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眉山市太和安置房源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2/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眉山市太和安置房源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眉山市太和安置房源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眉东发改投【2021】3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眉东发改投【2021】32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
2.3 项目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90904.03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27962平方米,包含住宅、商业、地下室、公厕、垃圾压缩站、幼儿园及小区内配套道路、绿化、照明、管网等设施建设。
2.4 计划工期: 91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4月
2.5 项目总投资: 132721.29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市、区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97.21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方章)。②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至少1名须具有工程管理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应附职称证、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评审表)及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③以上人员须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及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六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5、类似项目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完成所有招标标段业绩;6、编制目录、页码及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公开招标完成业绩所有招标标段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为准;7、上传文件资料严格按公告要求上传,不相关资料多上传不予认可;8、申请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个工作日在《眉山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中的当日信用评价分数85分及以上截图(截图需包含发布日期)。。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5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2月20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2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2月20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2月23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龙太军
电 话: 18990851387
传 真:
2023年02月20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眉东发改投【2021】3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眉东发改投【2021】32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
2.3 项目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90904.03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27962平方米,包含住宅、商业、地下室、公厕、垃圾压缩站、幼儿园及小区内配套道路、绿化、照明、管网等设施建设。
2.4 计划工期: 91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4月
2.5 项目总投资: 132721.29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市、区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97.21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方章)。②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至少1名须具有工程管理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应附职称证、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评审表)及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③以上人员须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及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六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5、类似项目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完成所有招标标段业绩;6、编制目录、页码及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公开招标完成业绩所有招标标段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为准;7、上传文件资料严格按公告要求上传,不相关资料多上传不予认可;8、申请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个工作日在《眉山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中的当日信用评价分数85分及以上截图(截图需包含发布日期)。。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5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2月20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2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2月20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2月23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眉山市东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龙太军
电 话: 18990851387
传 真:
2023年02月20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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