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灵璧县虞姬镇食用菌数智云舱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536.32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P-LBGC2024074
预算金额536.32万元
招标联系人魏书记1575570806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惠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19955704858
中标公司安徽中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36.32万元
中标联系人梁修林
公告正文

灵璧县虞姬镇食用菌数智云舱项目(EPCO)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灵璧县虞姬镇食用菌数智云舱项目(EPCO)

招标项目编号

EP-LBGC202407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灵璧县虞姬镇人民政府  

地址

灵璧县虞姬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

魏书记  1575570806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惠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灵璧县宏泰国邦美家居7栋227

联系人及电话

王工  19955704858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中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鸿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安徽蕈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鸿图炜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科华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灵璧县乡缘循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元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司晨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灵壁县丰硕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二期3号楼1222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20号新华金融广场办公楼C幢办2001号

滑县赵营乡人民政府院内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元/费率%)

98.68%

(约5363258.00元)

99.58%

(约5412173.00元)

99.26%

(约5394781.00元)

工期(天)

1)建设工期: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图审工作);(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10年。

1)建设工期: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图审工作);(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10年。

1)建设工期: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图审工作);(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10年。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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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姓名

梁修林

王晓冉

王丽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证书注册编号

234212106339

234232311412

241212297148

设计负责人

姓名

万强

李宁

任丽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注册编号

20233401043

20201201042

20202101572

综合评估得分

89.29

78.43

78.29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及否决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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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4 9  14 日至2024年 918

招标代理费

50000元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管股 0557-6022585

 

办理流程公开

0天1小时12分

0天0小时48分

  • 中标候选人公示提交
    安徽惠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请审核请审核,谢谢
    2024-09-14 10:38:41
    0天1小时12分
  • 服务平台监督人审核
    同意!
    2024-09-14 11:27:32
    0天0小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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