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白云机场FBO直升机起降场地及目视飞行程序设计项目变更公告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邀请函
各供应商:
广东翼通商务航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现就白云机场FBO直升机起降场地及目视飞行程序设计项目,邀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白云机场FBO直升机起降场地及目视飞行程序设计项目(含飞行程序设计,直升机起降场地设计)。
2.项目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商务航空服务基地(FBO)。
3.采购内容:提供白云机场FBO直升机起降场地及目视飞行程序设计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0万元。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须对以下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1.供应商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已登记为本项目供应商。
3.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采购人宣布取消投标资格;同时,2022年1月1日年至今供应商(包括其关联公司)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公司或其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无发生各种诉讼、仲裁和不良投诉。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不存在被广东翼通商务航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为发生不良行为合作商,且仍在处置期内的情形。
5.供应商不得被列为“失信惩戒”企业,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发布后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同时下载信用评估报告、打印并加盖公章后附在报价文件中(截图格式见第五部分3.11)。
6.供应商不得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发布后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格式见第五部分3.11)。
7.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须在公告发布后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格式见第五部分3.11)。
8.两家或以上的供应商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0.供应商应对采购方以下“合作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并提供承诺书:
10.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10.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10.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10.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10.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供应商利益;
10.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10.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10.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名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10.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
10.1.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10.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10.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10.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方或关联公司不利;
10.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10.2.3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10.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10.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10.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方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10.2.7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10.2.8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10.2.9存在向采购方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11.供应商单位资质要求:
11.1报价人必须为在民航局备案的飞行程序设计单位(提供民航局最新一期备案信息公布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1.2具有2019年1月1日以来机场航行服务或空侧运行分析报告或飞行程序设计和机场设计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11.3报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民航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三、 报名登记
1.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以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网址: https://www.ebidding.com/gaa.html)进行注册(建议使用“QQ(http://browser.qq.com/、搜狗https://ie.sogou.com/”浏览器)。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前往一体化系统进行注册须在一体化系统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主体证明文件)以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操作步骤详见一体化系统门户“供应商管理”中“帮助中心”的平台注册指引。
2.项目公告及获取采购文件开始和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6时至2024年12月4日16时(参与项目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四、报价文件的提交形式、地址和截止时间
1.供应商须现场递交项目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现场递交地址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FBO三楼309室,广东翼通商务航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下午16:00。
3.递交报价文件应采用信封或外包装密封,全部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报名项目名称、“在评审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价文件为2正2副,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订。要求如下:
收件人:广东翼通商务航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白云机场FBO直升机起降场地及目视飞行程序设计项目
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地址:
信封内应附报价文件完整电子文档(U盘)(不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方将拒绝接收报价文件,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报价文件按指定时间、地点送达,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5.采购方不接受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6.供应商未按要求密封的报名文件不予接收。如报名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标记,采购方对报名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五、相关声明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发布公告延长接受登记时间。在延期登记时间内,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的资料仍有效,未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登记。
2.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至少应达到三家以上,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重新发布采购信息,组织第二次采购。
3.如果第二次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可按相关程序确定成交合作商。
4.没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的项目,采购方将终止项目,采用其他方式选择合作商。
六、采购方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有关联系事项:
采购方联系方式:
采购方联系人:徐经理
电话:020-36067878
八、本项目为广东翼通商务航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方式实施,其适用的采购规定为《广东翼通商务航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广东翼通商务航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各供应商:
广东翼通商务航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现就白云机场FBO直升机起降场地及目视飞行程序设计项目,邀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白云机场FBO直升机起降场地及目视飞行程序设计项目(含飞行程序设计,直升机起降场地设计)。
2.项目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商务航空服务基地(FBO)。
3.采购内容:提供白云机场FBO直升机起降场地及目视飞行程序设计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0万元。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须对以下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1.供应商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已登记为本项目供应商。
3.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采购人宣布取消投标资格;同时,2022年1月1日年至今供应商(包括其关联公司)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公司或其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无发生各种诉讼、仲裁和不良投诉。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不存在被广东翼通商务航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为发生不良行为合作商,且仍在处置期内的情形。
5.供应商不得被列为“失信惩戒”企业,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发布后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同时下载信用评估报告、打印并加盖公章后附在报价文件中(截图格式见第五部分3.11)。
6.供应商不得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发布后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格式见第五部分3.11)。
7.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须在公告发布后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格式见第五部分3.11)。
8.两家或以上的供应商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0.供应商应对采购方以下“合作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并提供承诺书:
10.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10.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10.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10.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10.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供应商利益;
10.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10.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10.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名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10.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
10.1.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10.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10.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10.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方或关联公司不利;
10.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10.2.3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10.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10.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10.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方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10.2.7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10.2.8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10.2.9存在向采购方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11.供应商单位资质要求:
11.1报价人必须为在民航局备案的飞行程序设计单位(提供民航局最新一期备案信息公布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1.2具有2019年1月1日以来机场航行服务或空侧运行分析报告或飞行程序设计和机场设计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11.3报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民航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三、 报名登记
1.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以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网址: https://www.ebidding.com/gaa.html)进行注册(建议使用“QQ(http://browser.qq.com/、搜狗https://ie.sogou.com/”浏览器)。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前往一体化系统进行注册须在一体化系统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主体证明文件)以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操作步骤详见一体化系统门户“供应商管理”中“帮助中心”的平台注册指引。
2.项目公告及获取采购文件开始和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6时至2024年12月4日16时(参与项目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四、报价文件的提交形式、地址和截止时间
1.供应商须现场递交项目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现场递交地址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FBO三楼309室,广东翼通商务航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下午16:00。
3.递交报价文件应采用信封或外包装密封,全部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报名项目名称、“在评审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价文件为2正2副,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订。要求如下:
收件人:广东翼通商务航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白云机场FBO直升机起降场地及目视飞行程序设计项目
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地址:
信封内应附报价文件完整电子文档(U盘)(不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方将拒绝接收报价文件,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报价文件按指定时间、地点送达,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5.采购方不接受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6.供应商未按要求密封的报名文件不予接收。如报名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标记,采购方对报名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五、相关声明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发布公告延长接受登记时间。在延期登记时间内,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的资料仍有效,未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登记。
2.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至少应达到三家以上,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重新发布采购信息,组织第二次采购。
3.如果第二次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可按相关程序确定成交合作商。
4.没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的项目,采购方将终止项目,采用其他方式选择合作商。
六、采购方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有关联系事项:
采购方联系方式:
采购方联系人:徐经理
电话:020-36067878
八、本项目为广东翼通商务航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方式实施,其适用的采购规定为《广东翼通商务航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广东翼通商务航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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