)整洁、牢固、标签清晰,无明显破损、发霉等现象;非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应至少标注名称、生产/加工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生产者的名称等基本信息;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合格证、电子秤标签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具体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要求)。
7.预包装食品及加工食品应有生产者及供应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应具有半年内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同款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及本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8、属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圳品的,应当标注相应的标志和附带有相关证明文件。
(四)项目验收技术要求
1、成品粮(大米、小麦粉或面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15(或最新标准)的规定。其中:大米的质量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15、GB2762、GB2763等)及产品标签明示执行标准的要求。除此之外,还应符合GB/T 1354普通大米二级(含)或优质大米二级(含)以上的要求,应提供含重金属指标(镉、铅)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小麦粉(面粉)的质量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1、GB 2762等)及产品标签明示执行标准的要求,其中通用小麦粉质量等级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GB/T 1355中质量等级为“特制二等”的要求(2023年1月1日起生产的小麦粉应达到GB/T1355-2021“标准粉”及以上的要求)。
2、成品食用油应为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建议使用非转基因植物油;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16、GB 2761和GB2762的规定。其中:大豆油应按GB/T 1535的要求选择一级或二级的大豆油;玉米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 19111的二级成品玉米油的技术要求;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 1536的二级压榨成品菜籽油的技术要求;花生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 1534的二级压榨成品花生油或二级浸出成品花生油的技术要求;米糠油质量不低于GB/T19112二级的要求;调和油标签或附带说明书应明确列出调和油的原料或配比。
3、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31650、GB 2762、GB 2749)(或最新标准)的规定及产品标签明示执行标准的要求。产品标签内容清晰,明确标注产品的品名、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储存条件等相关信息,并与合同文件及供(送)货单内容一致;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4、生鲜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07、GB 16869(或最新标准)的规定。国家有定点屠宰、检验检疫要求的品种,应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出品、有国家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猪肉还需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其中:猪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2707、GB/T 9959.1、GB/T9959.2(或最新标准)的相应技术要求;牛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2707、GB/T 17238(或最新标准)的相应技术要求;羊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2707、GB/T 9961(或最新标准)的相应技术要求。
5、其他类:调味品应为预包装产品,符合产品明示执行标准、明示指标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标签内容清晰明确。其中:食盐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 2721的要求;酱油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 2717的要求,质量指标不低于GB/T 18186的二级酱油技术要求,特征指标(氨基酸态氮)≥0.7g/100 mL;食醋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 2719的要求,特征指标(总酸)≥3.5g/100mL;香辛料符合该产品应有的形态和特征,颜色、气味正常,无杂物,无发霉、结块等异常状况。
7、《深圳市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参考标准》(详见附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8、以上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
(五)管理要求
1、供应商使用方式及考核制度
学校设立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配送服务供应商评议考核小组,具体负责供应商的评议考核工作。
2、对供应商的其他相关要求
(1)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终止采购供应合同外,中标人还需赔偿采购人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2)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学校入门岗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3)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中标人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采购人对货物验收不合格导致退货的,中标人必须于当日内安排重新送货上门。若因特殊情况(如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实需要变更的个别商品,经采购人同意,必须以质量较高的同类商品代替,不得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更改供货单。
(5)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6)采购人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其采购供应合同。
(7)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四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中标人一份,学校持三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8)结算货款时,中标人须提供送货清单和国家正规的电子发票,应由学校财务人员严格审核送货清单。
(9)食品溯源要求: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尽量使用知名品牌。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标书要求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要有详尽的描述,验收须按国家标准。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a)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b)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c)供应商与采购人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10)交货要求:
提供的食材必须为新鲜、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11)中标单位应随时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
(12)临时加货处理:
对于学校临时有接待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中标人需快速将货物送到学校(幼儿园)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在配送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食材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中标人反映,中标人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其采购供应合同。
(13)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中标人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单位无关。
(14)如果因供应商所供货的食品造成采购单位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应商责任,供应商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全部的经济赔偿。供应商的粗加工人员和配送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人员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与采购单位无关。
(15)若因中标单位没有送餐导致助餐点无法正常开餐,中标单位应承担采购单位误餐的全部责任。
(六)车辆要求
供货商应保证履约实施前提供不少于1辆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须满1年或1年以上)配送车辆(不含冷冻运输车)投入本项目使用,且提供不少于1辆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须满1年或1年以上)冷冻运输车辆投入本项目使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四、承诺函”)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七、投标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
1、所有品类结算时价格按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天天采购平台)上月5。15。25号公布的价格(有精品价的品类以精品价)取平均值(平均值精确到分,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该品类的基准价,投标人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报出综合折扣,结算时价格=基准价*中标折扣。
