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三次)采购公告
金额
1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三次采购公告-20221216105525773.pdf.pdf" rel="noreferrer" target="_blank">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三次采购公告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三次采购公告
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采购公告
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采购办2022年12月14日就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
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发布二次采购,至2022年12月15日报名供应商不
足三家,现延长报名时间至2022年12月19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递交报价文件。
一、采购项目编号:SXZX-CG-221202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要求 | 服务期 | 预算费用 |
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 | 详见需求书 | 2年 | 12万元 |
五、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接实际投标数进行谈判,如最低报价相同的以
服务网点数量及保险公司的综合赔付能力进行评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19日期
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采购办报名并了解相关详情
八、供应商须提供如下材料:
相关《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递交资料时间:2022年12月20日15:00前(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
日除外)
十、谈判时间:2022年12月20日15:00
十一、联系事项:
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采购办地址:东莞市麻涌镇文化广场北侧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69-88829569
发布人: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采购办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6日
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服务范围是为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12辆汽车(含汽车、特种车)购买保险,车辆
数量随实际增购、报废变动。项目规模初定为采购预算12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采购包1(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车辆定点保险服务):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为两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甲方指定地点。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甲方将于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实际需要分批采购。乙方应根据甲方选择的险种为甲方所指定的车辆进行投保。在确定投保需求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计算该批次车辆保险总费用,并将报价明细清单、验收表、支付申请书等相关资料提交给甲方申办支付手续。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在收到费用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保险单及相应等额发票等资料提交给甲方。注: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果乙方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业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 | 项 | 1.00 | 120,000.00 | 120,000.00 | 1.00 | 否 | 医疗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注:若存在多项核心产品,当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任意一项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则视同
其是所响应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供应商。
附表一: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一、车辆保险内容汽车(含汽车、特种车):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2、机动车商业险险种:(1)机动车辆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300万元。(3)车上人员责任险:包含司机座位责任险和乘客座位责任险,每座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万元,以车辆行驶证核定座位数为准(部分特种车辆按实际需求购买)。3、车船税(按甲方需求购买,包含在采购预算费用里)。4、因保险需求,经甲方确认同意追加购买的相关附加险。甲方可根据车辆使用性质在投保时增减险种和保费额度。 | |
2 | 二、购买保险时间服务期内,甲方的机动车辆保险期限即将到期前,乙方需提前1个月,为甲方整理并提供需购买车辆保险的保单资料。经甲方核对确认后,自保单签发之日起一年,逐年购买,共服务两年。 | |
