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泰证券研发及培训中心的招标公告(E3200000001000093011001)
金额
3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0000001000093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河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徐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鲁工1801301156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华泰证券研发及培训中心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0000001000093 | 项目名称 | 华泰证券研发及培训中心 | ||||||||||||||||||||||||||||||||||||||||||
标段编号 | E3200000001000093011001; | 标段名称 | 华泰证券研发及培训中心智能化设计;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9月2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10月11日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华泰证券研发及培训中心智能化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320000000100009301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泰证券研发及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江苏南京生态科技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生态岛备〔2022〕9号批准建设。本项目业主单位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建公司南京河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受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智能化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智能化设计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街道中新大道以东、发展五路以北(10-008、10-012)地块,东至河道,南至规划星茂街,西至中新大道,北至绿水街。 2.3 设计成果提交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具体以实际发生期限为准。 2.4 设计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 招标内容及范围:华泰证券研发及培训中心智能化设计。设计内容主要有:信息化应用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6 项目规模:本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53593.81平方米,其中A分区30651.97平方米,B分区22941.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67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8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9000平方米,最终以实际面积为准;其中4号楼为酒店区,其它为办公区(功能为办公、培训、后勤用房等)。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办公区智能化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30万元,4号楼智能化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0万元。投标报价和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质证书):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注册证书,及其有效的近半年(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投标申请人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以上证明资料需要投标人自行扫描至投标文件中)。 3.4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须至少承接过1个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设计费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厂房、住宅小区除外)的智能化专项设计项目。(类似项目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建设工程网上投标管理系统”诚信库中获取的信息为准,并挑选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类似项目的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面积及设计费以合同为准。设计总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中包括智能化设计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智能化部分设计费不低于200万元,面积以合同为准,业绩合同中须能够体现相应设计费金额及面积,如无法体现金额的须提供该项目发包人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0)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8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如下内容:如本投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及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如: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业绩;企业、人员资料作假);本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组人员与签订合同中乙方项目服务人员及本项目实际服务人员不一致。上述情形均可视为本投标人违约行为,招标人均有权予以公示。(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及获取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1日24:00(北京时间),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登录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的“省属项目网上投标”下载招标文件,公告时间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企业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办理“江苏CA数字证书”,完善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 注:关于“江苏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完善诚信库相关流程详见“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办事指南(http://www.jszb.com.cn/JSZB/bsz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及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资格审查 7.1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7.2 资格审查合格要求详见“3.投标人资格要求”。 7.3 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从江苏省建设工程网上投标管理系统诚信库中选择相应扫描件(本招标文件的扫描件指对证书等原件通过扫描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且可被“江苏省建设工程网上投标管理系统”网上交易平台所识别的数据文件,下同)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人应及时更新“江苏省建设工程网上投标管理系统”诚信库中的材料,且对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江苏省建设工程网上投标管理系统”诚信库中不需要提供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需要提供的资料,请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所需其他材料”处上传,未上传不予认可。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一)评标程序:评标阶段:确定7名中标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8.1 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形式性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8.2详细评审:评分100分,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前7名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同且并列第7名,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入围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得分业绩合同建筑面积大的优先入围中标候选人;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7名但不少于3名时,推荐所有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评审方法如下:
备注:(1)评分细则中涉及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等,均须编制到投标文件中。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3)同一人不得多专业重复计分。 (4)投标人需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所有项目组成员由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组成员均需提供,若不提供,相应人员评分项不得分。 (5)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时,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5 人。 定标会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定标方法: ①票决法; ②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定标标准: ①投标报价 ②设计方案分析文件 ③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 ④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信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⑤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 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业绩情况。 9.其他 9.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自行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省属项目网上投标中的诚信库完善企业相关信息。未办理江苏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用户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投标申请人,需自行办理“江苏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用户CA证书及电子签章”。(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办事指南中查询证书签章办理方式)。 9.2本公告发布时间即为招标文件的网上开始下载时间,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9.3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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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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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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