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州大学-竞价公告(CB110782022000071)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9/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州大学-竞价公告(CB110782022000071)
发布时间:2022-09-09 15:52:47
截止时间:2022-09-12 16:02:37
申购单号:CB110782022000071 签约时间:
申购主题:单点测脉动风场设备;[HW20220280001],PIV升级模块;[HW20220280002] 送货时间:2022-09-20
采购单位:广州大学 安装要求:免费上门安装(含材料费)
报价要求:国产含税 收货地址: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币种:人民币
预算:******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备注说明:报价人报价前应仔细阅读项目资料及附件需求书,报价人对本项目的报价视作对项目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全部响应。报价人应按照需求中的品种、数量报价,所报价格应包含运输、安装、税费等费用,由于报价人原因漏报的项目,均视为报价人已计取,并已包含在总报价中,采购人不予以追加。报价人因恶意竞争、不实报价、虚假响应等原因,影响了采购人采购工作正常开展的,将列入广州大学采购黑名单。
申购明细:
序号:1
采购内容:单点测脉动风场设备;[HW20220280001]
数量:1
预算单价:台
品牌:北京思莫特科技有限公司
型号:SMT-DTL4
规格参数:详见论证报告
质保及售后服务:质保期1年
附件: 单点测脉动风场设备.zip 单点测脉动风场设备.zip
申购明细:
序号:2
采购内容:PIV升级模块;[HW20220280002]
数量:1
预算单价:台
品牌:思莫特
型号:/
规格参数:详见论证报告
质保及售后服务:质保期1年
附件: PIV升级模块.zip PIV升级模块.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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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货物或服务名称、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2、本项目使用地点:桂花岗9号楼5071、项目名称:广州大学风工程与工程振动研究中心单点测脉动风场设备和PIV升级模块采购项目一、采购项目:单点测脉动风场设备和PIV升级模块采购需求书广州大学风工程与工程振动研究中心
2、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1、成交人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四、交货期、交货地点2、货物采购项目:成交人提供的货物(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成交人保证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成交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所有货物必须坚固、实用、安全、美观。所有产品出厂应有制造厂名(商标)及合格标志。1、成交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本需求书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采购人和成交人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书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就优不就劣”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三、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3、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人应及时提供修理调换;如货物经成交人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为成交人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依法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2、成交人对全部货物提供不少1年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自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免费保修期满后提供1年的有偿保修期。1、成交人应为采购人提供免费安装、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六、售后服务签订合同后,在货物验收合格并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之日起,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开具的发票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申报财务部门直接向中标人支付全部货款。五、付款方式
附件1技术指标3、报价人对每一项设备的报价视作对该设备及项目商务要求的全部响应。2、成交人应当自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合同样本与采购人协商、洽谈好相关条款并签订书面合同。1、本项目以成交人报价为成交价格,成交人应按照需求中的品种、数量报价,成交价格应包含运输、安装、税费等费用,由于成交人原因漏报的项目,均视为成交人已计取,并已包含在总报价中,采购人不予以追加。七、其它要求及说明
甲方(买方):广州大学签订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合同编号:GDSL-广州大学国内货物采购合同附件:合同模板
1、货物基本情况(列表不能全面载明的,另见附件:《GDSL-合同货物配置清单及技术指标》)。第二条合同标的(货物)与合同价格构成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广州大学采购项目之采购文件和成交结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乙方(卖方):
(2)因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而可能发生的费用,但是,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的收费除外。(1)合同项下的货物之所有权与风险正式转移甲方之前发生的全部成本、各税种或税项下的税款,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3、“合同总价”,是指并包括:(2)乙方应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商检、技术咨询与培训、维修保养及其他有关售后服务等事项)。(1)与之相一致的用户手册、说明书、维护手册、电路图等技术资料或有形物品,及配套性知识产权物品(如软件或程序支持信息);2、本合同所称“货物”,除上述第1款所列货物(含附件配置)之外,还包括:
(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品名与数量,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质检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1)乙方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和运输,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3、包装和运输: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1、乙方交付的货物之质量、技术、环保、安全、卫生等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但是,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该约定的标准执行。在既无约定的标准、亦无国家标准时,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商业惯例。第三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2)乙方应当派遣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应按图施工,并不得对甲方的既存权利造成损害。对乙方在安装、调试、交付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1)乙方应将货物安装于甲方指定的地点或场所:。3、安装要求如下:2、乙方交货时应将技术资料及配套性知识产权物品一并交付给甲方。1、交货时间与地点: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个日历天内,免费将标的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需要技术培训的,应当在货物实际交付之日起5天内完成技术培训。