3 | 三、保费费用及示范条款1、投标人对项目中的汽车、特种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及相关规定执行。2、投标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以最新版本为准)及相关规定对项目中非警牌公务车辆和所需车辆代缴代扣车船税。3、投标人对项目中的汽车、特种车等商业保险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产品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产品基准纯风险保费表》、《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以最新版本为准)及相关规定执行。汽车、特种车等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注:基准保费中的基准纯风险保费可在中国精算师协会网站“示范型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查询;基准纯风险保费由中国精算师协会统一制 |
NCD分级 | -4 | -3 | -2 | -1 | 0 | 1 | 2 | 3 | 4 | 5 |
NCD系数 | 0.5 | 0.6 | 0.7 | 0.8 | 1 | 1.2 | 1.4 | 1.6 | 1.8 | 2 |
定、颁布并定期更新;交通违法系数根据当地监管及保险行业协会规定,据实使用)。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共划分为10个等级,系数范围为0.5-2.0,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规定,据实使用。无赔款优待等级和系数确定规则如下:无赔款优待等级系数对照表无赔款优待等级计算规则为:1、首年投保,等级为0;2、非首年投保,根据近三年及以上连续投保和出险情况进行计算,计算规则如下:①连续四年及以上投保且没有发生赔款,等级为-4;②按照近三年连续投保年数计算降级数,每连续投保1年降1级。按照近三年出险情况计算升级数,每发1次赔款升1级。最终等级为升级数减去降级数,最高为5级。 | ||
4 | 四、投标报价要求1、汽车、特种车商业保险的自主定价系数作为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折扣进行报价,汽车、特种车商业保险的自主定价系数需为同一投标折扣。2、投标人的投标折扣(自主定价系数)应遵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管理规定。3、投标人的投标折扣(单位:%)必须为固定报价,不能为区间值(如:80%~90%等)且65%<投标折扣≤100%。如:自主定价系数为0.95,即投标折扣为95%。本项目最高限价折扣为100%。 | |
5 | 五、服务要求1、服务承诺(1)保证甲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2)乙方需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内容包括24小时报案受理、现场查勘、道路救援、举报投诉等,并派专人受理索赔报案。(3)乙方应3分钟内响应接到甲方的出险报案后,市区内20分钟内赶到现场,镇街内30分钟内赶到现场。(4)乙方设立专门小组、专人负责(设联络员1名)办理定点保险业务,以便于业务 |
的衔接、资金的结算和数据的统计等。(5)提供电脑定损服务。使用计算机辅助定损技术,通过计算机事故车辆定损相关系统进行定损操作,确保准确、规范、统一、合理。(6)乙方应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和甲方提交的情况或通知,提供“三上门”服务,即上门收资料、上门送保单、上门送赔款。(7)车辆行驶范围:全国;驾驶员:不固定。(8)提供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凡是车辆在外地出险,提供相关服务热线可直接拨打电话,可由当地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查勘定损服务。★(9)所有车辆,不分年限,维修材料都必须是原厂配件(部分原厂已不生产的配件另议)。如甲方有定点车辆维修服务的维修厂,必须按甲方指定维修厂进行车辆修理。(10)提供“代位追偿”服务。对于保险责任内的事故,涉及向第三方追偿的,甲方可向乙方申请代位追偿服务,乙方承诺先予赔付,由乙方负责向第三方追偿,甲方将追偿权益转让给乙方。(11)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重大案件并发生纠纷的,乙方需协助甲方到交警处理事故,并提供法律援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12)提供紧急救援服务。甲方的保险车辆在广东省内出险或因非道路交通事故原因造成车辆路上故障无法启动等情况的,乙方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即在广东省内需为车辆提供免费拖车服务(拖至指定地点或指定维修厂等),不限次数。(13)乙方应对甲方的保险车辆建立单独的用户档案,建立定期回访制度,服务过程中在主动跟踪,及时完善、改进服务。(14)乙方应为甲方举办保险业务知识讲座等活动,积极配合甲方进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15)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甲方的任何资料(车辆号牌、书面或电子文档),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属电子文档的应从电脑存储设备上永久清除。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免除现场查勘情况:(1)对于发生单方保险事故且损失金额在30000元以下,并提供事故证明,乙方将免除现场查勘。(2)对于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勘查并出具事故处理书的保险事故,乙方将免除现场查勘。 |
(3)车身划痕险保险事故,乙方将免现场查勘。(4)玻璃单独破碎,乙方将免现场查勘。(5)自燃保险事故,凭公安消防部门事故证明索赔,乙方将免除现场查勘。(6)由于暴雨、暴风、冰雹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保险事故,乙方将免除现场查勘。(7)对于特殊用途车辆或事先约定车辆免现场查勘,乙方将以甲方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8)盗抢险案件免现场查勘,凭据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全车盗抢案件证索赔。(9)对于未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车辆能自行移动的事故,经乙方核实同意后免现场查勘。3、理赔要求(1)甲方赔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定损,定损后车辆可以维修,赔案即时赔付并结案。(2)甲方赔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且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资料提供齐全后,乙方赔案时效为:①赔款5千元—3万元的(不含本数),2个工作日内结案;②赔款3万元--10(不含本数)万元的,4个工作日内结案;③赔款10万元以上的,6个工作日内结案;(3)对于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甲方的要求,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的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负担有关公估费用。