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巨辉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金额
55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1/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莞巨辉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31183项目名称东莞巨辉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卢屋三联路159号时代智睿科技7栋1003室建设单位东莞巨辉电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能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项目概况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占地面积1193.64m2,建筑面积1193.64m2,年加工生产调制解调器2万台、电脑网络摄影机2万台、电视信号转接器2万台、多功能读卡机2万台、硬盘录像机组件2万台、便携式数字电视机2万台、移动U盘2万台、分接器2万台、混合集成电路板组件2万台、网络摄像机2万台、工业内窥镜3.5万台、饲料定时器2万台,员工人数5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通过市政管道接入东莞市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气:项目钢网清洁、回流焊、波峰焊工序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点胶、涂胶、固化、注胶、高周波焊接工序产生的NMHC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补焊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和分板、打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噪声:项目噪声源采取适当消声、隔声、减振处理措施。固废: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严格遵守环保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公示时间2024-01-04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联系电话0769-82822218通讯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12号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