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宾食品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及其它辅助设施设备、存货整体处置
网络拍卖公告
重庆重宾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定于2024年6月27日10:00起至2024年6月28日10:00(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属于重庆重宾食品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辅助设施设备、机器设备、存货。
1、房屋建筑物:本次拍卖建筑物共8项,坐落于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片区统一路8号,为厂区内修建的厂房、倒班楼、设备房,建成于约2014年。详细信息见评估报告及《固定资产评估明细表——房屋建筑物》。
编号 | 坐落 | 产权证号 | 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片区统一路8号厂房 | 212房地证2014字第22740号 | 6034.52 | 所在建筑物共3层,一、二层为车间,三层为库房。标的物位于第一层,层高5.4米,建筑面积6034.52平方米,证载及实际用途为工业用房,现作为生产车间使用。 |
2 | 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片区统一路8号厂房 | 212房地证2014字第22748号 | 6034.52 | 所在建筑物共3层,一、二层为车间,三层为库房。标的物位于第二层,层高4.5米,建筑面积6034.52平方米,证载及实际用途为工业用房,作为生产车间使用。 |
3 | 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片区统一路8号厂房 | 212房地证2014字第22754号 | 5996.56 | 所在建筑物共3层,一、二层为车间,三层为库房。标的物位于第三层,层高4.5米,建筑面积5996.56平方米,证载及实际用途为工业用房,作为库房使用。 |
4 | 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片区统一路8号倒班楼 | 212房地证2014字第22777号 | 1487.77 | 所在建筑物共3层,一层为办公用房、二层为办公及宿舍用房,三层为宿舍用房。标的物位于第一层,层高5.4米,建筑面积1487.77平方米,证载用途为其他用房,实际用途为办公用房。 |
5 | 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片区统一路8号倒班楼 | 212房地证2014字第22792号 | 934.49 | 所在建筑物共3层,一层为办公用房、二层为办公及宿舍用房,三层为宿舍用房。标的物位于第二层,层高3.6米,建筑面积934.49平方米,证载用途为其他用房,实际用途为办公及宿舍用房。 |
6 | 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片区统一路8号倒班楼 | 212房地证2014字第22798号 | 934.49 | 所在建筑物共3层,一层为办公用房、二层为办公及宿舍用房,三层为宿舍用房。标的物位于第二层,层高3.6米,建筑面积934.49平方米,证载用途为其他用房,实际用途为办公及宿舍用房。 |
7 | 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片区统一路8号设备房1 | 212房地证2014字第21576号 | 622.53 | 所在建筑物共1层,为设备用房。标的物层高4.5米,建筑面积622.53平方米,证载及实际用途为工业用房,为设备用房。 |
8 | 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片区统一路8号设备房2 | 212房地证2014字第21579号 | 518.16 | 所在建筑物共1层,为设备用房。标的物层高4.5米,建筑面积518.16平方米,证载及实际用途为工业用房,为设备用房。 |
特别提醒:
(1)上述8个房屋建筑物均设置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重庆两江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管理人披露的拍卖标的物信息,均来源于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拍卖成交后,产权过户最终以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等信息为准;标的物现状与不动产权证记载信息可能存在差异,管理人按照现状交付标的物。管理人所公示的标的物现场视频、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2、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设备:包括围墙工程、供电配套工程、供水配套工程、供气配套工程、压缩空气及蒸汽管道、环保工程等共12项,主要购置、添置于2013年至2014年,分布于重庆重宾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部分配套设备处于使用中。详细信息见评估报告及《固定资产评估明细表——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备》。
3、土地使用权:坐落于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片区统一路8号,证载权利人为重庆重宾食品有限公司,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8717.7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1月17日,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内“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及场地平整),宗地红线外六通。
根据《总平面图》内记载的用地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以及现场勘查,厂房一、办公楼、其他配套用房已于2014年9月竣工,厂房二尚未修建。详细信息见评估报告及《无形资产评估明细表——土地使用权》。
以下为《总平面图》内记载的建设工程项目部分经济指标
项目 | 高度(㎡) | 层数(层) | 基底面积(㎡) | 厂房面积(㎡) | 公建面积(㎡) | 附属设施(㎡) | 车库面积(㎡) | 合计(㎡) |
厂房一 | 18.9 | 4 | 5513.04 | 18025.83 | 18025.83 | |||
厂房二 | 23.4 | 5 | 5855.04 | 29512.36 | 29512.36 | |||
倒班楼 | 12.6 | 3 | 1419.24 | 3337 | 3337 | |||
设备房一 | 4.2 | 1 | 620.16 | 620.16 | 620.16 | |||
设备房二 | 4.2 | 1 | 518.16 | 518.16 | 518.16 | |||
合计 | 13925.64 | 47538.19 | 3337 | 1138.32 | 52013.51 |
4、机器设备:设备包括蒸汽锅炉、柴油发电机组、夹层锅、月饼自动生产线等共377项,主要购置于2013年至2014年,分布于重庆重宾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已停工多年、大部分设备闲置、部分已经处于实质性报废状态。详细信息见评估报告及《固定资产评估明细表——机器设备》【不包含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中车辆大众帕沙特车辆一辆(SVW72010KJ),车牌渝D1T673】。
5、存货:存货资产包括纸箱、礼盒等共189项。详细信息见评估报告及《存货评估明细表——原材料》。
上述资产整体评估价:8388.6万元,整体起拍价:5368.704万元,整体竞买保证金270万元,增价幅度单位:10万元(即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二、咨询、展示标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6月19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标的物查看时间联系后确定。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需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账户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
四、特别说明:
(一)竞买人资格及报名须知
1、 竞买人可以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合法机构。
2、 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与管理人联系经管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3、 因报名、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到账、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等事项的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办理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价会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及交付说明
1、 拍卖标的中已建成8项房屋建筑物均存在抵押且有多个法院查封,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将协调相关部门及主体协助买受人解除抵押及查封。
2、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3、 本次拍卖标的物中部分厂房和设备有租赁。
