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农业物联网工程实训中心(项目编号:GXZC2023-G1-004401-JDZB)质疑答复04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zc2023-g1-004401-jdzb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质疑函答复
杭州益农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质疑供应商名称):
我公司于2023年年12月19日15时25分收到贵方以现场递交原件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农业物联网工程实训中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GXZC2023-G1-004401-JDZB)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已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论证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根据采购人及专家意见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1: 按照发布公告 发布成交供应商的 标的名称: 网络交换机 生产制造商:确没有发布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属于未财政部要求进行发布公开信息。
事实依据: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发布······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三公和诚实信用”原则。
答复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本项目于2023年12月15日在政采云上发布结果公告,中标人总分为97.5分。但政采云结果公告模板默认并无公布中标人得分这一选项,且《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发布存在时间差,最后导致了没有在中标公告公布评分。
质疑事项 2: 成交供应商广西春之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文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涉嫌虚假响应。
事实依据: 经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可信息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成交供应商广西春之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都处于暂停失效状态,属于无效证明材料,成交供应商涉嫌利用虚假材料获取中标资格。
法律依据:违反了《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答复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4.评分标准-商务资信-信誉分(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广州海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复核为合格有效,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 3: 按照发布公告 成交供应商对 标的名称: 网络交换机 生产制造商:深圳大洲智创技术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定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属于无效投标。
事实依据: 按照采购文件6.3评审程序 ······的货物,属于投标无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答复3:根据《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内交换机的范围为“整系统吞吐量(双向)≥30Tbps,整系统包转发率≥10Gpps”。本次采购的交换机未达到《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内交换机的范围要求,故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 4: 按照发布公告 成交供应商对 标的名称: 网络交换机 生产制造商:深圳大洲智创技术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定制”;其中规格型号:“定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
事实依据: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明细表······属于投标无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答复4: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提供详细的规格型号,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规格型号。故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5:按照发布公告 成交供应商对 标的名称: 物联网应用开发终端 生产制造商:海睿科技 规格型号:“定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提供强制节能清单产品,属于无效投标。
事实依据:按照采购文件6.3评审程序······“定制”也就是该设备无具体型号并无法获得节能认证申请。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令》······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答复5:本项目的“物联网应用开发终端”,主要用于物联网应用的设备配置管理、云平台使用、数据查看、实训过程记录等,属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计算机”,但不等同于“台式计算机”,不能明确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货物。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71-2189095)提起投诉。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杭州益农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pdf
1.5 M
质疑函答复-杭州益农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pdf
21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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