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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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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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xbzc-0115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2023-XBZC-01158
二、项目名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耐药检测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东莞微量精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桃园路1号5栋301室
被投诉人: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相关供应商:北京安普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科技综合楼一层10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主要内容:1.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选择符合资质的中标供应商;2.代理机构对质疑的回复与事实不符;3.检测失败样本,未交付成果,不应收取检测费用,招标文件规定明显不合理;4.代理机构回复内容:实验室自建方法已划归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管理,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内进行;5.招标文件中未对资金来源作出说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条例;6.国家已立法规定该项目专用经费的使用机构性质,而招标代理公司未按要求执行;7.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二、评分标准中的评审项目资质情况”,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供应商;8.该项目属于“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和治疗或健康评估的相关信息为目的,对来自人体的标本进行医学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核酸和基因检验以及临床病理检查项目并出具检验结果”项目,出具的结果为临床检测结果。需按照医学检验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检测服务主体资格需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中标供应商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能成为中标供应商;9.耐药检测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存在多处错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四、投诉事项八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三、投诉事项五、投诉事项六、投诉事项七、投诉事项九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依法驳回上述投诉。
                       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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