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看守所信息化设备升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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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I1301000075050777001 | ||||||||||||||||||||||||||||||||||||||||
招标公告名称: | 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看守所信息化设备升级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50777001G01 | ||||||||||||||||||||||||||||||||||||||||
原公告内容: | |||||||||||||||||||||||||||||||||||||||||
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看守所信息化设备升级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看守所信息化设备升级招标人为清河县公安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看守所信息化设备升级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1.2项目内容: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看守所信息化设备升级详见第五章项目要求。2.1.3供货期:20日历天2.1.4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12 00:00至2023-04-18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5-09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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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清河县公安局单位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看守所信息化设备升级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2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3日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及定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评分标准中:
更正为:
3、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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