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合川区装修垃圾(含建筑物拆除垃圾)分选场招商 | ||
项目编号 | 202409002660 | 租赁底价 | 0.0005 万元/吨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0-18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合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合川区装修垃圾(含建筑物拆除垃圾)分选场招商 | ||||
坐落 | 合川区盐井街道石庙村(工业园区三环高速沙溪互通旁)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0.0005 万元/吨 | 租赁期限(年) | 5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
产权证号 | |||||
楼层 | 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招租面积(㎡) | 3113.8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商方负责在合作协议生效且合作方付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移交场地。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毛老师 | 联系电话 | 17784777300 |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合川交通设备制造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合川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招商项目系合川区装修垃圾(含建筑物拆除垃圾)分选场,项目位于合川区盐井街道石庙村(工业园区三环高速沙溪互通旁),占地约3113.8平方米,合作经营期限为5年,招商用途仅限装修垃圾和建筑物拆除垃圾分选,项目尚未办理经营审批手续,经营相关审批手续以招商方名义办理,具体手续办理工作由合作方负责,在办理过程中,如因合作方原因导致经营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运营期间垃圾处置收费须通过招商方账户收取并结算,收费按月结算。本次招商采取保底收入(即招商方固定月收益,金额为12455.2元/月)+管理金(管理金成交单价×当月垃圾处置吨数)的方式进行合作,保底收入及管理金按月结算。现拟按管理金单价不低于0.0005万元/吨征集意向合作方。 二、意向合作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合作方。 四、为保护招商方和意向合作方的合法权益,招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合作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商方原因,意向合作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招商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合作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商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合作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合作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合作方后,在合作协议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合作方可凭合作协议、招商方出具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函件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划转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划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其余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合作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完全认可并书面承诺,成为合作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在约定时限内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运营所需的厂房道路环境改造、设备购买及其他日常经营工作等由合作方全额出资建设并达到运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垃圾分选设备、厂房改造、道路及环境改造、计量设施、水电设施及监控设备等)。合作结束后,不可移动设施设备无偿归招商方所有,可移动设备由合作方在1个月之内自行清退,否则视为无主物,由招商方处置; (二)合作期内,项目运营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物业费、装修费、水费、电费等)由合作方全部承担(需招商方名义缴纳的以招商方名义缴纳); (三)项目运营期间,合川区内装修垃圾和建筑物拆除垃圾处置费收取最高不得超过50元/吨; (四)若涉及房屋或道路改建、修缮的,合作方需提前编制改建、修缮及恢复方案,经招商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改建、修缮涉及规划备案、报建等手续的,由合作方自行办理,招商方协助。 六、意向合作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尚未办理经营手续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报名,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均以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意向合作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招商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招商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合作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招商金,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合作方须在被确定为合作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同时将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合作协议生效且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到账后,按协议约定将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支付至招商方指定账户。因合作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商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合作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标的运营期间因合作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九、合作方负责场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标准。若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标准,一切责任由合作方承担。在建设及运营期间,合作方负有环保、信访稳定及安全生产责任,合作方为该项目环保督查、信访稳定及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涉及生产事故、安全事故、民事责任(纠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一切责任(费用)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合作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装修设计,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墙等安全结构,装修完毕后,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消防等相关规定。 十、合作期内,合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抵押或处置资产,不得用项目资产、信用等对外提供任何担保,不得用项目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等。 十一、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合作方承担,按管理金成交单价金额的固定倍数(2737.50倍)收取(即: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管理金成交单价金额×2737.5)。 十二、本次招商涉及前期发生场地测绘费(金额为36000元)由合作方承担。 十三、合作期间,若遇项目房产建设利用、政府征收拆迁或征用、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合作方不对房屋主体结构出现安全隐患进行排除、合作方不履行经营或者相关规定必要的房屋升级改造义务、招商方企业改制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招商方可提前终止合作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合作方须无条件腾退场地。 十四、标的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将标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 十五、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六、招商方负责在合作协议生效且合作方付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移交场地。经营期计算以合作协议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合作双方自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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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3年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下述任一字样:“建筑垃圾清运”“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分选”“建筑垃圾分拣”“建筑垃圾处理”; (二)近3年内(截至信息披露期满日期止)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及失信被执行记录[即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无“行政处罚信息”],意向合作方需将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打印(查询时间需在项目挂牌期间)并加盖公章后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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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合川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老师、何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42755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