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8年期经营权交易公告
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8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重新挂牌)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8年期经营权。(标的编号:N0122QT240137)
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8年期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共56套房屋建筑物及相关资产的使用、管理、维护和收益的权利。
(二)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房产具体情况:
本次经营权出租的房产为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初始登记证,建筑面积共计5294.43平方米;江南春城及江城国际瑞华苑坐落于红华山路、仓津路附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坐落于南塘湖路、文津东路附近,交通便利,生活配套完善。钢混结构,毛坯,多为顶层或低层,面积从55.59㎡-118.24㎡不等。具体房屋楼号、户型、面积、分布详见附件《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经营权出租明细表》。
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已由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芜湖市弋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且芜湖市弋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对其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三)经营权租赁期
1、租赁期限:8年,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起算。
2、装修宽限期:6个月,为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对相关房屋装修及市场培育的免租期,装修宽限期免收租金,计入租赁期限,但不免除承租方对《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用途及经营业态
1、用途:住宅。
2、经营业态: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须填写《意向用途表》。
(五)特别提示:
1、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物业管理及维修安排
(1)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涉及房屋的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与承租方无关。
(2)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涉及房屋的主体结构等房屋质量问题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承租方应在发现此类房屋质量问题后及时通知出租方,由出租方组织维修。
2、关于禁止利用经营权融资担保要求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及其关联公司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经营权作为担保物或者抵押物进行融资,一经发现,出租方立刻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约,追究承租方相关违约责任,并由承租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涉及的房产,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芜湖市弋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四、出租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经营权出租行为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标的的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弋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芜湖平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24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市弋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拟出租经营权涉及的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经营权出租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平泰估报字(2024)第131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弋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拟出租经营权涉及的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经营权出租价值。
6、评估结果: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8年期经营权租金的市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600,127元(叁佰陆拾万零壹佰贰拾柒元整)。
7、评估备案机构: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8年期经营权租金底价:人民币3,600,2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半年度(6个月)支付,每个半年度(6个月)的租金为全部合同总租金的1/16。
(2)第一个半年度(6个月)租金自《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个半年度(6个月)的租金在上一个半年度(6个月)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半年度(6个月)的租金的一部分。
(4)装修宽限期免收的租金
a.装修宽限期免收的租金按2期免收,每期免收的金额为全部合同总租金的1/32。
b.装修宽限期第一期免收的租金由出租方在承租方应支付的第二个半年度(6个月)租金中予以核减;装修宽限期第二期免收的租金由出租方在承租方应支付的最后一个半年度(6个月)租金中予以核减。
(5)自《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已全面了解并知悉本次出租经营权涉及的相关房屋的水、电、气、消防、权证、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公告中“特别提示”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涉及的所有房屋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办理移交之日起,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房屋因承租方原因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涉及房屋移交后,与出租标的涉及房屋相关的一切消防、安全、资产完整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涉及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涉及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前,须向出租方上报改造相关施工方案、装修计划,并取得建设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得危及建筑整体安全(一经发现,应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涉及房屋装修、改造期间,承租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标的涉及房屋所在地相关规定,负责施工安全管理。
(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涉及房屋所需的装修、改造投入,出租标的涉及房屋装修、改造期间的一切费用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相关房屋的用途,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相关房屋,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房屋投入使用、经营前承租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开通水、电、气等手续,自行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相关房屋进行分租,分租期限的截止日不得超过《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的截止日,承租方在未支付租金前不得收取分租租金,且必须将分租协议报送至出租方备案;承租方将出租标的相关房屋分租后应在分租协议中明确约定次承租人不得转租事宜,同时承租方应当加强对出租标的相关房屋的管理,及时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房屋实际租赁情况并在出现次承租人违约情形时及时依法作出相应处置,以防止次承租人将房屋转租。承租方未履行该项义务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就相关损失要求承租方予以承担。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相关房屋进行分租,承租方应以单套房屋作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将出租标的相关房屋用于群租房。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相关房屋的日常维护、维修,自行承担日常维护、维修、消防等费用;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相关房屋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如《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相关房屋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相关房屋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相关房屋、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对房屋的改造装修以及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且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租金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竞租方应具有资产管理或房屋租赁的经营范围。
(3)意向竞租方注册资本实缴金额应不少于(含)112万元人民币。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9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9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竞租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出租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出租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竞租方。竞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半年度(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方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38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8年期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弋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6日
01-报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0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3-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pdf
04-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pdf
05-芜湖市弋江区江南春城、江城国际瑞华苑、弋江嘉园华港花园56套房产经营权出租明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