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天心区智慧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天心区电政外网裸光纤和互联网出口带宽(网络与安全设备)租赁服务项目标段二合同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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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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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403010023-1 采购人(全称): 天心区智慧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天心区电政外网裸光纤和互联网出口带宽(网络与安全设备)租赁服务项目标段二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40301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01 —— 2027-04-3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58504.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6.67,说明:该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100%互联网出口租赁服务、90%光纤链路租赁费用,在合同签订后的20个工作日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043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5,说明:该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10%光纤链路租赁费用,根据2024年度光纤链路租赁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58504.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6.67,说明:该期为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100%互联网出口租赁服务、90%光纤链路租赁费用,在上一年租赁到期后的20个工作日以内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043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5,说明:该期为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10%光纤链路租赁费用,根据2025年度光纤链路租赁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58504.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6.67,说明:该期为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100%互联网出口租赁服务、90%光纤链路租赁费用,在上一年租赁到期后的20个工作日以内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043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5,说明:该期为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10%光纤链路租赁费用,根据2026年度光纤链路租赁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421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74,说明:预留光纤链路租赁费用,根据当年线路新增情况据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888801440000385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光纤线路要求 1、光纤线路网络性能要求 (1)光纤线路要求提供单模光纤; (2)要求所提供的线路性能指标符合数字传输网络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建议标准,且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①光纤连接距离可达70公里 ②单模光纤平均损耗:≤0.25dB/km ③接头损耗:≤0.08dB(平均值) ④回损:≥40dB ⑤色散:<17ps/nm.km ⑥偏振模色散(PMD):<0.2ps/SQr(km) ⑦接收波长:1310-1550nm ⑧输入灵敏度:-31dBm(OW13-IR) ⑨每条端到端线路误码率≤10-7,每条端到端线路障碍率≤1次/1个月、所有端到端线路累计故障率≤5次/1个月。 (3)施工完成后,乙方须进行全面性能指标测试和线路的安全测试,确保甲方所租用线路全部达到技术指标,并向甲方提供测试报告,同时提供光路施工图,路由图; (4)乙方提供的相关设备为全新先进产品,完全达到制造厂家所规定的出厂技术指标,符合国内技术与应用标准,以及相关国际标准。 2、光纤线路变更情形: (1)线路新增 ①甲方需新增接入点的,新增接入点由乙方免费开通线路,租赁费按成交租赁费价格相同标准计算。 ②如需新增开通接入点的,甲方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时开通该接入点网络。如未能按时开通,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延迟开通时间逐日累计,自延迟之日起至开通之日止按年利率15.4%以下收取违约金。 (2)线路撤销 因实际情况变更,接入点需撤销,采购人至少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方撤销该接入点,租赁费按天据实结算。 (3)线路迁移 已接入电子政务网单位需搬到新地址办公的,乙方应免费负责在7个工作日内迁移到位。 3、线路故障扣费标准 (1)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修复线路,甲方有权扣除该条线路当月租赁费用; (2)全年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10日,扣除该条线路两个月的线路租赁费;全年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20日,扣除该条线路四个月的线路租赁费;全年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30日,扣除该条线路六个月的线路租赁费;依此类推。 (3)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难、洪水等;乙方全力进行抢修,不计入线路年故障中断时间内。 4、网络平台支持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和网络设备集成商进行网络建设,并能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和系统运行实际要求对网络运营平台进行调整,以保证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按甲方要求顺利实施和运行。 5、系统维护服务 (1)乙方须确保此次租赁的线路的日常管理维护。 (2)租赁期内,每个月乙方需对本项目所有节点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并统计该月线路故障报表,将检测报告和故障报表报送甲方,检测报告和故障报表经甲方确认签字盖章后,作为光纤租赁费的支付凭证。 (3)技术支持:①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升应急响应级别,在甲方提前2天通知的情况下,乙方应提早提供重点保障,30分钟内响应) 6、租赁期内出现任何通信故障,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7、乙方负责在线路开通过程中所有施工设备的保管、运输,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8、安装调试 (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9、质量保证 (1)租赁期内,所有线路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2)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3)乙方在线路租赁期内,应提供现场保修和技术支持服务(7*24小时),提供1小时响应;如诊断线路故障,线路中断必须在12小时内恢复(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地震、洪水、冰冻、市政原因等>)。 