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维护项目质量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1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120210171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许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江先生028-85446608
中标公司四川中科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维护项目质量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28 15:33
一、项目编号 | |||
510101202101718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维护项目质量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中科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戴家庙路999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单价:66%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道路检测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2个月,或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的合同金额。 服务范围:1.采购人组织实施的城市道路桥梁维护项目质量抽检工作;2.采购人配合上级部门监督的城市道路桥梁维护项目质量抽检工作;3.采购人安排的其他质量抽检工作等。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下达的任务书开展检测试验工作。对于材料及现场实体检测,均要求检测单位到现场进行取样,并按要求填写取样单。对检测试验项目,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检测,并进行评定或评价。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出具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以快报形式报告采购人,待项目完工后15个工作日之内,对检测项目及结果进行汇总单独成册,并按要求提供给采购人等。 服务标准:1.现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质量检测标准;2.现行地方、行业城市道路桥梁维护项目的标准或规范。3.维护项目技术方案、设计图等项目管理资料;4.与道路桥梁维护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标准要求等。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罗翠琴,何小林,王文娜,牟静玥(采购人代表),李华友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以下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30%进行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693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计划备案号:(2021)1060号;采购品目:C1302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2、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3、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4、供应商信用融资:成都市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5、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6、请中标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7、本项目中标金额:折扣值:66%。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 | ||
地址: | 成都市红星路一段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028-8691143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大合仓C区415房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江先生、蒲先生;联系电话:028-8544660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江先生、蒲先生 | ||
电话: | 028-85446608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免责申明:本网站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由信息发布者负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