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浩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樟村等3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项目编号:GXHG2021-GGGC-004)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西浩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樟村等3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项目编号:GXHG2021-GGGC-004)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樟村等3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工程已由贵港市自然资源局、贵港市财政局以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樟村等3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的批复(贵自然资函[2020]39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港荷丰农村产权流转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浩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资金投入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港城街道樟村等3个村。 项目建设规模:51.5209公顷,拟新增水田面积45.0271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8等;拟新增旱地面积6.4938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10等。其中: ①耕地提质改造:旱地20.1559公顷,根据2018年港北区耕地质量等级成果确认项目区现状耕地质量等别分别为10等,新增水田20.1559公顷; ②低效园地整治:0.7544公顷;新增水田0.7544公顷; ③残次林地整治:2.4677公顷;新增旱地2.4677公顷; ④未利用地开垦:27.7052公顷;新增水田22.2594公顷,新增旱地3.6213公顷; ⑤其他开垦类型:0.4377公顷;新增水田0.0337公顷,新增旱地0.404公顷。 合同估算价:887.92万元。工程施工费: 859.05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850.12万元、设备购置费8.93万元);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 18.67万元;勘测费: 10.2万元。 计划工期:总工期 200 日历天,其中勘查设计工期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合同履行期业主承担义务的工作影响占用承包人进度计划时间,如包括但不限于业主选择方案、审图、报建、论证及承包人有证据证明非承包人责任引起工期延误等,工期相应顺延)。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其中设计内容包括完成项目区勘查、项目区测量、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等工作等内容;施工内容包括开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以下内容,如为发包人的工作内容,应支付给承包人相应费用: 1)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规划设计报批、施工图报批等。 2)设计(含勘查)及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设计内容包括完成项目区勘查、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因设计单位原因拖延设计工期交付设计成果的按履约金双倍处罚)。预算编制主要为施工图预算编制等。 3)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4)设备及材料采购:上述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如有)。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发包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发包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6)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国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3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测绘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测绘工程或规划设计或土地管理专业类或水利水电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另一成员承担本工程的设计(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测绘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4. 招标文件获取 2021 年 11 月 3 日 08 时 00 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网站(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23日09时00分,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牵头单位)递交,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6.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备注: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多不超过40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备注:严禁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鼓励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时该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可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缴纳,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递交方式: 使用银行转账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使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时,投标人将保函(或保险)原件电子扫描件或电子保函截图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到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时间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保函(或保险)原件,由招标人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或保险)是否有效后交由招标人或当地交易中心管理,保函(或保险)原件无效的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额度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1)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银行账号:9558832116000356523 (2)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 银行账号:80009750258989933309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