(1)根据《厂房租赁合同》记载,重庆志联食品有限公司租赁了厂房一一楼1938平方米,倒班楼413.82平方米(含宿舍4间),面积100平方米。租赁期自2019年5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厂房一一楼租赁单价为17元/平方米每月,办公及宿舍租赁单价为15元/平方米每月。2020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租金每年递增2%,2025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租金每年递增3%。
(2)根据《特种设备租赁合同》记载,重庆志联食品有限公司租赁重庆重宾食品公司的锅炉1台,冻库1间。租赁期自2019年5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冻库租金为3000元/月,锅炉使用费为1000元/月,租金周期与厂房租金一同结算,随厂房租赁费用一并支付。
(3)根据《厂房扩租合同》记载,重庆志联食品有限公司增加租赁厂房一楼1231平方米(厂房一楼租赁单价为17元/平方米每月),厂房 二楼2208平方米(厂房二楼租赁单价为15元/平方米每),增加租赁办公区域和设备区域办公区域930平方米(其中,办公设备区域租金按15元/平方米每月,倒班楼宿舍6间,按375元/月每间)。租赁期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14日。从2022 年6月15日起,年度租金在上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增加2%;从2024年6月15日起,年度租金在上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增加3%;从2022年租金每年递增3%。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承租人与管理人另签订有《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为:3.管理人结合本案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本着最大限度维护本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即同意原则上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并约定承租标的物厂房在拍卖成交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过户登记申请之日前的租金向管理人支付,从次日起的租金向买受人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依程序以物抵债的债权人);承租标的物特种设备在拍卖成交并交付完价款当日前的租金向管理人支付,从次日起租金向买受人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依程序以物抵债的债权人)。
补充协议确定:如果租赁范围内资产的受让人在拍得资产后不同意现承租人继续租赁的,应向现承租人(乙方)发出不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书面通知,并给予现承租方(乙方)不少于6个月的搬迁准备期和3个月的搬迁期。其中,搬迁准备期从标的物厂房在拍卖成交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过户登记申请之日起算,租金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90%收取;搬迁期从6个月搬迁准备期届满的次日起算,3个月搬迁期不收取租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接受现有的标的实物状态和租赁条件。租赁期限届满后,买受人可以选择收回房屋或与承租人另行协商租赁续租事宜,管理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相关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详情请与管理人联系了解并依程序查询。
4、 本次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行使。
本案中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开始前2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办理优先购买权手续、并提交合法有效的书面证明资料,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截止前未办理优先购买权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中车辆渝D1T673大众帕沙特车辆一辆(SVW72010KJ),另行处置,不纳入本次拍卖标的物。
6、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在重庆重宾食品有限公司厂址现场办理交付。如买受人自行拆除、运输标的物的,标的物移交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搬迁、运输费、维修费、保管费等)及移交过程中的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本公告以及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提供的数据、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准确界定或者担保,竞买人在报名前需详细阅读本公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并务必实地认真查勘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8、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诉讼风险在内的全部风险,并自愿承担不利后果。
9、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其面积、用途、名称等最终以规划、国土部门最终确定为准,房屋具体坐落编号最终以产权登记机关或房屋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编号为准。买受人不得以买受房屋编号与最终确定的不同或者有其他无法预知的情况为由反悔。标的物的交付以实物现状及现场实际数量为准,若与本公告有出入,不得作为竞买标的物不符的理由,且拍卖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用不作调整。
10、本次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无法提供原始购买发票等单据凭证情形。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标的物若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交付时可能涉及到的欠费及其他未明确缴费主体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产权过户事宜由竞买人自行提前向不动产登记及相关部门了解,并在拍卖成交后自行办理,管理人可在过户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12、管理人可根据案件办理进程撤回/取消本次拍卖。如管理人撤回或者取消拍卖的,退还买受人支付的款项(如有,不计利息)但不承担任何其他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
(三)竞拍及付款方式
1、 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剩余价款全额付至管理人账户(户名:重庆重宾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新支行,账号:5005010113010000008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自动退还至原缴款账户(实际退还时间以系统为准)。
3、本次拍卖向买受人收取成交价0.5%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综合服务费(上限50万),10日内付清。
(四)风险特别提示
1、人民法院办理解除抵押、查封手续及双方清缴税款、费用等方面均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拍卖人和管理人不承诺办理变更登记的具体时间。
2、本次拍卖按照现状拍卖,相关事宜提醒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向国土、房管、规划、住建、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限制、开发要求、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需注意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者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和承担责任。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五、悔拍责任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管理人没收(保证金未实质到达管理人账户的,管理人可另行向买受人主张相当于保证金金额的赔偿),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有权向悔拍人追索。
2、买受人悔拍,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也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管理人悔拍的,退还买受人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并不承担其他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3617656561 宫老师
13983367666 冉老师
13896731968 黄老师
重庆重宾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