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望城区2023年度耕地恢复及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技术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5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3年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长政办函〔2023〕5号 )等文件,2023年省下达望城区恢复任务为0.6201万亩,市下达望城区恢复耕地任务0.789万亩。为确保完成上级下达耕地恢复任务,考虑沟渠道路占地及稻虾共养沟坑占地,计划下达街镇耕地恢复任务为0.85万亩。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需求,应对耕地“非粮化”严峻形势的客观需要,为望城区流失耕地进行整改补足前期及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5.《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5号)
6.《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3年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长政办函〔2023〕5号 )
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依据。
注:以上工作依据有更新的以最新依据为准。
三、技术规格: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5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3年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长政办函〔2023〕5号 )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耕地恢复类
1.图斑选定等工作;
2.方案编制等工作;
3.工程验收等工作;
4.指标确认上图入库等工作;
5.采购人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
1.耕地进出平衡计划申报。指导街镇申报2023年耕地进出平衡计划,对街镇上报的耕地转出、转入计划进行核实。
2.编制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统筹全区耕地转出、转入需求,落实全区2023年度耕地耕地进出平衡的规模、布局、时序,编制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
3.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报备。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复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耕地进出平衡管理系统备案,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4.耕地进出平衡方案调整管理。如在后续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符合条件转出转进耕地的,通过湖南省耕地进出平衡监管系统提交变化地块的调整方案和矢量数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耕地恢复工作2023年12月底,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2023年6月底。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并出具相应报告及资料。
4.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区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复核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
五、服务标准:
成果资料
(一)耕地恢复类
1.耕地恢复实施方案审查资料
(1)耕地恢复年度实施方案文本;
(2)基本情况表;
(3)选定的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标注“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等图斑。
2.耕地恢复项目验收资料
(1)耕地恢复实施方案;
(2)项目竣工正射影像图;
(3)耕地质量等别调查成果;
(4)实施前土地利用现状图、实施后影像图或现场照片。
3.耕地恢复项目指标确认资料
(1)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标注“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选定图斑;
(2)区县(市)局恢复耕地项目验收意见书;
(3)耕地质量等别调查成果;
(4)实施前土地利用现状图、实施后影像图或现场照片;
(5)项目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6)湖南省国土调查在线举证系统举证;
(7)耕地恢复指标验收复核系统填报等;
(8)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
1.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审查资料
(1)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文本(县域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目标缺口、恢复耕地计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年度内耕地进出总规模、转进耕地来源、转出耕地方向及耕地进出类型、布局、时序,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主要措施等。总体方案要与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村庄规划进行有效衔接);
(2)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统计表;
(3)2023年度耕地转出、转进分布图;
(4)耕地进出平衡管理系统填报备案。
2.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验收资料
(1)望城区耕地进出平衡数据库;
(2)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文本、表格、图件提交纸质资料4套,电子文件1份;
(3)系统填报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
(4)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达到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复核要求。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全部及部分采购内容严禁转包,若采购人在合同履行阶段发现中标人存在转包的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损失。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差旅、食宿、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和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中标人服务过程中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工伤、侵权及伤害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及损失赔偿均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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