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146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测、运行和维护项目中标公告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146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测、运行和维护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2zfcg00606
二、项目名称
146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测、运行和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联合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甘肃省张掖市张火公路203号 |
258.12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服务时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范围 |
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联合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146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测、运行和维护项目 |
根据合同约定 |
根据合同约定 |
根据合同约定 |
根据合同约定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解斌,李婧梅,穆黎银,贺锐江,沙宝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77号统办二号楼
联系方式:0931-84136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时代云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51号
联系方式:181194404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寿龙
电 话:181194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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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时代云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n甘肃省生态环境厅146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测、
n运行和维护项目
n招标文件
n招标编号:2022zfcg00606
n招标人: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n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时代云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n日,期:2022年05月
n甘肃时代云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n目录
n第一章:招标公告
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n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n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
n第五章:评标办法
n第五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n第六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n甘肃时代云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n第一章招标公告
n甘肃省生态环境厅146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测、运行和维护项目
n公开招标公告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n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n |
一、项目基本情况n |
项目编号:2022zfcg00606n |
项目名称: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146 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测、运行和维护项目n |
预算金额:260.00(万元)n |
最高限价:260.00(万元)n |
采购需求:开展全省地下水 146 个监测井的运行维护、采样分析。(具体服务内容n |
详见项目采购需求)n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n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n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n |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n |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n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n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业务范n |
围)须包含环境监测、环境工程、水文地质勘察任意一项,且具备:允许联合体投标。n |
三、获取招标文件n |
时间:2022-05-27n00:00:00 至 2022-06-02n23:59:59,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n |
下午 12:00 至 23:59n |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得n |
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n |
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n |
(https://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6-16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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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n |
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n |
售价:0(元)n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n |
时间:2022-06-16n14:30:00n |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 68 号)第四电子开标厅(网n |
上开评标系统: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n |
五、公告期限n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n |
六、其他补充事宜n |
①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n |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 |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n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 |
1.采购人信息n |
名n称:甘肃省生态环境厅n |
地n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 77 号n |
联系方式:0931-8413629n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 |
名n称:甘肃时代云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 |
地n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 51 号n |
联系方式:18119440427n |
3.项目联系方式n |
项目联系人:赵寿龙n |
电n话:18119440427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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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n甘肃时代云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n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注:本前附表中的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内容为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条款号n | 条款名称n | 条款内容n |
1n | 项目名称n |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146 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测、运行和维护项目n |
2n | 招标编号n | 2022zfcg00606n |
3n | 采购方式n | 公开招标n |
4n | 采购预算n | 260 万元n |
5n | 最高限价n | n有,金额n无n260.00 万元n |
6n | 资金来源n | nn自筹资金n财政资金n |
7n | 公告媒体n | 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n |
8n | 联合体投标n | 不接受n接受n |
9n | 质量要求n |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n |
10n | 采购人n | (1)单位名称:甘肃省生态环境厅n(2)详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 77 号n(3)联系人:周小薇n(4)联系电话:0931-8413629n |
11n | 招标代理机构n | (1)单位名称:甘肃时代云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2)详细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 51 号n(3)联系人:赵寿龙n(4)联系电话:18119440427n |
12n | 投标人的资格n条件n |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n的材料:n(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统n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n(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n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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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nnnnn(3)法人授权函(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正、n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n(4)须提供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经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n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加n盖公章);n(5)投标截止日前(2022 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n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n(6)投标截止日前(2022 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n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n2.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n书面声明(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出具的声明n函,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n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n(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n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n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n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n甘肃”网站(credit.gansu.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n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n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n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n(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n(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credit.gansu.gov.cn)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n资料)(除事业单位和政府单位);n4.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业务范围)须n包含环境监测、环境工程、水文地质勘察任意一项;n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n(1)以联合体为供应商的,投标时须提供联合双方签订的合作n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n(2)以联合体为供应商的,联合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与其他n机构联合参与本次招标活动。n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应 主 动 登 录 甘 肃 政 府 采 购 网 、 甘n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n如 因 未 主 动 登 录 网 站 而 未 获 取 相 关 信 息 , 对 其 产 生 的 不 利 因 素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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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 | ||
13n | 项目现场勘察n | 不组织n组织n |
14n | 样品n | 不要求提供n要求提供:n1.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n。n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n三章项目采购需求)。n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n准。n |
15n | 采购进口产品n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n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XXXn |
16n | 核心产品n | 无n |
17n | 投标保证金n | 不要求提供n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n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5000.00 元(肆万伍仟元整)n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电汇、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投n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省公共资源n交易局统一管理。采用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n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退和管理。n(一)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n户名: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n账号:以报名时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n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n行号:3138n2105n4001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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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nnnnn甘肃银行查询电话:0931-8276931n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n为准。n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n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n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n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n行承担。n(二)信息注册、获取须知n为 了 规 范 交 易 平 台 的 业 务 流 程 以 及 给 用 户 提 供 方 便 快 捷 的n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n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n名+密码+验证码”或nCAn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社会公众n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 并点击“免费下载招标n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n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n系统 2.0, 在系统首 页最新招标项目 中查询需要投 标的项目或在n“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n“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保n证金打款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n文易电子 务系统 2.0,在首页点 击 “保证金查 询 ”按钮查询 保证n金信息或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保证金查询"栏目查n询。n(三)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n1. 投 标 人 登 记 拟 参 加 的 项 目 成 功 后 , 系 统 会 将 投 标 保 证 金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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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nnnnnnnnnnnnnnnnnnnn收款信息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手机;投标人可在甘肃省公共资源n交易网查询,也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n2.0n系统n自行查询。n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n证 金 单 位 名 称 必 须 与 投 标 人 登 记 的 单 位 名 称 一 致 , 不 得 以 分 公n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n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n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n“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n | ||
