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卫生健康局古蔺县PCR方舱实验室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14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4/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5252022000069
预算金额170万元
招标公司古蔺县卫生健康局
招标联系人卞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柏森0830-8819108
中标公司四川坤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4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卫生健康局古蔺县PCR方舱实验室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2-04-11 15:37
一、项目编号 | |||
5105252022000069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卫生健康局古蔺县PCR方舱实验室采购项目(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坤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民兴路164号3栋1层(自主申报) | ||
中标(成交)金额 | 1480000.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货物类:PCR仪(主要产品),品牌:苏州雅睿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规格型号:MA-6000(主要产品), 数量:1批, 单价:1480000.00元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杨传金(磋商小组组长)、徐剑、宋韬(业主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以预算价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以及需求论证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给代理机构。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4700.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苏州朗润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未通过符合性审查;2、四川坤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赛科赛斯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成都越升贸易有限公司所投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根据磋商文件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古蔺县卫生健康局 | ||
地址: | 古蔺县府前街7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卞先生;联系电话:0830-722294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古蔺县彰德街道天成名都B区2幢1号3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柏森;联系电话:0830-881910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柏森 | ||
电话: | 08308819108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采购编号:5105252022000069
古蔺县PCR方舱实验室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泸州)
古蔺县卫生健康局
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22年3月
目录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和商务要求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评审方法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附件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古蔺县卫生健康局委托,拟对古蔺县PCR方舱实验
室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
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5252022000069。
2.采购项目名称:古蔺县PCR方舱实验室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古蔺县卫生健康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17000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PCR方舱实验室一个,需至少提供1万管每日的检测能力,包括
舱体及内部部分设施设备。(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
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具有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下医疗器械适用;已实行“多证合一”营
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医疗器械者除外);
2.2投标产品或其配件属于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登记表)或者备案凭
证;非医疗器械的需出具非医疗器械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资料。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2022年3月30日09:00至2022年4月6日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填表报名或线上报名
后,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现场报名方式: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采购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
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线上报名方式:申请人将上述资料及报名表(本采购文件末页)扫描发送至邮箱
(2105119547@qq.com),发送完成后,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原件于递交响应文件
时一起交与采购代理机构,原件需与邮件一致。
通过线上报名的须将全部报名材料打包为一个PDF或WORD文档,文档以“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命名。
提醒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须密切关注网站信息,避免遗漏相关信息造成投标损失。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4月11日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古蔺县彰德
街道天成名都B区2幢1号3楼)。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
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4月11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
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古蔺县彰德街道天
成名都B区2幢1号3楼)。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
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
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
“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
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古蔺县卫生健康局
通讯地址:古蔺县府前街78号
联系人:卞先生
联系电话:0830-722294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天成名都B区2幢1号3楼
邮编:646500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0-8819108
2022年3月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700000.00元。 供应商投标总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1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700000.00元。 供应商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 效投标;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磋 商 小 组 认 为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 有 可 能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或 者 不 能 诚 信 履 约 的 , 应 当 要 求 其 在 评 标 现 场 合 理 的 时 间 内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必 要 时 提 交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供 应 商 不 能 证 明 其 报 价 合 理 性 的 , 磋 商 小 组 应 当 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 应 商 的 书 面 说 明 材 料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要 求 , 逐 项 就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货 物 、 工 程 和 服 务 的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税 金 及 附 加 、 销 售 费 用 、 管 理 费 用 、 财 务 费 用 等 成 本 构 成 事 项 详细陈述)。 2. 供 应 商 书 面 说 明 应 当 签 字 确 认 或 者 加 盖 公 章 , 否 则 无 效 。 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字确认。 3. 供 应 商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后 , 磋 商 小 组 应 当 结 合 采 购 项 目 采 购 需 求 、 专 业 实 际 情 况 、 供 应 商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 与 其 他 供 应 商 比 较 情 况 等 就 供 应 商 书 面 说 明 进 行 审 查 评 价 。 供 应 商 拒 绝 或 者 变 相 拒 绝 提 供 有 效 书 面 说 明 或 者 书 面 说 明 不 能 证 明 其 报 价 合 理 性 的 或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递 交 有 效 书 面 说 明 书 的 , 磋 商 小 组 应 当 将 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 |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条件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 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 单位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 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 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 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应据实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据实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应据实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 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 资关系。 | ||
