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3118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废旧抽油杆一批转让项目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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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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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LN1002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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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3118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废旧抽油杆一批转让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华北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 |
挂牌价格 | 57.345144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6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09-06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拍卖成交后,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后,受让方5天内通过企业基本账户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30%收取,产权交易所在接到转让方对本项目验收合格通知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受让方账户。 3、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交易机构确认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后3个工作日将全额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按照预估重量收取成交价款,标的资产以踏勘现场实物为准,不过磅称重,不去除杂质,整体处置。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5、受让方办理完毕提货手续后30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交割清运出厂,期间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报废资产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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