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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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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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射阳河水质标准。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射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射阳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射行审投资审【2022】189号)、《关于射阳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射行审投资审【2022】195号),拟实施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项目。根据项目内容与特点,招标人经研究并报经上级批准,拟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设计方案基础上,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方式实施公开招投标,择优确定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项目。
(4)标段名称: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5)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射阳县境内【东至射阳河闸、西至千秋大桥(含明湖)】。
(6)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支流河水净化工程、滨河湿地修复工程、农田尾水净化工程、养殖尾水净化工程、生态隔离带建设工程和智慧管控体系建设工程六部分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项目需求”等)。
(7)工程建设规模:
1)本项目以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为主线,主要针对射阳河千秋大桥至射阳闸河段(含明湖)河滨带等进行生态修复,全长约66.5公里(剔除方案设计中千秋大桥以西两公里区域)。
2)本工程共计生态修复湿地面积约589.0hm2。其中支流河水净化工程约146.1hm2,滨河湿地修复工程约193.8hm2,尾水湿地净化工程约27.6hm2,生态隔离带工程约221.5hm2。
(8)工程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本项目以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为主线,利用周边已完成清退的鱼塘进行生态修复,构建滨河湿地,增强河滨带对周边面源污染的截留能力,提升射阳河水质;同时进行生态修复,修复区域健康水生态系统,修复重点鸟类栖息地,增加区域生物多样性;通过建设生态隔离带,减少污染源进入饮用水水源地的风险,保障射阳县饮用水安全。
①水环境目标:净化周边面源污染,提升射阳河水环境质量;
②水生态目标:提升生物多样性,构建健康的水生态系统,为生物提供良好的栖息地。
③饮用水安全目标:通过生态隔离带建设,减少污染源进入饮用水水源地的风险,保障射阳县饮用水安全。
2)具体目标
① 人工湿地建设面积约15.7 hm2;
② 削减 COD 1886.92 t/a、氨氮 140.39 t/a,总氮 244.10 t/a,总磷 32.78 t/a;
③ 河流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约561.4 hm2;
④ 生态岸线修复长度约33.0 km;
⑤ 河道水生植物恢复面积约134.5 hm2;
⑥ 区域动植物栖息环境明显改善;
⑦ 区域动植物多样性明显增加;
⑧ 区域水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
⑨ 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明显提升。
说明: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项目需求”、国家、地方、行业规范、标准对同一事项表述不一致的,按高标准执行。
2)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项目需求”作为投标和实施本项目的基础性材料。投标人、中标人应以工程建设目标为工作导向,在自行组织踏勘、调查、详细分析现状情况的基础上,并遵照国家、地方、行业规范、标准,可对设计方案进行改进、深化、优化,以满足工程目标。
(9)最高投标限价:40410.51万元。
其中:
1)设计费(含勘察、测绘等)最高投标限价:821.77万元。
2)建安工程费(含2年免费质保费用、质保期满后3年运维费用)最高投标限价:39588.74万元。
(10)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
(11)计划总工期:360日历天(总工期即建设周期,合同签订日之次日即为开工日)。
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
(12)运维期:3年(从2年质保期满之日起计)。
(13)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设计(含勘察、测绘等)质量必须符合“项目需求”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经招标人认可,且报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批准】。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所需所有设备、材料、构配件、苗木(含水生植物)采购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设计图纸、“项目需求”。合格率达到100%】。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施工与验收规范及规程要求)。
4)运维质量标准:合格【运维质量必须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招标人有关“项目需求”、国家技术规范与标准及规程(如有)。具体详见运营维护合同等相关要求】。
(1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
(15)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16)合同价格形式:
1)设计(含勘察、测绘等)费:固定价格合同。
2)建安工程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合同结算办法”。
1.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含方案深化与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概算和预算编制与送审、工程施工、材料与设备采购、竣工测绘、直至完工验收合格、备案、运维、工程移交以及工程缺陷责任修复等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地质勘察、测绘、方案深化与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全部设计工作及设计跟踪服务工作。设计内容还包括工艺、建筑、结构、电气、水电暖通、智能化、道路、涵闸、驳岸、生态、自控专业及5个节点监测站等有关本项目的各专项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含各阶段性文件配合报批、施工图报审等工作),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等全套设计成果文件。对工程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建安工程范围:
1)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水建工程、生态工程、智能化工程、临时设施及临时工程施工;
2)各项施工所需的物资、材料、设备、苗木、植物等采购工作;
3)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竣工资料归档,并完成工程备案手续;
4)工程缺陷责任修复。
5)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运维阶段工作内容:对植物、潜流湿地、水利及配套设施等进行观察、监测、维护(含维修)等,具体详见“项目需求”和“运维合同”。
说明:
(1)招标范围中的相关数量为发包人规划数量,仅作为投标参考。合同签订时或实际实施时数量若有变动,以完成工程建设目标实际实施数量为准,最终按终审结论结算。
(2)若因招标人(发包人)原因导致实际实施数量达不到规划数量而改变合同金额的,不作为招标人(发包人)违约,中标人(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向招标人(发包人)索赔。因此,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风险。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现场以现状条件为准,中标人自行进行地质勘察和具备“五通一平”等条件,并将所需相关费用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之中。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处于合格状态。
说明:
1)若不同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可由具有设计资质条件或具有施工资质条件的为牵头方,与另一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2)若中标人具有完成总承包项目中所必须的工程勘察、工程测绘资格条件与能力,应自行完成工程勘察与工程测绘工作;若中标人不具有完成总承包项目中所必须的工程勘察或工程测绘资格条件与能力,应将工程勘察或工程测绘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与能力的单位实施。
2.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2.3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方)须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0月1日(以“工程完工、或竣工、或交工、或工程接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或水环境治理类、或河湖水质提升类、或湿地建设类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0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项目投资额、或工程造价等表述)金额达2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或水环境治理类、或河湖水质提升类、或湿地建设类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0月1日(以“工程完工、或竣工、或交工、或工程接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或水环境治理类、或河湖水质提升类、或湿地建设类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说明:
