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医院立体停车库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人民医院立体停车库项目,招标人为海宁市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停车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人民医院。
2.2建设规模:四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库,共172车位。
2.3本工程概算投资:约730万元。
2.4总工期:100日历天。
2.5 外立面、土建基础、照明、复绿、车位消防喷淋设施、四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库采购及安装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下列①和②资质: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立体停车设备专业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唯一授权代理商),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PSH产品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报告复印件)
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为牵头单位):具有机械工程类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5个及以上升降横移类机械停车设备,且立体停车位安装数量在100个及以上的项目。
5、投标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在杭州市或嘉兴市范围内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点。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允许生产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生产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并出具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注册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0年8月14日至 2020 年9月4日9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注册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申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注册登记后自行下载。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
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海宁市 |
地址:海宁市海宁大道271号尚都银座1203 |
邮 编: 314400 |
邮 编:314400 |
联 系 人:李先生 |
联 系 人:朱先生 |
电 话:15967318727 |
电 话:0573-87239122 |
传 真: |
传 真: 0573--87239122 |
资格评审强制性标准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企业资质 |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立体停车设备专业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唯一授权代理商),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PSH产品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报告复印件) 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
2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为牵头单位):具有机械工程类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
3 |
业绩要求 |
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5个及以上升降横移类机械停车设备,且立体停车位安装数量在100个及以上的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验收证明复印件) |
4 |
售后服务网点 |
投标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在杭州市或嘉兴市范围内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点(提供复印件) |
5 |
联合体协议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允许生产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生产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并出具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
6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所有证明资料需提供清晰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