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相关科室(站、中心):
为进一步把项目储备做深做实做细,不断充实农业项目储备库,确保项目早谋划、早启动,有序推进2024年项目建设,参照《关于印发新昌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农〔2021〕71号),结合2023年度相关农业项目的申报要求和执行情况,现就提前开展2024年度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支持方向
围绕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5+N”精品农业基地、农产品加工、数字(未来)农场、冷链仓储、养殖业转型升级建设等相关项目,坚持产业导向、突出重点、精准扶持的要求,做好畜禽产业、渔业产业、种植业产业、蔬菜基地、绿色农业、农业“双强”、农创客示范基地等7类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各申报主体可对照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导向目录(附件1)开展申报。
二、项目储备时间安排
1.2023年8月31日前主体完成申报;
2.2023年9月10日前乡镇(街道)完成初审推荐;
3.2023年9月30日前各业务条线完成现场勘验、方案复审;
4.2023月10月31日前完成储备入库。
三、储备申报相关要求和说明
1.上下配合,加强项目申报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强化项目储备申报的组织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宣传摸底,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按自身所需对应申报;各对应业务科室(站、中心)要切实加强项目申报的业务指导,积极推动各项支农政策的落地;各申报主体对照目录开展申报。
2.严格程序,规范项目操作流程。项目储备实行属地管理和业务管理相结合原则,各乡镇(街道)和各业务科室(站、中心)在指导好项目申报的同时,对辖区内申报和归口管理的项目把好初审与实地勘验关,各业务条线完成现场勘验、方案复审,确保科学择优储备项目。
3.掌握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入库。申报主体需同时递交《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所在乡镇(街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并统一将申报材料和附件3上报我局。
四、其他事项
1.2023年已储备入库且建设内容、投资额等不需要进行调整的项目(已安排建设的项目除外),可由乡镇(街道)统一填报“2023年度储备库项目且保留在库的项目汇总表”(附件4)后,自动储备至2024年度项目储备库;如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额等有调整,则需重新申报储备。
2.县级及以上涉农财政资金原则上实行“资金跟着项目走”“不储备不立项不入库不安排资金”。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存在已立项未开展项目建设(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或有项目验收不合格等情况的申报主体,不得申报。
3.请各乡镇(街道)、局属各科室(站、中心)落实相关工作,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指导和组织推动,确保2024年农业建设项目及时储备入库。
联系电话:86032005
 
附件:1.2024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导向目录(共7类)
1-1.畜禽产业发展建设项目
1-2.渔业产业发展建设项目
1-3.种植业产业发展建设项目
1-4.蔬菜基地建设项目
1-5.绿色农业发展建设项目
1-6.农业“双强”行动建设项目
1-7.农创客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2.2024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申请表
3.2024年度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情况汇总表
      4.2023年度储备库项目且保留在库的项目汇总表
 
 
                               新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4日
189(8.4)关于提前开展2024年度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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