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一航局一公司海洋工程二期项目材料招标公告20241030
投标剩余时间1天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0/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施工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施工(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地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线上电子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天津海洋工程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施工工程包括,二期码头172m、出运通道、接岸结构、水工建筑物附属设施、配套设施。 2.2工程建设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工业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公司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必须持有投标物资生产厂商代理或授权委托书。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须具备年1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近3年(至少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砂的要求:粒径大于0.25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的50%;粒径小于0.08mm的粘粒质量小于总质量的3%;干容重大于15KN/m³;渗透系数大于1*10-2cm/s。内摩擦角φ不小于30度,含泥量小于5%。
碎石的要求:质地坚硬,无风化剥落和裂纹现象,具有良好的抗风化能力;强度均匀,粒径5-40mm且不大于基床厚度的⅔,含泥量不超过3%;相对密度≥0.65,其固体体积率宜大于76%,相对孔隙率不宜大于24%。
块石的要求:石料要求新鲜,抗风化性能好,冻融损失率、吸水率小于1%,块石允许偏差为±200mm。抗压强度不小于30MPA。
二片石的要求:除与块石的性能指标要求相同外,块石最大边长与最小边长度之比不应大于1.5~2。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
提供近3年不少于1个工程项目的同类物资销售供应业绩。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10月30日10:00时至2024 年11月4日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收取 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招标完成标书费不予退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招标人按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2.1标书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行号:/
银行账号:/
4.3 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
4.3.1已在网并且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入库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供应商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与。
4.3.4 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11月19日10时0分(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及投标文件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其他
6.1 结算周期为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现场签收凭证同项目物资部办理月度结算,经双方核实确认后,由甲方出具月度对账结算单,同时,甲方将已对账结算的现场签收凭证进行回收。如无其他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应在结算办理当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2 付款条件:乙方根据实际结算提供足额完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日后,甲方支付不超过当期累计结算金额80%的货款;待全部供货完成,双方核实确认无误后于30日内办理合同最终结算,由甲方出具《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最终结算成立2个月后支付至不超过实际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未出现问题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办理12个月后进行支付,且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不代表甲方放弃追溯因材料原因造成工程影响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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