4 | 政府采购节能、环 保、无线局域网产 品 |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 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 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 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 整。 2、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 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 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 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 ||
5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 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 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6 | 磋商保证金 | 根 据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印 发 《 四 川 省 政 府 采 购 营 商 环 境 指 标 提 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 2020 〕74 号)规范保 证金管理的要求。故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7 | 履约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 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 号)规范保 证金管理的要求。故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8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0-8819108。 |
9 | 磋商过程、结果工 作咨询 |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0-8819108。 |
1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泸州市)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 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0830-8819108。 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天成名都B区2幢1号3楼。 |
11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0-8819108。 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天成名都B区2幢1号3楼。 |
12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 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0-8819108。 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天成名都B区2幢1号3楼。 邮编:6460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应在法 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对磋商文件的质疑提出时间: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3)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质疑提出时间:结果公告有效 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逾期提出的质疑,有权予以拒 绝。 | ||
13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联系电话:0830-7203041; 地址:古蔺县财政局; 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 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4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 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5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 | 否 |
16 | 其他说明 (如涉及) | 1、在报价、商务、服务、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老少边穷 不发达地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2、凡涉及如CCC、进网许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销售许可证 等国家针对产品的强制认证或许可,在交货现场查验相关材 料。 3、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不 影响文件的有效性。 注:磋商文件中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17 | 进口产品(实质性 要求) |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 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 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 品参与竞争。 |
18 | 政采贷政策 |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 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19 | 招标代理费用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 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以及需求论证费,由成交供应商在 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给代理机构。供应商报价应含此费。 |
20 | 疫情防控要求 (实质性要求) | 1.到场人数: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限制到场人数,投标人投 标到场人员原则上仅限1人(投标代表或法人代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2.所有到场人员请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并自行配 备相应的防控物资(如口罩等)。到场后主动出示健康码、接 受体温测试、如实填写《参加开评标活动人员健康情况承诺 书》,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未填写或未 佩戴口罩、体温过高、拒不配合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进 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外来人员需遵守当地疾控中心发布的防疫防控要求,自 觉接受隔离、核酸检测、体温测量等疫情排查措施。开标完成 后应尽快离开开评标场地,不得聚集、逗留。 |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
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
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
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
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
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 30.8% | 30.8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 标报价)×30.8; 注: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 件,否则其价格不予扣除。 | 共同评分 因素 |
2 | 技术指标 37.2% | 37.2 分 | 硬件设备参数符合招标文件最低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37.2分;带*号的关键参数负偏离每项扣0.5分(带*号 关键参数共40条);非带*号参数有负偏离的每项扣 0.1分(非带*号参数共172条),技术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 评分因素 |
3 | 项目实施 方案 25% | 25分 | 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采购及 运输方案;②安装方案;③工期及质量保障措施;④ 设备及人员配置;⑤技术培训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 容且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5 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每项内容有一处不合理或不能 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扣2.5分,扣完为止。(不合理或 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是指方案中存在不适用项目实 际情况、凭空捏造、套用其他无关内容、逻辑漏洞、 | 共同评分 因素 |
项目实施 |
方案 |
内容不完整、实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等情况)。 | ||||
4 | 售后服务 6% | 6分 | 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 ①售后服务组织机构配置;②响应时间及应急处理方 案、③售后服务流程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完全包含 上述内容且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 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项内容有一处不合理 或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不合 理或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是指方案中存在不适用项 目实际情况、凭空捏造、套用其他无关内容、逻辑漏 洞、内容不完整、实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等情 况)。 | 共同评分 因素 |
