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 静海新城原热电厂整理地块地下水清源治理及验收项目 (项目编号:THXA202403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3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静海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
项目概况
静海新城原热电厂整理地块地下水清源治理及验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新湖广场 10 栋 11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XA20240301
项目名称:静海新城原热电厂整理地块地下水清源治理及验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3万元
最高限价:80.03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5、按照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6、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时止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提供以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第二包:
(二)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提供以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同一投标单位不能同时参加两包项目投标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4日到 2024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新湖广场 10 栋 112
方式:(1)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或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现场报名。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新湖广场 10 栋 112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新湖广场 10 栋 11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经济开发区金海道 1 号
联系方式:68689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天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泰华科三路1号2号楼A座-1-909-2
联系方式:15822321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明艳
电 话:15822321991
天津市天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3日 |
中标
天津市静海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静海新城原热电厂整理地块地下水清源治理及验收项目(项目编号:THXA20240301)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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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3/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hxa20240301
预算金额80.03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市静海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天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明艳1582232199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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