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称重精度核验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3 22:2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南京市货车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综合执法系统动态称重检测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LWZC320100000202300357
项目名称:南京市货车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综合执法系统2023年度动态称重检测相关服务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最高限价: 1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南京市货车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综合执法系统动态称重检测点除定期法定检定外,交通执法部门为了加强对系统精度的掌握,采取使用中检测和随机抽检等技术手段,避免法定检定的间隔周期过长和缺乏使用中检测的技术手段而导致动态称重系统计量精度的变化状态和趋势无法预测,影响治超非现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及相关设施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为此,本项目开展南京市货车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综合执法系统动态称重检测点技术核查检测工作,协助交通执法部门建立定期检定、使用中检测、随机抽检等多种形式组合的动态称重计量检定检测工作。
(二)检测服务内容
本次磋商共一个标段:CXCZ-JC1标段。工作内容包括:
1、按采购人招标确定的计量单位要求对“货车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综合执法系统”所辖动态检测点(约62个)的进行现场检测,出具相关检测结果,每处动态称重检测点不少于
2、在计量单位的指导下做好数据采集及相关服务工作。
3、配合采购人对执法工作中出现的计量疑义进行检测复核,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4、提供上述服务所需的车辆、工具和相关人员,并负责检测核验服务期间人员车辆安全。
5、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系统运行的动态称重传感器工作状态进行巡检并出具工作报告。
10、按采购人要求对移动磅进行检定,设备不少于4套,频次不低于半年一次。
12、课题研究(开展称重误差偏大的影响因素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3
4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同时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各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会议,每单位仅限
五、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2
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3份(正本1份、副本
3.1、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3.2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电话:15151827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