1)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合同、“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接收证书”原件的复印件;
2)设计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
3)施工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合同、“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接收证书”原件的复印件;
4)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初步设计批复(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或“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接收证书”中须有“水生态修复类含义、或水环境治理类含义、或河湖水质提升类含义、或湿地建设类含义”内容表述。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初步设计批复(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或“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接收证书”中均缺少相应表述的,或设计合同中缺少合同签订时间,或“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接收证书”中缺少“工程完工、或竣工、或交工、或工程接收”时间的,须提供业绩发包方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证明原件的复印件确认。
5)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初步设计批复(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或“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接收证书”中须有金额达200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内容表述。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初步设计批复(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或“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接收证书”中均缺少相应表述的,须提供业绩发包方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证明原件的复印件确认。
6)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初步设计批复(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或“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接收证书”对同一指标表述不一致的,按最低标准执行。
7)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业绩将上网公示,若发现并被证实投标人(无论是否中标、是否废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
2.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正式员工。
1)如施工方为牵头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如设计方为牵头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环保类专业或水利水电类专业;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所注明为准,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下同);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环保类专业或水利水电类专业);
(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2.6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施工单位为牵头方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别为A、B、C三类)(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联合体中施工方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等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投标时,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三类人员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其他人员在合同签订前按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2.8投标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9其它要求:
(1)投标人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无有权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其投标的不良记录。
2.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设计、施工各1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以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2)联合体投标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须由各方签字盖章的除外)以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为准;
(3)联合体资格审查合格后和中标后,其成员均不得变更;
(4)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5)由联合体牵头方办理投标报名、领取(或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如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的各方均须提供)、派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领取中标通知书、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履约担保、办理农民工工资、工程进度款支取等手续;
(6)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1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设计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费用支付办法
4.1设计费用(含勘察、测绘等):
①初步设计(含扩初和初步设计概算)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并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后,付设计服务费的40%。
②设计跟踪服务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服务费的80%。
③经审计结束后,按审计结果结清设计服务费剩余款项。
4.2建安工程费用:
本工程合同实施期间按进度支付,支付时要求资料齐全并扣应扣款项(包含违约金、代扣代缴费用等),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①已完合格工程量达合同总工程量的50%时,付至合同价20%的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
②已完合格工程量达合同总工程量的80%时,付至合同价35%的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
③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50%的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
④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无任何责任缺陷,工程初审结束后,付至初审价的70%;
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无任何责任缺陷,工程终审结束后,付至终审价的90%;
⑥余款(终审价的10%)作为运维考核费,依据考核结果按年度支付。
说明:施工方应按现行有关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因施工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所引起的相关矛盾由施工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3运维费用:
承包人应于每个运营维护年度考核开始前10日向考核小组书面申请运营维护期考核。考核小组依据绩效考核办法对承包人年度运营维护情况进行打分,年度付费金额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运营维护费=年度运营维护付费(终审价的10%/3年)×绩效考核系数。
4.4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
4.5本合同签订后如双方就工程款支付达成补充约定,相关补充约定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6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本工程有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如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将立即停止付款。
4.7上述各阶段费用根据设计、施工、运维按进度分批次付款。以上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每次付款前,需向发包人提供对应设计、施工、运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相关付款材料。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80万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1日8:59;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4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
(2)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水利),网址为
http://221.231.4.242:2000/ycslhy/HuiYuanInfoMis2_YCSL/Pages/SSO/login.aspx。
