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看守所信息化设备升级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i1301000075050777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清河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潘秀焕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奕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盟之0319-213889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09
公告正文
当前位置:首页 > 变更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看守所信息化设备升级
招标项目编号: I1301000075050777001
招标公告名称: 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看守所信息化设备升级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I1301000075050777001G01
原公告内容:

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看守所信息化设备升级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看守所信息化设备升级招标人为清河县公安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看守所信息化设备升级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1.2项目内容: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看守所信息化设备升级详见第五章项目要求。2.1.3供货期:20日历天2.1.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2.2招标范围: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看守所信息化设备升级详见第五章项目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依法成立且具有招标货物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1.2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分包、转包,将取消中标资格。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12 00:002023-04-18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5-09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河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奕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清河县长江西街 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长城花苑商务楼13层1317室
邮编:

054800

邮编: 054000
联系人:

潘秀焕

联系人: 孙盟之
电话:

0319-8285238

电话: 0319-213889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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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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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hbyhgc2020@126.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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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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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郭守敬南路支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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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13050165523800000286
变更公告内容:

清河县公安局单位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看守所信息化设备升级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2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3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及定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评分标准中:

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6分)

为保障项目软硬件系统、运行维护的稳定性,移动综合执法系统软著证书、智慧数据监控系统软著证书网络数据处理安全管理系统软著证书投标人每具有一项证书得2分,最高6分,没有证书不得分。

注:以上证书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更正为:

应急措施(6分)

应急保障措施完善可行,有针对性得 4.1-6分;

应急保障措施一般得 2.1-4 分;

应急保障措施欠合理得 0-2 分;

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缺项得 0 分。

3、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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