二、互联网出口租赁服务要求 1、 租用线路的技术参数与设备要求 1.1 互联网出口性能指标须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1)互联网出口应直接从乙方的骨干机房主设备接入;如有2条及以上的线路接入机房应分别从不同机房接入。 2)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测速网站达到合同带宽90%以上; 3)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DNS时延<10ms; 4)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DNS丢包率为0%。 1.2所提供线路需达到国家要求的防雷标准; 1.3要求乙方在其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全面性能指标测试和线路安全测试,提供测试报告,确保线路技术性能达到上述相关要求。 2、网络覆盖要求 乙方必须具有完全自有产权、涵盖客户接入层和骨干传送层实行全程全网组网的光缆网络资源,不能中途或局部利用第三方资源,不能以局部或整体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等形式完成组网。 3、服务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明其服务质量承诺,它们和线路资费报价一起将作为乙方是否成交的重要依据。服务承诺中没有单独列明要收取费用的将被视为免费服务。乙方的服务承诺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3.1租用带宽出口质量要求 租用的带宽出口速率必须满足招标的速率。 3.2即时障碍受理和响应 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应承诺做到: 提供7×24小时专用电话服务热线和传真服务热线; 在用户申告障碍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排除障碍; 3.3线路中断及质量问题的赔偿承诺。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在承诺时间内使线路恢复正常将承担补偿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光纤线路验收要求 1、乙方在线路施工完毕后,应向甲方提交有关测试报告,如经核实测试报告与事实相符,甲方在测试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如经核实测试报告与事实不符,须由乙方整改直到合格。造成开通时间延迟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4、线路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项目实施及要求 1、项目实施必须保障现有网络不中断的情况下,完成新网络的调测工作并保障业务的平滑过渡。 2、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针对光纤链路部分(预留部分除外),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光纤链路的开通并交付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将根据超期时间,每超期一天,将扣除整体光纤链路(预留部分除外)租赁费用的0.5‰。 三、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本项目分三次进行验收,每次验收时间为支付每年度余款前,第一次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对项目整体服务情况及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第二次、第三次采用简易程序;每次验收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乙方积极配合。所有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安排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场地、环境、资料和施工条件,保证乙方运行维护服务的顺利进行。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运行维护服务所需环境(如场地、电源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未经授权进入机房进行问责,并在运维考核中进行相应的扣分。 (4)在服务期内,因甲方单个网点变更、位置迁移等所引起的线路和设备的迁移、撤销或变更工作等均由乙方负责;对于甲方汇聚局及以上网点搬迁,由双方酌情协商相关费用: (5)在服务期内甲方新增或新建网点的线路和设备维护纳入本项目运维服务,并统一考核。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及甲方的相关要求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保障。 (2)在服务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保障。免费提供24小时故障申告电话:1183259, 864531110, 7X24小时接受甲方网络故障申告和不间断服务。 (3)乙方应保证网络的质量和带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乙方保证项目所提供的备品备件设备和供货渠道属于正规生产厂家的产品,其包装、标志完全符合原厂家的标准并有相关厂商的授权。 (5)乙方在甲方授权情况下才能进入机房进行各种设备和线路的维护工作,不能修改和获取网络中的任何数据,更不得对外泄露。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退延服务的违约责约定: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在情形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违约金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支付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特别说明:针对光纤链路部分乙方如逾期提供服务的,双方同意按5.3款第二项第3点约定执行,不适用本条约定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延迟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的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4)协议被解除或者终止时,用户须付清所有应付的款项:否则,乙方有权追缴欠款,并按所欠费用千分之三每日的比例收取违约金。 (5)对本协议的内容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协议内容泄露给第三方或作其他不正当使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链路租赁考评办法
注:用户单位每月对乙方进行综合评分,对于乙方评价得分高于90分的,付当月全额合同款;评分在80-90分时,扣除当月尾款的20%;评分在60-80分时,扣除当月尾款的50%;低于60分,将不支付当月合同尾款。每年12月汇总全年月度综合评分,根据评分扣除相应合同尾款。全年单条线路累积中断时间超过10日,扣除该条线路两个月的线路租赁费;全年单挑线路累积中断时间超过20日,扣除该条线路四个月的线路租赁费;全年单条线路累积中断时间超过30日,扣除该条线路六个月的线路租赁费,以此类推。如遇到市政施工、特殊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故障恢复时间经双方协商认可确认。甲方需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综合评分结果发送至乙方,乙方对上月综合评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向甲方提出复议,甲方应予以重新核实并评分。 11.2 光纤链路安装要求及地址 要求全部采用点到点独立光纤连接,连接交换设备和各单位的网络接口为光口,连接设备由运营商维护,保障线路畅通,线路明细如下:
注:①政务网线路接入严格按照区域划分进行汇聚,教育网按照按就近原则进行汇聚;②对于线路维护严格按照 1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到达现场, 8小时排除障碍,市区以外时间可适当延长为标准; ③实际接入点以工程实施时采购人提供的接入点信息为准。 11.3所含网络设备服务、网络链路资源监控服务参数明细如下:
备注:本项目网络设备提供三年质保,三年服务期满后所有权归属甲方。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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