6.2购买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6.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交易平台支付方式并按交易平台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6.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1室(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
7.3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方式:当面送到。
7.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1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现场踏勘,应提前与招标人联系。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8.2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评标标准和方法
9.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9.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
9.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
9.4分值构成: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
9.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同步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幸福大道26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036301878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五洲国际B座901室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0515-82341002 0515-82881234
附件: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项目。
(4)标段名称: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5)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射阳县境内【东至射阳河闸、西至千秋大桥(含明湖)】。
(6)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支流河水净化工程、滨河湿地修复工程、农田尾水净化工程、养殖尾水净化工程、生态隔离带建设工程和智慧管控体系建设工程六部分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项目需求”等)。
(7)工程建设规模:
1)本项目以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为主线,主要针对射阳河千秋大桥至射阳闸河段(含明湖)河滨带等进行生态修复,全长约66.5公里(剔除方案设计中千秋大桥以西两公里区域)。
2)本工程共计生态修复湿地面积约589.0hm2。其中支流河水净化工程约146.1hm2,滨河湿地修复工程约193.8hm2,尾水湿地净化工程约27.6hm2,生态隔离带工程约221.5hm2。
(8)工程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本项目以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为主线,利用周边已完成清退的鱼塘进行生态修复,构建滨河湿地,增强河滨带对周边面源污染的截留能力,提升射阳河水质;同时进行生态修复,修复区域健康水生态系统,修复重点鸟类栖息地,增加区域生物多样性;通过建设生态隔离带,减少污染源进入饮用水水源地的风险,保障射阳县饮用水安全。
①水环境目标:净化周边面源污染,提升射阳河水环境质量;
②水生态目标:提升生物多样性,构建健康的水生态系统,为生物提供良好的栖息地。
③饮用水安全目标:通过生态隔离带建设,减少污染源进入饮用水水源地的风险,保障射阳县饮用水安全。
2)具体目标
① 人工湿地建设面积约15.7 hm2;
② 削减 COD 1886.92 t/a、氨氮 140.39 t/a,总氮 244.10 t/a,总磷 32.78 t/a;
③ 河流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约561.4 hm2;
④ 生态岸线修复长度约33.0 km;
⑤ 河道水生植物恢复面积约134.5 hm2;
⑥ 区域动植物栖息环境明显改善;
⑦ 区域动植物多样性明显增加;
⑧ 区域水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
⑨ 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明显提升。
说明: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项目需求”、国家、地方、行业规范、标准对同一事项表述不一致的,按高标准执行。
2)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项目需求”作为投标和实施本项目的基础性材料。投标人、中标人应以工程建设目标为工作导向,在自行组织踏勘、调查、详细分析现状情况的基础上,并遵照国家、地方、行业规范、标准,可对设计方案进行改进、深化、优化,以满足工程目标。
(9)最高投标限价:40410.51万元。
其中:
1)设计费(含勘察、测绘等)最高投标限价:821.77万元。
2)建安工程费(含2年免费质保费用、质保期满后3年运维费用)最高投标限价:39588.74万元。
(10)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
(11)计划总工期:360日历天(总工期即建设周期,合同签订日之次日即为开工日)。
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
(12)运维期:3年(从2年质保期满之日起计)。
(13)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设计(含勘察、测绘等)质量必须符合“项目需求”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经招标人认可,且报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批准】。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所需所有设备、材料、构配件、苗木(含水生植物)采购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设计图纸、“项目需求”。合格率达到100%】。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施工与验收规范及规程要求)。
4)运维质量标准:合格【运维质量必须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招标人有关“项目需求”、国家技术规范与标准及规程(如有)。具体详见运营维护合同等相关要求】。
(1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
(15)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16)合同价格形式:
1)设计(含勘察、测绘等)费:固定价格合同。
2)建安工程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合同结算办法”。
1.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含方案深化与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概算和预算编制与送审、工程施工、材料与设备采购、竣工测绘、直至完工验收合格、备案、运维、工程移交以及工程缺陷责任修复等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地质勘察、测绘、方案深化与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全部设计工作及设计跟踪服务工作。设计内容还包括工艺、建筑、结构、电气、水电暖通、智能化、道路、涵闸、驳岸、生态、自控专业及5个节点监测站等有关本项目的各专项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含各阶段性文件配合报批、施工图报审等工作),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等全套设计成果文件。对工程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建安工程范围:
1)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水建工程、生态工程、智能化工程、临时设施及临时工程施工;
2)各项施工所需的物资、材料、设备、苗木、植物等采购工作;
3)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竣工资料归档,并完成工程备案手续;
4)工程缺陷责任修复。
5)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运维阶段工作内容:对植物、潜流湿地、水利及配套设施等进行观察、监测、维护(含维修)等,具体详见“项目需求”和“运维合同”。
说明:
(1)招标范围中的相关数量为发包人规划数量,仅作为投标参考。合同签订时或实际实施时数量若有变动,以完成工程建设目标实际实施数量为准,最终按终审结论结算。
(2)若因招标人(发包人)原因导致实际实施数量达不到规划数量而改变合同金额的,不作为招标人(发包人)违约,中标人(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向招标人(发包人)索赔。因此,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风险。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现场以现状条件为准,中标人自行进行地质勘察和具备“五通一平”等条件,并将所需相关费用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之中。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处于合格状态。
说明:
1)若不同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可由具有设计资质条件或具有施工资质条件的为牵头方,与另一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2)若中标人具有完成总承包项目中所必须的工程勘察、工程测绘资格条件与能力,应自行完成工程勘察与工程测绘工作;若中标人不具有完成总承包项目中所必须的工程勘察或工程测绘资格条件与能力,应将工程勘察或工程测绘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与能力的单位实施。