2、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天天采购平台)中无价格的品类,则结算时价格=中标折扣*市场基准价。(由学校和中标人组成价格调查小组,到周边农贸市场或大型商超等现场调研确定)。
3、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需临时调整时,中标人应提前书面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协调会议的形式解决,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中标人应积极做好特殊时期食材配送保障,如逢节假日、考评、检查、动物疫情、重大会议或防洪防台风等特殊时期的食材配送,不得借故哄抬物价或拒绝配送,确保食材不间断供应。
4、无条件支持配合学校完成扶贫采购任务,按要求预留消费帮扶额度,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采购。由中标供应商在832平台下单并进行支付开票,学校(幼儿园)不支付中标供应商代开发票产生的税费差额,供应商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部分成本。
5.本次招标不涉及具体投标金额(无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具体投标金额),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中就本项目填报唯一的“综合折扣”,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综合折扣”,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竞标。
报价说明: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若评标委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会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综合折扣”填写要求
(1)填写要求: 0<综合折扣≤0.90,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2)填写的“综合折扣”应为小数,且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0.95、0.80、0.78,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3)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一个“综合折扣”,不允许填报2个(或以上)的“综合折扣”;填报了2个或以上“综合折扣”的,其投标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
(4)“综合折扣”缺填、漏填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总价(综合折扣)为全包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粗加工费、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如上级部门要求完成扶贫采购任务,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支持配合各学校(幼儿园)完成扶贫采购任务。
(6)由于配送食材数量和种类等不能确定,学校结算时按实结算支付。
(7)根据深圳市财政局相关规定付款;支付方式:每月30号前结算上月实际发生费用。
八、履约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出现以下行为,如违反下列规定,采购单位可按相关规定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2、发生转包、分包问题或挂靠其他服务供应商的;
3、中标单位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超过5次/年,不能按时供货或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更改供货单的;
4、中标单位提供该有包装食品的没有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不全的;
5、中标单位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6、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7、其资质降低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资质条件的,或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资质或者责令停业的;
8、采购期间中给采购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9、因中单位自身工作失误被媒体报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10、在采购中存在不当行为被区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
11、企业法人如有其他违法行为被有关机关进行查处的;
12、经3次以上(含3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中标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购买服务合同、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事实;
13、中标单位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
14、每月考核分数,在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不合格的(详见附件1:食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考核表)。
15、其他违反合同规定行为的。
(二)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采购单位因机构改革或者政策变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
2.中标供应商不能完成指定的服务管理任务,在采购单位两次提出书面意见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三)除合同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条件外,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如一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提前解除合同一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并按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支付违约金。
九、预选库管理
(一)预选范围。在预选有效期内,我校食堂主副食配送采购等需求时,从本项目预选供应商库中选取服务单位。具体主副食配送采购内容由学校确定。
(二)预选库实行动态管理
1.动态管理。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负责建立预选供应商库,对中标预选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对中标预选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及评价,验收考核结果在校园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空缺补充。如出现取消考评不合格或违规中标预选供应商资格时,即当预选供应商少于2家时,将按本项目招标方案招标方式补充空缺。学校与补充入库的中标预选供应商签订预选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与首次入库预选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的截止时间一致。
十、政策导向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9号)等的要求,以下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我市政府采购组织实施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以下清单范围内产品: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示的企业及产品,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首页。
2.进入以上清单范围的投标产品将在评标时获得竞争优势。
3.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
十一、注意事项
1、投标供应商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投诉;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本招标文件项目要求具体条款高于现行有效标准或规范的,按本项目要求具体条款执行;低于现行有效标准或规范的,按现行有效标准或规范执行。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4、如投标人提交伪造资质证书、合同文件,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推送至相关政府信用网。
5、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办公场所、生活基地和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查核对。
6、本项目投标人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点“(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的规定执行。
7、本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均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补充协议作为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外,政府采购招标中心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项目履约抽检,并采取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曝光等措施,对失信供应商进行处理。供应商必须诚信投标,对项目需求响应真实性负责。
10、《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十二、本项目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二)综合评分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前2名作为预选中标供应商。
1、中标结果确定后,因中标预选供应商过错被取消该中标预选供应商资格的,不影响整体项目其他中标预选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2、中标结果公示后,如因中标预选供应商过错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将在中标结果中,剔除该供应商抽签结果后,重新按上述大号中标原则进行排序确定中标预选供应商。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有专业类别的格式合同范本请选择相应的合同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荷载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二条服务范围