(4)对于特殊车型,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随时会同甲方共同确定损失。(5)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以甲方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6)乙方依照规定对赔偿请求作出核定后,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7)甲方可以委托其它机构或人员代理车辆理赔事宜,赔款费用全额转账划入甲方同名账户。(8)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需要乙方提供援助,乙方应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甲方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9)对于特殊车型需到承保地以外的专业维修单位维修,拖车费乙方与承修单位友好协商,同时实行专业全程跟踪。(10)紧急出险时可用警察证作为有效证件出险。 |
(11)甲方车辆损失涉及向第三方追偿的,乙方应先予赔付,由乙方负责向第三方追偿。执法过程中发生特殊事故的,按实际情况应对处理。(12)预付赔款服务①如发生涉及重大人伤的交通事故,要求乙方启动预付赔款机制。除在交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外,乙方需根据案件责任及伤者抢救情况,超出交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以商业险责任限额向医疗机构预付医疗费用;②对于一般伤亡案件,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属保险赔偿责任的,接收相关资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可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向医院垫付医疗费用;重大案件可启动商业险预付赔款机制,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定,并将相应款项支付到医院。③涉及重大人伤的交通事故时,甲方可凭事故责任认定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正规医疗票据向乙方申请商业险责任限额预付赔款,乙方按责任比例内预付支付赔款。④乙方应设有同一被保险人车辆互碰自赔服务。对于同一被保险人的两台或多台投保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车辆损失的事故,出险原因清晰、责任明确的案件,乙方依照车辆损失险进行赔付。⑤其他的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保险条例执行。(13)人伤案件①乙方需设立“人伤服务专员”,专人协助处理相关案件,进行全程协助处理,协助调解车险人伤案件,解决人伤案件理赔上的问题,无条件定期对甲方驾驶员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理赔知识培训。②人伤案件应设立快处快赔的机制,在伤者伤势轻微,同意快速处理的情况下,乙方应给予被保险人医疗费2000元以内且除了医疗费以外损失赔偿2000元以内的调解赔偿额度,若超出该额度,则由乙方与伤者协商处理。③人伤案件应设立专门的调解专员,当甲方需要与第三者进行调解时,乙方应派出调解专员为甲方进行调解服务。④涉及人伤案件用药时,根据相关规定,合理费用应按不低于92%的比例赔付医疗费;⑤涉及人伤案件用药时,根据相关规定,合理费用应按不低于92%的比例赔付医疗费;⑥人伤疑难杂症案件的护理费设定为150元/天,误工费设定为110元/天。若误工费超过该标准的,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证明进行赔付。⑦凡涉及人员伤亡的保险事故,伤者在住院期间或完全康复前,因无法工作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伤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伤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进行计算。 |
⑧误工天数根据伤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包含但不限于伤者实际的住院天数,伤者出院时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上列明的全休天数,以及出院后伤者定期到医院进行复查时,病历上医生列明的全休天数等。4、在理赔过程中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乙方与甲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充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5、如中国银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有新的变化,乙方应按照有利于集中采购车辆保险的方案实施。6、其他相关保险理赔情况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保险有关条款实施服务。7、在服务过程中为满足保险服务需求,乙方认为车辆选择的险种有所不足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有利的保障建议,经甲方确认同意后,可增购相关险种。 | ||
6 | 五、特别说明1、如甲方的车辆在本项目购买年度内到期报废,则该车辆的保险自动减除。2、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如果甲方购买了新车,则中标折扣也适用于新车购买相关车辆保险。3、保险赔款划拨要求:所有车辆发生的保险赔款,统一划拨至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4、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甲方所承保的车辆数量会有所增减,所承保车辆保险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5、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本项目过程中至项目完成后任何时间段,乙方必须采取有限措施对获悉和取得的数据、资料保密。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数据、资料为第三人知晓的,乙方除承担一切责任外,还须向甲方支付甲方已支付项目款的100%作为赔偿金。 | |
说明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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