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昌江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选聘排污许可审核技术服务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洪先生0898-2669997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为保障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合成材料制造、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中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及其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现拟向社会选聘有资质的公司协助开展技术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排污许可审核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企业的环评文件等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证条件;
(二)核发前:收集企业资料以及现场踏勘,梳理企业产、治、排污单元的实际运行状况,识别污染源、污染因子并分析管控水平;
(三)审核国家/海南省排污许可证系统中企业的填报资料,核算主要污染物的许可申请量(包含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申请);
(四)完成国家/海南省排污许可核发平台的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五)协助审批部门开展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六)实际工作量以当年度企业提交申报材项目数为准。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2年,依据各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数量,组织人员开展排污许可审核工作,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二)有相关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填报申领或审核案例。
五、服务费用:5500元/宗,超过此经费预算金额为无效报名投标,年度服务费累计费用不得超过50万元,如超过按50万元计。
六、报名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报价函、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近三年未被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批评的书面声明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报价函(须写明报价下浮率及报价下浮后的费用金额,且下浮率浮动区间为0-20%,超出此区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类似项目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规范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以上证书、证件均须提供原件查验)
七、选聘办法
(一)选聘工作由选聘人对报名并提交选聘资料的所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拆封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函;
(二)一是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1家时,该单位直接作为本次中选的监测单位;二是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2家时,最终选出一名报价相对较低的单位作为本次中选的第三方环保机构;三是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超过3家(含3家)时,直接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最终选出一名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相对低价单位作为本次中选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若第三方服务机构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取业绩优者为中选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三)中选结果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四)由选聘人与中选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合同。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地址:海南省昌江县昌江大道58号行政办公大楼一楼西侧130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十、选聘人
昌江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联系人:洪先生,电话:0898-26699971,18876026463。
昌江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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