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全南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金额
33554.4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9/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中 标 通 知 书
360729202407170101-SG001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0一七年
全南县虔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全南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积极配合 ,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15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
特此通知!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袁媛 联系电话:18720816166
2024年09月29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姓名 | 证号 | ||
注册建造师 | 刘文辉 | 赣1362023202401482 | |
技术负责人 | 李试氢 | 3600115303484 | |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 施工员 | 宋苏辉 | 0362110100019000387 |
质量员 | 汤志勇 | 0362310600014000066 | |
安管员(C证) | 缪媛嫒 | 赣建安C3(2022)0181737 | |
标准员 | / | / | |
材料员 | 黄海燕 | 0361511193615019431 | |
机械员 | / | / | |
劳务员 | / | / | |
资料员 | / | / |
工程名称 | 全南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建筑面积 | 9810.0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0层,地上2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730 日历天 |
招 标 控 制 价 | 335544900.00 元 | 设计费2697400元,建安费332847502.31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 μ= | |||
中 标 总 造 价 | 313599105.98元 | 设计费2697400.00 元,建安费 310901705.98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 范 围 | 1.全南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项目总用地面积26750亩,建设内 容主要为建设设施大棚、种植基地和养殖基地。其中:设施大棚约 5800.00亩、种植基地约13000.00亩、养殖基地约7950.00亩。设施大棚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钢架大棚、表土清理、土壤增肥 附属配套(主要为仓 储设施、农产品初加工厂房);种植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土地整理、土 壤改良及增肥、水肥一体化滴灌系统、道路系统、智能监测系统、附属 配套用房(主要为仓储设施、农产品初加工厂房);养殖基地主要建设内 容包含池塘、放养基地、过滤池、蓄水池、引水水渠、配套养殖设施、道路硬化、附属配套用房(主要为仓储设施、农产品初加工厂房)。 2、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办理设计施工总承包各阶段的 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 工图的审核、试运 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 使用。 | ||
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 措 施 | / | ||
工 程 款 支付办法 | (1)设计费: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后支付 至合同总价(设计费)的60%,主体验收合格后且县财政出具财审意见 后,支付设计费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设计费)的 100%。 (2)施工工程价款:每月按按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实际完 成工程量的80%进行拨付,工程款原则上按月申报(增幅必须在总工程 量的10%以上)。工程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 |
工 程 款 支付办法 | 100%。 (2)施工工程价款:每月按按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实际完 成工程量的80%进行拨付,工程款原则上按月申报(增幅必须在总工程 量的10%以上)。工程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工程量的90%;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取得县审计部 门出具的审计结算报告后支付至预留保证金后的比例,工程质量保证金 预留比例由 3%降为1.5%,信用评价 90 分和 80分(含)以上建筑业企业 的质量保证金可分别下调 50%和 30%。 |
中标人 诚 信 承 诺 | 详见投标文件 |
投标人对 招标人的 优惠措施 及其他条 件 说 明 | |
备注 | 1.联合体成员单位:浙江新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拟派设计单位人员:设计负责人:艾冬梅,证书编号:20213303128;建筑专业负责人:王 兴中,证书编号:20203303026;结构专业负责人:卢 喜 经,证书编 号:S122101581;给排水专业负责人:鲍皇,证书编号: CS153300838;电气负责人: 张磐,证书编号:DG133300706;暖通负 责人:王清喜,证书编号:CN164100336。 |
履 约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合同金额的 10% |
担保期限 | 按全府办字【2022】3号《关于对全县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实行 统托管的通知》文件执行。 | |
担保方式 | 银行转账或保函等法规允许的担保。 | |
支 付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元 |
担保期限 | ||
担保方式 | ||
合 |
保 | 担保方式 | ||
合 同 补 充 条 款 |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 工合同的补充条款。 |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2.签订合同时限以招标文件为准; 3.中标人应按招标 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 ||
招 标 单 位 意 见 | 招标单位:单位章: 法定代表 人: 2024年09 月29日 |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签 收 | 招投标监管机构: 单位章: 签收人: 2024年0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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