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技术论证
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开展金霞经开区普通工业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技术论证服务工作。论证内容包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建筑面积复核、容量指标复核。
(2)日照分析
依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开展金霞经开区普通工业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日照分析服务工作。针对项目总图数据进行日照分析,主要包括适用规则、建筑数据、分析依据和参数、日照分析范围、空间模型、分析结论、分析报告规范性和完整性各项要素。
(3)规划技术审查
1)方案咨询阶段
入园项目启动设计后,即要求启动并介入方案咨询相关工作,就地方规范、设计方案提供前期指导意见,并负责在项目整个报建工作过程中为园区和项目单位提供持续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直至项目完成规划报建工作。
依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条件、总图制图标准和涉及技术审查要素的相关规范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主要是对各要素和文本、图纸完整性进行要素式审查,审查后出具咨询意见书。同时,针对具体项目,如有必要,需要对建筑外观要素提出咨询意见。
2)方案评审会阶段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协助金霞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专家召开方案评审会。主要工作包括提供专家库、协助抽取专家,通知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会,收集专家和部门意见、草拟会议纪要等。
3)总图、报建图阶段
依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条件和涉及技术审查要素的相关规范要求对规划方案可量化指标进行要素式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或审查报告书。
对金霞经济开发区普通工业投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报建图审批等多个环节提供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规划技术审查服务。
(1)付款人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付款方式
根据服务期内,实际完成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技术论证、日照分析、规划技术审查的工作量,以下表所示单价,按季度结算。工作量以每次的项目委托单及对应的成果材料为准。
序号
分项名称
规格型号
折扣率(%)
折后单价
1
规划技术论证收费标准
高层建筑
20%
0.496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2
多层建筑
0.312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3
构筑物以及无法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项目按工程总造价
0.048%
4
每个报规建设项目只能按此标准收取一次城市规划技术论证服务费,
因方案调整需要重新复核并提供复核报告书的,可从第三次复核开始
按规划咨询收费
每次每份134.4元
5
日照分析服务收费标准
按建设项目每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0.088元
6
每个报规建设项目只能按此标准收取一次日照分析服务费。因方案
调整需要重新日照分析的,按规划咨询收费
每次448元
7
规划技术审查收费标准
工程规模20万平方米以下
0.8元/平米
8
工程规模20-30万平方米
0.64元/平米
9
工程规模30-50万平方米
0.48元/平米
10
工程规模50万平方米以上
0.32元/平米
(1)成果内容
1)城市规划技术论证
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普通工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表》、《建筑面积复核表》、《容量指标核查表》3份。
2)日照分析
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普通工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总图、单体方案《日照分析报告书》各2份(因日照分析并非普通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完成的论证项目,以具体项目要求为准)。
4)规划技术审查
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普通工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咨询报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告》2份。
(2)提交形式
成果纸质材料1套,电子文件2套(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
(3)提交时限要求
规划技术论证要求自任务委托之日,3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材料。
日照分析要求自任务委托之日,5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材料。
规划技术审查要求自任务委托之日,5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材料。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本项目采购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1、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方有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权利;
(2)甲方有向乙方提出质询的权利;
(3)乙方有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的权利;
(4)甲乙双方拥有因对方未履行相关约定及保密责任而带来的损失,予以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
2、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乙双方有按本合同如期履行的义务;
(2)乙方有为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的义务;
(3)甲方有按约定支付乙方费用的义务;
(4)乙方有回复甲方质询的义务;
(5)乙方有对甲方项目服务成果质量严格把关的义务,不得有损甲方利益;
(6)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
(7)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因甲方资料原因造成乙方成果瑕疵的乙方不负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2)乙方延期一天交付,按未付项目总金额的交付违约金。
(3)若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将款项支付到位,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期费用的作为违约金。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即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服务期满后,乙方对已启动但未完成的项目需继续完成服务,甲方应支付相应咨询费用。
(5)合同生效后,合同服务期内,非甲方原因,乙方相关服务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咨询费用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支付。
(6)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