18n | 联合惩戒对象和n联合惩戒措施n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和联合惩戒措施。n对于被 司 法 部 门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或 存 在 其 他 失 信 行n为 的 个 人 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n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n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n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n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n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n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款,n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n |
19n | 公共资源交易服n务费收费依据和n标准n | 依据 《甘肃省 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n甘肃 省财政厅 关于省级 公共n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9〕n421 号)制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n |
20n | 招标代理服务费n |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n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n[2002]1980 号)和甘发改服务【2011】n299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n |
(1)双方应严格按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不能单方对本合同内容做任何实质性变更。订立补充合同不
n得与原合同发生冲突。
n(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处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
n提供有关资料;否则,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处将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
n予以处罚。
n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n本合同自,生效。
n第十二条合同份数
n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n效力。
n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n合同订立地点:
n此页无正文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甲方:(公 章)n地址:n电话:n邮编:n | 乙方:(公 章)n地址:n电话:n邮编:n |
法定 代表 人:n签字 日期:n年n月n日n | 法定 代表 人:n签字 日期:n年n月n日n |
委托 代理 人:n签字 日期:n年n月n日n | 委托 代理 人:n签字 日期:n年n月n日n |
经办 人:n签字 日期:n年n月n日n | 经办 人:n签字 日期:n年n月n日n |
开户 名:n开户 行:n账n号:n | 开户 名:n开户 行:n账n号:n |
代理 机构 :n签字 日期:n年n月n日n | 代理 机构 :n签字 日期:n年n月n日n |
三、合同条款
n1、定义
n1.1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n(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
n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n(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价
n格。
n(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
n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n(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
n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n(5)“买方”系指买货物的单位。
n(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投标人。
n(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
n(8)“天”指日历天数。
n2、原产地
n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n3、技术规格和标准
n3.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相
n一致。若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
n式标准。
n4、专利权
n4.1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
n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
n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n5、包装要求
n5.1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
n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
n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n5.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n6、包装标记
n6.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
n标明以下各项:
n(1)项目名称:
n(2)合同号:
n(3)收货人:
n(4)到站:
n(5)货物的名称、包号、箱号:
n(6)毛重/净重(公斤):
n(7)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n(8)发货单位:
n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
n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
n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n6.2标识设备配置信息卡片。
n7、装运条件
n7.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个日历日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
n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
n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
n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
n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n7.2卖方负责安排到站前内陆运输。
n7.3货物到达现场后,由卖方负责清点、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日期应视为是货物的
n交货期。
n7.4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n8、装运通知
n8.1卖方应在货物装货后发运前24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
n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
n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
n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n9、保险
n9.1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工器具等,从卖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由卖方负责投保
n并承担全额保险费。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
n10、付款
n10.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n10.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n10.3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将上述10.2条要求除第4项外的单据
n航寄给买方。
n10.4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安排付款,并提供国家税务发票。
n11、伴随服务
n11.1卖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n(1)负责设备现场集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试运行;
n(2)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义务;
n(3)负责对买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n11.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支付。
n11.3卖方应提交与设备相符的中文(或双方同意的其它语言)技术资料,并于合同
n生效后15天内寄送到买方,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
n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0天内免
n费另寄。
n11.4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发运。
n12、质量保证期
n12.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
n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在其
n使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
n不足或故障负责,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n12.2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
n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n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n12.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n12.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
n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n13、检验
n13.1买方根据需要将派人参加中间监制和出厂验收或派代表参加交货地点验收。
n13.2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
n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
n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
n检验证书后面。
n13.3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经过商检局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
n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
n材料,买方应根据第15条规定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n14、服务
n14.1在卖方的设备到达现场后,由卖方负责清点、保管,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可提供存放
n地点。
n14.2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卖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试车及调试等
n工作。
n15、索赔
n15.1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和
n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
n索赔事宜。
n(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
n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
n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n(2)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
n格。
n(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
n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
n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n15.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
n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0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时间,按买方同意的
n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n16、延期交货
n16.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n16.2除卖方因不可抗力外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18条加收误期赔偿。
n17、延期付款
n买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
n18、误期赔偿
n除合同第19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
n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合同总价款每天0.1%计收。
n但违约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设备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30%。如果达到最高限额,
n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n19、不可抗力
n19.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
n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
n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
n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n19.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
n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n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n20、税费
n卖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n21、履约保证金(无)
n22、争端的解决
n22.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
n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22.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n23、违约终止合同
n2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n(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并交付工程;
n(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n(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不正当行为。
n23.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
n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类似的设备,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设备所超出的部分
n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n24、转让与分包
n除买方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n25、通知
n25.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发送,该通知发送到本合同
n所确认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
n25.2享受国家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企业,应在签订合同前主动向甲方提供相关政
n府机构出具的企业类型认定证明材料。
n26、合同生效及其它
n26.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n后生效。
n26.2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
n部分。
n26.3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买方肆份,卖方贰份,鉴证方壹份,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
n心壹份
n(最后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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