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价条件
采购人为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60号,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邀请合格单位参与本项目响应。
2. 项目概况与比价范围
2.1工程概况:5楼北走廊沿窗下沿处、509东侧、南侧墙面有渗水情况,现需要进行维修。
2.2 项目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60号。
2.3 施工工期(日历天):总工期15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比选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 本项目预算金额:2.8790万元。
2.5本项目最高限价:2.8387万元, 超过此金额者做否决应选处理。
2.6比价范围:九江路60号(建设银行)-5楼局部防水补漏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墙面砖渗水部分进行透明防水涂刷,南侧天沟采用聚氨酯防水翻新重做,室内渗水部位墙面铲除重做等施工、验收、保修等各阶段工作内容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关于比价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三章“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2.7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质量应达到国家、上海市相关行业的验收规范及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单位。
3.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6不接受联合体应选。
4. 比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2年 7月 21 午9时至16时((休息3日及以上的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 11:30 ,下午 13:00 —— 16:00到 延安东路1200号1708室领取比价文件。
4.2 需提交的资料:
延安东路1200号1708室领取比价文件。携带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截图证明。注:1.以上资料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2.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以上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获取比价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日 11 时 00分,地点为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719室。
5.2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
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 定标原则:
7.1 审核办法合理低价法:满足比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在供应商资格审查均合格的情况下,采购代理从通过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响应报价评审的供应商中,结合市场询价作对比,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1 名成交候选人,并向采购人、投资监理提交书面比价报告。 投资监理根据响应文件、采购代理出具的书面比价报告及响应文件进行核查,若投资监理经过核查认为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仍然存在报价偏高或者报价存在故意压低价格予以成交的情况,须由采购代理单位组织对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行约谈,对于报价存在故意压低价格的情况须由供应商提交书面承诺书予以澄清并保证报价真实合理性,对于报价偏高的情况,由采购代理单位、投资监理共同约见,供应商须进行二次报价,若不作下调维持原响应报价须提供报价依据予以澄清。投资监理将最终结果向采购人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报告。采购人根据投资监理审核意见报告确认成交人。 7.2 响应评审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方案的优劣顺序排列,并确定最终评审报价价格最低、施工组织设计最优的供应商为成交人。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请供应商关注。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名称: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
联系人:吴俊华
电话:63290808
代理单位:
名称: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7楼1706室
联系人:强丽华
电话:18917283940
传真:63903668
电子邮箱:190050173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