2.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2.3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方)须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0月1日(以“工程完工、或竣工、或交工、或工程接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或水环境治理类、或河湖水质提升类、或湿地建设类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0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项目投资额、或工程造价等表述)金额达2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或水环境治理类、或河湖水质提升类、或湿地建设类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0月1日(以“工程完工、或竣工、或交工、或工程接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或水环境治理类、或河湖水质提升类、或湿地建设类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说明:
1)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合同、“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接收证书”原件的复印件;
2)设计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
3)施工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合同、“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接收证书”原件的复印件;
4)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初步设计批复(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或“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接收证书”中须有“水生态修复类含义、或水环境治理类含义、或河湖水质提升类含义、或湿地建设类含义”内容表述。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初步设计批复(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或“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接收证书”中均缺少相应表述的,或设计合同中缺少合同签订时间,或“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接收证书”中缺少“工程完工、或竣工、或交工、或工程接收”时间的,须提供业绩发包方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证明原件的复印件确认。
5)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初步设计批复(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或“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接收证书”中须有金额达200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内容表述。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初步设计批复(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或“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接收证书”中均缺少相应表述的,须提供业绩发包方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证明原件的复印件确认。
6)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初步设计批复(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或“工程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证明材料、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接收证书”对同一指标表述不一致的,按最低标准执行。
7)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业绩将上网公示,若发现并被证实投标人(无论是否中标、是否废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
2.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正式员工。
1)如施工方为牵头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如设计方为牵头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环保类专业或水利水电类专业;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所注明为准,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下同);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环保类专业或水利水电类专业);
(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2.6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施工单位为牵头方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别为A、B、C三类)(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联合体中施工方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等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投标时,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三类人员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其他人员在合同签订前按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2.8投标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9其它要求:
(1)投标人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无有权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其投标的不良记录。
2.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设计、施工各1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以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2)联合体投标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须由各方签字盖章的除外)以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为准;
(3)联合体资格审查合格后和中标后,其成员均不得变更;
(4)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5)由联合体牵头方办理投标报名、领取(或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如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的各方均须提供)、派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领取中标通知书、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履约担保、办理农民工工资、工程进度款支取等手续;
(6)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1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设计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费用支付办法
4.1设计费用(含勘察、测绘等):
①初步设计(含扩初和初步设计概算)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并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后,付设计服务费的40%。
②设计跟踪服务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服务费的80%。
③经审计结束后,按审计结果结清设计服务费剩余款项。
4.2建安工程费用:
本工程合同实施期间按进度支付,支付时要求资料齐全并扣应扣款项(包含违约金、代扣代缴费用等),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①已完合格工程量达合同总工程量的50%时,付至合同价20%的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
②已完合格工程量达合同总工程量的80%时,付至合同价35%的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
③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50%的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
④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无任何责任缺陷,工程初审结束后,付至初审价的70%;
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无任何责任缺陷,工程终审结束后,付至终审价的90%;
⑥余款(终审价的10%)作为运维考核费,依据考核结果按年度支付。
说明:施工方应按现行有关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因施工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所引起的相关矛盾由施工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3运维费用:
承包人应于每个运营维护年度考核开始前10日向考核小组书面申请运营维护期考核。考核小组依据绩效考核办法对承包人年度运营维护情况进行打分,年度付费金额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运营维护费=年度运营维护付费(终审价的10%/3年)×绩效考核系数。
4.4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
4.5本合同签订后如双方就工程款支付达成补充约定,相关补充约定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6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本工程有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如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将立即停止付款。
