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保修期限(项目整体二年免费上门服务)
1
RFID手持机
AUTOID UTouch-HD
东集
32
6,900
220,800
一年
2
RFID工业打印机(核心产品)
DL-735
得实
16
20,200
323,200
3
柔性抗金属标签
80*50*1
捷优思
10000
6.5
65,000
4
资产管理主机及功能部份
资产管理主机+资产管理定制开发软件。
包含以下内容:
1.资产管理员-PC端软件
2.资产管理员端-手持终版
3.资产使用人(员工自助端)-手机移动版(APP或小程序)
4.RFID盘点功能
5.账号管理功能
6.权限管理功能
7.角色管理功能
8.账套管理功能
9.定制对接功能
10.扫码查询、扫码盘点功能
11.系统集成、数据分析、查询、修改数据、因项目实施需要,甲方提出的其他功能
12.数据迁移、乙方负责每月更新导入市财政资产系统中的资产数据,培训实施
13.智能设备箱1个:
安友
173,480
二年
5
资产管理显示部份
含1台TCL 85Q6大屏显示器+控制主机+图腾配套机柜+辰锐数字证书1个
国产
17,000
6
系统集成费
含TCL-罗格朗六类网线5箱,水晶头2盒。包括设备安装调试、软件集成实施服务、负责一个样板间的贴标工作,样板间设置由甲方指定,原厂工程师培训及税费。
39,120
7
合计
838,600
1、时间要求: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本采购项目采购清单内所有货物的供应和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现场制作、布置、安装、施工等,所有工作人员及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社会保险。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供索赔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合格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
2、中标人提供专职专人负责售后。其中硬件部分:RFID手持机、RFID工业打印机、资产管理主机、大屏显示器,控制主机质保期壹年,项目免费运维贰年。响应时间2小时,7×8小时。中标人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设备的详细保修范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和技术故障等免费上门服务。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成交候选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产品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技术手册、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①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②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知识产权保护:
①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②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③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资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