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5、如果甲方未及时参与乙方组织的验收工作,乙方应当再次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参加验收,应视质量合格且甲方拒收货物并承担违约责任。4、如因质量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委托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其鉴定结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当于试用期届满之次日(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要求确认货物验收合格之书面申请。甲方应当在收到该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确认完毕――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签发《货物验收合格报告》,或在《验收报告》中作出批注;不符合的,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2、乙方给予甲方5个日历天的货物试用期,自签发《验收报告》的当天起算。试用期内乙方未收到来自甲方的修理、修复、复检、重新安装、重新调试等请求或者质量异议的,则视货物质量合格;如果发生非甲方人为毁损原因所致的质量问题,则试用期起算时间应以该质量问题得到解决之日重新起算,且货物验收合格之时间点整体顺延。1、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通知并且组织甲方共同对货物数量、型号、外观标识、包装、配套附件、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验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验收报告》的出具和试用期的起算均应作相应顺延。第五条货物验收
4、免费保修期和有偿保修服务期内,乙方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的4小时内响应甲方或甲方所属部门的要求,8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修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作为代替使用,以确保货物能够满足甲方正常的需要。3、有偿保修服务期内需要维修或维护的,乙方应派员检查与维修,并确保优质服务和质量合格且能正常运行。有关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2、免费保修期内,如货物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诺全额免费包维修、包更换或退换、包安装、包调试、包正常运行;如确属甲方人为原因损坏,亦须无条件维修、更换或退换、安装、调试并确保正常运行,但甲方应给予合理费用。1、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期限:第六条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2、对货物的增加或减少,双方可以另行订立补充合同。但是,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否则,超过部分无效。1、本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解除。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2、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限向甲方提供有效、完整齐备的发票、票据、单证或凭证等文件的,则合同款之支付时间顺延且甲方不负违约责任。1、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10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的发票,联同《货物验收合格报告》一并提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和《货物验收合格报告》以及其它必备的付款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与票面金额相同的合同款。第七条合同款支付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其他符合法律规定或符合本合同其它约定情形的。(3)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权利瑕疵担保约定的;(2)乙方擅自对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替代的;(1)逾期三十天仍未交齐货物的;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情况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本合同有关事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以避免对方损失的扩大,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证明文件,并以书面报告说明该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事因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1、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因一方违约而致合同履行延期并在延期阶段遭遇不可抗力的,则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其免除履行责任、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3)其他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2)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而经其书面催告且在催告期届满甲方不作答复的;(1)无正当理由,拒绝收受或者验收货物而经其书面催告且在催告期届满甲方不作答复的;
4、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的违约金。2、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1、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货物应视为整体货物;违约迟延交付的那一部分货物,即使对本合同中的其他标的物之安装、验收、使用等不构成任何影响,亦应按合同总价作为计算违约金的基数。第十条违约责任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0、合同之变更、中止或解除不影响根据上述各项违约责任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9、乙方擅自对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替代的,甲方除了有权解除合同外,同时有权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8、乙方保证其出售的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无任何权利瑕疵。如果任何第三人被仲裁机构裁决或被法院判决有权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主张权利,或货物被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查封、罚没,乙方除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另行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7、乙方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义务,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拒不履行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交齐货物,或者因质量验收迟延而应视为逾期交货的,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交齐货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该解除效果不影响违约金之支付。5、乙方逾期交齐货物,或者因质量验收迟延而应视为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至交齐货物之日止。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签订书面形式的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内容相冲突者,视为对该条款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十二条补充协议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一条法律适用