5 | 节能、 环境 标志产 品1% | 1分 | 供应 商所 响应 的产 品中 每有 一项 属于 节能 产品 政府 采购 品目 清单 中优 先采 购范 围的 或每 有一 项属 于环 境标 志产 品政 府采 购品 目清 单中 优先 采购 范围 的或 每有 一项 为无 线局 域网 产品 政府 采购 清单 中的 产品 的得 0.5分。 本项 共 1分。 注: 1、 不可重 复计 分; 2、本 项目 采购 的产 品中 属于 节能 产品 或环 境标 志产 品政 府采 购品 目清 单中 强制 采购 范围 的, 不属 于本 项评 分范 围。 3、供 应商 所响 应的 产品 属于 节能 产品 或环 境标 志产 品政 府采 购品 目清 单中 优先 采购 范围 的, 应当 在响 应文 件中 提供 国家 确定 的认 证机 构出 具的 、处 于有 效期 之内 的节 能产 品或 环境 标志 产品 认证 证书 复印 件并 加盖 供应 商公 章( 鲜章 ), 否则 不予 给分 。 4、供 应商 所投 产品 属于 优先 采购 范围 内的 无线 局域 网产 品的 ,需 提供 《中 国政 府采 购网 》公 布的 无线 局域 网产 品政 府采 购清 单封 面及 对应 页且 在有 效期 内并 加盖 供应 商单 位公 章( 鲜章 )。 注: 节能 产品 、环 境标 志产 品优 先采 购范 围以 品目 清单 为准 。财 政部 、发 展改 革委 、生 态环 境部 等部 门根 据产 品节 能环 保性 能、 技术 水平 和市 场成 熟程 度等 因素 ,确 定实 施政 府优 先采 购和 强制 采购 的产 品类 别及 所依 据的 相关 标准 规范 ,以 品目 清单 的形 式发 布并 适时 调整 。无 线局 域网 产品 优先 采购 范围 以中 国政 府采 购网 公布 的 《无 线局 域网 认证 产品 政府 采购 清单 》且 在有 效期 内的 为准 。 | 共同评分 因素 |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
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
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
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
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
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XXXX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成交人)
见证方: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甲方委托四川承宏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古蔺县PCR方舱实验室采购项目
(第二次)”进行采购,于2022年月日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古蔺
县PCR方舱实验室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古蔺县PCR方舱实验室采购项目(第二次)。
3.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
4.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交货验收合格后拨付至中标金额的90%,一年质保期满,复检验收合格后划拨
剩余10%。
三、交货时间、安装地点及交付方式
1.完工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内交货并完成验收工作。
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付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到能正常使用。(此条为一般条
款,具体以政府采购计划规定为准)。
四、履约验收
1、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2、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最新生产的全新的原装正品,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
的知识产权。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3、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
间内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
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
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
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
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
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
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产品质量抽样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6、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相应义务之日起组织验收。
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响
应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
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
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让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在质保期外,只收取成本费
用提供产品的更换、维修;应向用户承诺技术后援支持,工作时间须提供电话咨询
服务。终生提供易耗材、零件、备件、附件及软件升级服务。
3.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1)乙方
(2)
(3)……(逐条填入)。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见证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
内容时加以指出并督促甲方追究乙方责任。
3.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4.甲方、见证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指派人员:,电话:
6.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7.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8、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指派人员:,电话: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
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
因造成的,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中标资格,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并
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
同,甲方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
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3、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
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
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甲方可将乙方货物交具有法定资格条
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检测费用负担原则参照第九条第1款。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
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
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
损失。若因乙方未按承诺的响应及到场维修时间进行排除故障,甲方有权部分或全
部扣除质量保证金;若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场维修,超过1天未解决
问题的,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进行故障处理,并凭票扣除质量保证金,追究服
务违约的相关责任,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6.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按政府采购付款流程支付
合同款项。
八、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
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
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
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
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
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
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
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产品数量情况,经甲乙双方书
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
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总价不
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
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
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
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
十一、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交货时间:
(2)
(3)……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
科/股)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
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见证方(印章):
见证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年月日
附件:
报名登记表
报名日期: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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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编号 | ※分包号 (如有) | 第 包 | |||
※报名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 注: 联合 体参 与采 购活 动, 须填 写各 成员 单位 名称 (采 购项 目允 许联 合体 适用 ) | 注: 联合 体参 与采 购活 动, 须填 写各 成员 单位 名称 (采 购项 目允 许联 合体 适用 ) | 注: 联合 体参 与采 购活 动, 须填 写各 成员 单位 名称 (采 购项 目允 许联 合体 适用 ) | 注: 联合 体参 与采 购活 动, 须填 写各 成员 单位 名称 (采 购项 目允 许联 合体 适用 ) | 注: 联合 体参 与采 购活 动, 须填 写各 成员 单位 名称 (采 购项 目允 许联 合体 适用 ) |
※报名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 |||||
※通信地址 | |||||
※固定电话 | 传真 | 传真 | |||
※项目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手机号码 | |||
※联系邮箱 | |||||
※纳税人识别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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