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资阳高新区市政消火栓整治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100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资阳高新区市政消火栓整治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4 16:57:36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资阳高新区市政消火栓整治项目资阳高新区市政消火栓整治项目代理机构比选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资发改高新〔2023〕2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资阳市高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资阳高新区

 2.3 项目规模: 新增消火栓(含水表)376个,新增消防水表组216个,更换损坏消火栓4个。

 2.4 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7月

 2.5 项目总投资: 1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0 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工程技术管理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维码证书扫描件,二维码无法扫描查询的视为无效文件)。(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人员须具有四川省招投标从业人员印章,受聘于申请人单位,提供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3)、申请人拟派往项目负责人及专职技术人员自收到或应收到比选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日内到比选人处编制招标文件、公告、备案、挂网等相关招投标手续,否则按失信违约处理且申请人不得提起索赔(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比选公告发布时间至截止时间段内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诚信分截图)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必要证明文件); (2)、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完整一致的证明材料;(3)、提供申请人带二维码的AA级以上信用等级证书(附网络查询截图);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5月24日16时30分 2023年05月2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5月24日16时30分 2023年05月29日17时30分 北京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人:   资阳市高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址:   

编:     

人:   周女士

话:   028-26656578

真:

 2023年05月24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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