1、有关补充协议,经双方审定的各种图纸、表格、数据以及技术资料、货物清单,以及乙方根据《采购文件》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货物生产厂商或经销商的授权文件、技术服务或售后服务机构资料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合同构成1、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合同文本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签字日期互异的,以后签日期为生效日。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效力
1、有关技术培训或咨询服务的约定:第十七条其它约定的事项(2)附件二:√(1)附件一:《GDSL-合同货物配置清单及技术指标》。2、下列选择项中,为本合同附件的有(在选择项前打√):
**以下空白**附件:GDSL-合同货物配置清单及技术指标: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名称、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2、本项目使用地点:桂花岗9号楼5071、项目名称:广州大学风工程与工程振动研究中心单点测脉动风场设备和PIV升级模块采购项目一、采购项目:单点测脉动风场设备和PIV升级模块采购需求书广州大学风工程与工程振动研究中心
2、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1、成交人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四、交货期、交货地点2、货物采购项目:成交人提供的货物(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成交人保证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成交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所有货物必须坚固、实用、安全、美观。所有产品出厂应有制造厂名(商标)及合格标志。1、成交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本需求书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采购人和成交人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书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就优不就劣”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三、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3、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人应及时提供修理调换;如货物经成交人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为成交人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依法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2、成交人对全部货物提供不少1年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自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免费保修期满后提供1年的有偿保修期。1、成交人应为采购人提供免费安装、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六、售后服务签订合同后,在货物验收合格并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之日起,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开具的发票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申报财务部门直接向中标人支付全部货款。五、付款方式
附件1技术指标3、报价人对每一项设备的报价视作对该设备及项目商务要求的全部响应。2、成交人应当自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合同样本与采购人协商、洽谈好相关条款并签订书面合同。1、本项目以成交人报价为成交价格,成交人应按照需求中的品种、数量报价,成交价格应包含运输、安装、税费等费用,由于成交人原因漏报的项目,均视为成交人已计取,并已包含在总报价中,采购人不予以追加。七、其它要求及说明
甲方(买方):广州大学签订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合同编号:GDSL-广州大学国内货物采购合同附件:合同模板
1、货物基本情况(列表不能全面载明的,另见附件:《GDSL-合同货物配置清单及技术指标》)。第二条合同标的(货物)与合同价格构成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广州大学采购项目之采购文件和成交结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乙方(卖方):
(2)因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而可能发生的费用,但是,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的收费除外。(1)合同项下的货物之所有权与风险正式转移甲方之前发生的全部成本、各税种或税项下的税款,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3、“合同总价”,是指并包括:(2)乙方应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商检、技术咨询与培训、维修保养及其他有关售后服务等事项)。(1)与之相一致的用户手册、说明书、维护手册、电路图等技术资料或有形物品,及配套性知识产权物品(如软件或程序支持信息);2、本合同所称“货物”,除上述第1款所列货物(含附件配置)之外,还包括:
(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品名与数量,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质检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1)乙方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和运输,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3、包装和运输: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1、乙方交付的货物之质量、技术、环保、安全、卫生等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但是,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该约定的标准执行。在既无约定的标准、亦无国家标准时,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商业惯例。第三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2)乙方应当派遣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应按图施工,并不得对甲方的既存权利造成损害。对乙方在安装、调试、交付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1)乙方应将货物安装于甲方指定的地点或场所:。3、安装要求如下:2、乙方交货时应将技术资料及配套性知识产权物品一并交付给甲方。1、交货时间与地点: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个日历天内,免费将标的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需要技术培训的,应当在货物实际交付之日起5天内完成技术培训。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5、如果甲方未及时参与乙方组织的验收工作,乙方应当再次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参加验收,应视质量合格且甲方拒收货物并承担违约责任。4、如因质量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委托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其鉴定结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当于试用期届满之次日(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要求确认货物验收合格之书面申请。甲方应当在收到该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确认完毕――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签发《货物验收合格报告》,或在《验收报告》中作出批注;不符合的,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2、乙方给予甲方5个日历天的货物试用期,自签发《验收报告》的当天起算。试用期内乙方未收到来自甲方的修理、修复、复检、重新安装、重新调试等请求或者质量异议的,则视货物质量合格;如果发生非甲方人为毁损原因所致的质量问题,则试用期起算时间应以该质量问题得到解决之日重新起算,且货物验收合格之时间点整体顺延。1、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通知并且组织甲方共同对货物数量、型号、外观标识、包装、配套附件、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验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验收报告》的出具和试用期的起算均应作相应顺延。第五条货物验收
