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宁市2023年饮用水设施保障提升工程Ⅱ标段
金额
37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海宁市2023年饮用水设施保障提升工程Ⅱ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2023年饮用水设施保障提升工程Ⅱ标段经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海宁市2023年饮用水设施保障提升工程Ⅱ标段;本工程改造管道总长约:7.9km;具体改造内容为:原大型村委北替换DN1200、DN1400蝶阀各一只,创业路新建DN200~DN800管道412m,德丰路新建de32~DN150管道1690米,景华园室外管道de63~DN150改造1876m,越川路、长安路替换DN400、DN600蝶阀各两只,新新路新建DN100~DN150管道500m,格林家园新建de32~de63管道802m,马家门至五金桥新建de3~DN100管道636m,城北大洋电子-新凉亭新建de32~de63管道41m,王金良-向红桥一杭头新建DN150管道432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本工程投资概算:约375万元,计划工期:90日历天。本项目不分标段。
2.4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3月31日08时30分至2023年4月11日14 时30分,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自主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递交地点为海宁市文苑南路235号水务大楼8楼开标室(投标单位送达标书后,即可离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质疑投诉部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
电 话:0573-87289203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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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2023年饮用水设施保障提升工程Ⅱ标段经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海宁市2023年饮用水设施保障提升工程Ⅱ标段;本工程改造管道总长约:7.9km;具体改造内容为:原大型村委北替换DN1200、DN1400蝶阀各一只,创业路新建DN200~DN800管道412m,德丰路新建de32~DN150管道1690米,景华园室外管道de63~DN150改造1876m,越川路、长安路替换DN400、DN600蝶阀各两只,新新路新建DN100~DN150管道500m,格林家园新建de32~de63管道802m,马家门至五金桥新建de3~DN100管道636m,城北大洋电子-新凉亭新建de32~de63管道41m,王金良-向红桥一杭头新建DN150管道432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本工程投资概算:约375万元,计划工期:90日历天。本项目不分标段。
2.4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3月31日08时30分至2023年4月11日14 时30分,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自主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递交地点为海宁市文苑南路235号水务大楼8楼开标室(投标单位送达标书后,即可离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235号水务大楼 | 地址: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一路28号 |
联系人:陈女士 | 联系人:江权 |
电话:0573-89239780 | 电话:057387763365 |
邮箱:/ | 邮箱:/ |
质疑投诉部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
电 话:0573-87289203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如资质证书中不能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也须提供任命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6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具有2018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供排水管道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3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可四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8 | 流动资金 | 具有2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须提供企业自己开出的财务承诺书(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9 | 进浙施工备案登记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登记证明》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10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失信惩戒”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11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
12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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