4.7上述各阶段费用根据设计、施工、运维按进度分批次付款。以上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每次付款前,需向发包人提供对应设计、施工、运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相关付款材料。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80万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1日8:59;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4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
(2)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水利),网址为
http://221.231.4.242:2000/ycslhy/HuiYuanInfoMis2_YCSL/Pages/SSO/login.aspx。
6.2购买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6.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交易平台支付方式并按交易平台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6.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1室(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
7.3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方式:当面送到。
7.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1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现场踏勘,应提前与招标人联系。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8.2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评标标准和方法
9.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9.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
9.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
9.4分值构成: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
9.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同步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幸福大道26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036301878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五洲国际B座901室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0515-82341002 0515-82881234
附件: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初步评审 | |||||||
----初步评审须知---- 1.在进入初步评审开始时,对招标人在招标、投标、开标阶段发现疑似被否决投标的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认定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在该投标人的对应初步评审因素中作出不符合标准结论,其余初步评审因素不再进行继续评审,并在《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中说明;未一致认定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在初步评审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是否符合标准。 2.在评标工作结束前发现已经作出的评审意见、结论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并重新提交评审意见,根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最终评审意见制成《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 3.初步评审各项评审标准所指的“投标人须知”××条款均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条款,××条款编号均覆盖本层级以下序列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方法 | 按总得分(设计文件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业绩得分、企业信誉得分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的,按实推荐)。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设计文件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协商(含随机抽签)确定。 | |||||
开标、评标步骤 | 开标: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标、商务标(主要包括投标价格文件、计分业绩材料、企业信誉等)、设计文件标(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共四个标书。其中,资格审查材料标、商务标为“明标”;设计文件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为“暗标”。 (2)开标现场当众拆封商务标,公布商务标中的投标报价、投标质量、投标工期、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信息。 (3)“资格审查材料标”待评委入场后,由评标委员会拆封并进行资格后审。“暗标”待评委完成资格后审工作后,由公证员拆封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暗标”、并随机编号、做好“编号对应的投标人”记录。评委对随机编号的“设计文件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进行评审、打分。待评标委员会确认“暗标”评审结束,在评标现场公布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 2、评标: (1)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资格审查材料标(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废标处理,废标不参加后续评审。 (2)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带有随机编号的“设计文件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完成的“设计文件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打分。 (3)待评标委员会确认“暗标”评审结束,在评标现场公布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 (4)评标委员会对评审合格的“设计文件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评分,确定“设计文件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评审合格,且“设计文件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得分均达70%及以上(即设计文件标得分18.2分及以上、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得分7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两项得分汇总排名前5名的,入围商务标评审环节,未能入围的不参加后续评审。 说明:取前5名入围时,若出现末位评分相同,且末位评分相同的全数入围已达5名及以上,末位后面的均不得入围。若满足上述条件不足5名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全数入围。 (5)评标委员会完成入围的商务标评审后,评定入围的商务标各项(投标报价、业绩、企业信誉等)得分。 (6)将参加入围的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各项(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投标报价、业绩、企业信誉等)得分汇总,求出入围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总得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确定总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的,按实推荐)。 |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2.投标函签字盖章 |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3.授权委托书 |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4.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无在建工程承诺函编制规定已作出全面承诺 | ||||||
5.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6.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7.份数和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8.原件(如有要求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9.投标函与清单 | 两者报价一致 | ||||||
10.暗标的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3.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5.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6.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7.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8.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9.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10.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11.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联合体协议书和牵头人满足要求 | ||||||