4、免费保修期和有偿保修服务期内,乙方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的4小时内响应甲方或甲方所属部门的要求,8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修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作为代替使用,以确保货物能够满足甲方正常的需要。3、有偿保修服务期内需要维修或维护的,乙方应派员检查与维修,并确保优质服务和质量合格且能正常运行。有关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2、免费保修期内,如货物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诺全额免费包维修、包更换或退换、包安装、包调试、包正常运行;如确属甲方人为原因损坏,亦须无条件维修、更换或退换、安装、调试并确保正常运行,但甲方应给予合理费用。1、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期限:第六条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2、对货物的增加或减少,双方可以另行订立补充合同。但是,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否则,超过部分无效。1、本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解除。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2、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限向甲方提供有效、完整齐备的发票、票据、单证或凭证等文件的,则合同款之支付时间顺延且甲方不负违约责任。1、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10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的发票,联同《货物验收合格报告》一并提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和《货物验收合格报告》以及其它必备的付款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与票面金额相同的合同款。第七条合同款支付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其他符合法律规定或符合本合同其它约定情形的。(3)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权利瑕疵担保约定的;(2)乙方擅自对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替代的;(1)逾期三十天仍未交齐货物的;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情况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本合同有关事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以避免对方损失的扩大,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证明文件,并以书面报告说明该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事因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1、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因一方违约而致合同履行延期并在延期阶段遭遇不可抗力的,则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其免除履行责任、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3)其他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2)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而经其书面催告且在催告期届满甲方不作答复的;(1)无正当理由,拒绝收受或者验收货物而经其书面催告且在催告期届满甲方不作答复的;
4、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的违约金。2、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1、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货物应视为整体货物;违约迟延交付的那一部分货物,即使对本合同中的其他标的物之安装、验收、使用等不构成任何影响,亦应按合同总价作为计算违约金的基数。第十条违约责任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0、合同之变更、中止或解除不影响根据上述各项违约责任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9、乙方擅自对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替代的,甲方除了有权解除合同外,同时有权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8、乙方保证其出售的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无任何权利瑕疵。如果任何第三人被仲裁机构裁决或被法院判决有权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主张权利,或货物被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查封、罚没,乙方除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另行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7、乙方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义务,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拒不履行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交齐货物,或者因质量验收迟延而应视为逾期交货的,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交齐货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该解除效果不影响违约金之支付。5、乙方逾期交齐货物,或者因质量验收迟延而应视为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至交齐货物之日止。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签订书面形式的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内容相冲突者,视为对该条款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十二条补充协议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一条法律适用
1、有关补充协议,经双方审定的各种图纸、表格、数据以及技术资料、货物清单,以及乙方根据《采购文件》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货物生产厂商或经销商的授权文件、技术服务或售后服务机构资料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合同构成1、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合同文本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签字日期互异的,以后签日期为生效日。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效力
1、有关技术培训或咨询服务的约定:第十七条其它约定的事项(2)附件二:√(1)附件一:《GDSL-合同货物配置清单及技术指标》。2、下列选择项中,为本合同附件的有(在选择项前打√):
**以下空白**附件:GDSL-合同货物配置清单及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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