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沙湾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第四包)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328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4/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zz20230401-2
预算金额328万元
招标公司沙湾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招标联系人-0991-281929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贝贝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0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3年沙湾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第四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5日 15: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Z20230401-2
项目名称:2023年沙湾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第四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280000
最高限价(元):32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3年沙湾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第四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单人升降课桌椅、阶梯教室课桌椅、多功能教室课桌椅等(含仓储、运输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质保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1日至2023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5: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5: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政采云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本项目第三包、第四包、第五包可兼投不可兼中,具体采购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沙湾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沙湾市智慧大道107号
联系方式:0993-6015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乌鲁木齐东路(原丝路明珠综合楼)
联系方式:15199594811 0993-6019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贝贝
电 话:15199594811 0993-6019889
2023年沙湾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第四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5日 15: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Z20230401-2
项目名称:2023年沙湾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第四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280000
最高限价(元):32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3年沙湾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第四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单人升降课桌椅、阶梯教室课桌椅、多功能教室课桌椅等(含仓储、运输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质保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1日至2023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5: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5: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政采云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本项目第三包、第四包、第五包可兼投不可兼中,具体采购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沙湾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沙湾市智慧大道107号
联系方式:0993-6015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乌鲁木齐东路(原丝路明珠综合楼)
联系方式:15199594811 0993-6019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贝贝
电 话:15199594811 0993-601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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