12.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 | ||||||
13.不存在禁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14.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2.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3.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4.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5.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6.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 ||||||
7.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8.价格清单 | 清单报价法的清单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9.技术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 | ||||||
10.参加开标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款规定 | ||||||
11.招标人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3款规定 | ||||||
12.允许的偏离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款规定 | ||||||
13.最高投标限价之内 | 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 | ||||||
14.不低于成本价 | 未被认定低于成本价 | ||||||
15.按要求澄清确认 | 未发生不按要求澄清确认事实 | ||||||
16.遵纪守法 |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发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设计文件标(26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10分)。 3、商务标(64分) (1)投标报价:60分; (2)业绩信誉:4分(业绩1分;信誉3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为:S=T×α×β+B×(1-β) 其中: S为评标基准价; T为最高投标限价; α为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89%、90%、91%,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β为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60%、65%、70%,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B为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 说明: (1)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75%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S值的计算。 (2)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报价指入围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
修正后的报价 | 投标人的报价清单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修正了投标报价的,按修正后的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和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 | 设计文件标 (26分) | 1、设计说明 (4分) | 对项目解读充分,充分了解项目的现状情况、建设条件、区域的规划等,理解深刻,分析准确。 | ||||
2、主要技术方案(10分) |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合理,具备可实施性(3分) (2)工程设计全面合理、认证充分,方案完整、经济可行,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3分) (3)对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分析全面、详尽,解决方案切实可行。(2分) (4)设备、材料、生物选型合理可行,符合项目使用需求,并明确主要参数。(2分) | ||||||
3、设计深度 (10分) | 符合项目有关需求,至少达到国家规定的初步设计深度要求。 | ||||||
4、经济分析 (2分)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的规定。(1分) 2、经济分析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1分) | ||||||
2.2.5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10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数量与专业配备、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施工现场布置(1分)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详细合理,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切合工程实际,满足施工需求。 | ||||||
3、设计管理方案(1分) | 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科学合理,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 ||||||
4、施工管理方案(2分) | 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科学合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满足项目需求。 | ||||||
5、采购管理方案(2分) | 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科学合理,满足项目需求。 | ||||||
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分) | 拟投入的人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满足施工现场需要并有预案。 | ||||||
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分) |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解决方案完善正确有效。 | ||||||
8、运维管理方案(1分) | 建成后运行、管理、维护措施得当,配备的运维人员数量和结构合理,运维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项目需求;管理和维护费用经济合理,编制内容详实准确,并提供详细的计算过程。 | ||||||
注: 1、设计文件总篇幅不限;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200页(含封面及目录),每超过1页扣0.05分,最多扣2分。 2、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为评委评分的平均值(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同一评分项评分偏差较大(如2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评分明显偏低(如60%)或偏高(如9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详细说明理由。 | |||||||
2.2.6 | 投标报价(60分) | 报价评审(报价是指投标总价,包括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60分) | 1、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计满分60分; 2、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在60分的基础上扣0.4分; 3、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在60分的基础上扣0.1分; 上述计算不足1%的部分采用内插法,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 ||||
2.2.7 | 业绩信誉(4分) | 企业业绩 (1分) | 1、计分业绩是指投标人(若是联合体投标,指牵头方业绩) 2、计分业绩(业绩时间、业绩规模、业绩工程内容、业绩认定材料等)认定办法与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相同。 3、投标人在资格条件业绩基础上,另具有一项满足上述条件的业绩(即:资格条件业绩不作为计分业绩),计1分。 | ||||
企业信誉 (3分) | 1、投标人取得AAA信用等级的,计2分;相对于AAA信用等级,每低一个等级,在2分基础上扣0.2分;低于C级(含)的不得分。投标人应提供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价报告【相关要求见关于执行《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落实信用报告互认互用的通知】。 说明: (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相关网站公示的截图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若是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中牵头单位信用等级进行计分。 2、投标人为安全标准化一级单位的,计1分;投标人为安全标准化二级单位的,计0.9分,投标人为安全标准化三级单位的,计0.7分,未评级不得分。 说明: (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若是联合体投标的,本项针对联合体协议中承担水利水电分工任务的施工单位进行计分。 | ||||||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以后的处理 |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未否决全部投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中,仍有投标人同时具备投标总价比较合理、技术方案(初步设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主要内容可行,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可以继续评标。此过程由评标委员会专题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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