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文旅投公司、城开投公司、水务投公司、产业投公司2023年土地类评估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2023年城发(文投,城开,水务,产投)土地评估中标通知.pdf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F202305190048-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慧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文旅投公司、城开投公司、水务投公司、产业投公司2023年土地类评估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30519004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乙方按甲方要求与甲方下属子公司就具体项目另行签订合同,并依据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据实结算,服务期限内总费用不得超过990000元;2、评估费用参考湘土协发[2019] 26号《关于发布<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政投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文件指导价基础上进行阶梯折扣计价,在上述折扣计价基础上再按折扣率下浮。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3.1履行期限:2023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3日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周期:2023 -2024年度。收到采购人评估需求后5日内出具最终评估报告.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乙方单次评估提供一式三份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泰支行(湖南慧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810000106065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乙方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习惯; 3.乙方对职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乙方应客观、独立、公正的出具评估报告,井对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及宁乡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在行进验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2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采购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有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或甲方下属子公司必须根据具体项目的评估需要,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如下资料:1.1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1.2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点1.3宁乡市国土资源测绘院实利宗地图1.4不同项目所需权属资料及评估雷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评估费。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事务,乙方安排的评估人负应当具备与评估相符的资质: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数量向甲方或甲方的下属子公可提供评估报告书:3.乙方对甲方或甲方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安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或甲方的下属子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4、乙方应当独立完成技术服务工作,不得将此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5.乙方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收取服务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做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 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 (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1. 甲方或甲方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弄虛作假,经乙方书面告知后仍不予更正的,乙方有权终止估价工作,甲方需承担因上述行为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2. 若因乙方原因中导致本合同解除,甲方或甲方的下属子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无需支付还未支付的价款。已经支付了的乙方需退回。同时乙方需陷偿因上述行为给甲方或甲方的下属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无法计算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价款的10%- 30%酌情计算。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估价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应按评估费的30%向甲方或甲方的下属子公司支付违约金,且乙方仍应在逾期之日起五8内完成合同约定义务若乙方逾期超过五日,甲方或甲方的下属子公可有权解除本合同。4.甲方或甲方的下属子公可如中途无故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过半,甲方或甲方的下属子公可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如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或甲方的下属子公可则应付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的50%。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终止的有关规定: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互不追究对方责任。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责任范田内免除其相应责任。3. 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权,甲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服从上级国家部门的政策安排,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可给子相应补偿。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 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能积极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有关损失。5. 合同的终止:自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其各自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11. 2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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