1、
2、
3、
4、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1、合同签订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
2、
3、
4、
第四条咨询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知识产权也为甲方所有,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验收相关标准。
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十条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二条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第十三条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
第十四条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三个阶段:
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
3、验收依据为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第十六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风险责任
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若余款不足以扣款或者款项已经支付完毕,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上述同等数额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条其他
1、本合同与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废标,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组成: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
四、承诺函
五、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一)项目服务方案
§ (二)规章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
§ (三)服务便捷性
§ (四)应急方案
§ (五)拟安排项目团队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一)食品安全及公共(或公众)责任险
§ (二)认证情况
§ (三)类似项目业绩
§ (四)荣誉情况
§ (五)冷库及存储空间
§ (六)货品来源承诺和种植基地情况
§ (七)配送场所情况
§ (八)配送保障能力
§ (九)信息化能力
§ (十)食品检测保障能力
§ (十一)企业诚信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单位: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工作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函
致: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 的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类供应商采购(1年)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
2、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
件的约束。
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四、承诺函
致: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我公司具备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我公司承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不采用进口产品。
5.如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专利证书的,我公司保证所投对应产品具有该项专利。
6.我公司保证采购人拥有所投产品完整的所有权,不以保护知识产权或技术保密的名义对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任何限制。
7.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所投标将作废,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8.如果我公司中标,将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做到诚信履约,不偷工减料,项目验收达到合格,力争优良。
9. 我公司保证不违法分包转包。
10.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实际人员投入数量、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驻人员,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11.所供应食材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含深圳地方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等等相关法律法规。
12.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保证履约实施前提供不少于1辆(不含冷冻运输车)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须满1年或1年以上)配送车辆投入本项目使用,且提供至少不少于2辆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须满1年或1年以上)冷冻运输车辆投入本项目使用。
注意事项: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格式及内容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公司名称:
二〇 年 月 日
五、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项目。,属于批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 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一)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 (二)规章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格式自定)
§ (三)服务便捷性(格式自定)
§ (四)应急方案(格式自定)
§ (五)拟安排项目团队
序号 | 姓名 | 相关证书情况 | 社保证明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注:1)此表所填情况须符合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拟安排项目团队”评分准则要求,并按评分准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拟投入的项目团队要求”仅以此表第1项至第8项作为得分依据。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一)食品安全及公共(或公众)责任险(格式自定)
§ (二)认证情况(格式自定)
§ (三)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项目规模 (合同金额)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时间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注:
1、此表所填类似项目业绩须符合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类似项目业绩”评分准则要求。
2、提供有效合同关键页及项目履约(或验收)评价为合格(或相当于合格的同等评价)及以上的履约(或验收)报告(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3、评分项类似项目业绩仅以此表第1项至第5项作为该项评分依据。
§ (四)荣誉情况(格式自定)
§ (五)冷库及存储空间(格式自定)
§ (六)货品来源承诺和种植基地情况(格式自定)
§ (七)配送场所情况(格式自定)
§ (八)配送保障能力(格式自定)
§ (九)信息化能力(格式自定)
§ (十)食品检测保障能力(格式自定)
§ (十一)企业诚信(格式自定)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第五章投标书编制软件“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说明 项目名称: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类预选供应商采购 | ||||||
投标供应商名称: | 投标日期: | |||||
序号 | 食材种类 | 综合折扣 (以中农网价格为基准) | 备注 | |||
1 | 蔬菜类、水果、禽类、水产、干货、豆制品 | |||||
重要提示:投标书编制软件中“投标关键信息→开标一览表”格式按下列要求填写。
1、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项目服务期限为365日历天(12个月或1年)。
2、“综合折扣”填写要求
(1)填写要求: 0<综合折扣≤0.90,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2)填写的“综合折扣”应为小数,且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0.82、0.80、0.78,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3)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一个“综合折扣”,不允许填报2个(或以上)的“综合折扣”;填报了2个或以上“综合折扣”的,其投标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
(4)“综合折扣”缺填、漏填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总价(综合折扣)为全包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粗加工费、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如上级部门要求完成扶贫采购任务,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支持配合各学校(幼儿园)完成扶贫采购任务。
(6)由于配送食材数量和种类等不能确定,学校结算时按实结算支付。
3、投标人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
4、上表所填写的内容必须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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