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智慧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光伏投资建设项目PC总承包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H-G-23-1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州市智慧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光伏投资建设项目PC总承包框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H-G-23-11-01】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惠州市智慧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惠州市
2.2建设规模:承接2023-2024年度惠州市智慧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投资股东关联物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后续PC总承包事宜。
2.3框架结果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年。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实际实施项目、项目设计图纸与方案提供施工方案、设备及工程量清单,投标方从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包含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气象仪及配套并网设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电网接入系统检测、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竣工资料移交、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运维手册。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室设计及建安工程、与电网遥信的设计及建安工程,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原建(构)筑物的拆除、还建及修复及建(构)筑物的加固。
(2)投标方负责对项目实施工程中的费用、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
(3)所有本工程所需要设备均由投标方进行采购,包括所有并网接入设备(设备配置以供电局审批为准)金额含于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4)投标方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采购、供货、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供电局批复为准。
注意:中标人如未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未按时办理或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与投标时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符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选取2家中标单位。
标的号 | 标的名称 | 标段名称 | 项目预算 (万元,含税) | 最高投标费率 | 中标人数 | 中标比例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标的1 | 惠州市智慧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光伏投资建设项目PC总承包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 标段1 | 7500.00 | <100% | 1 | 60% | 15 |
标段2 | 1 | 40% |
说明:投标单位按标的递交投标文件。根据评标排名,推荐排名第一名为标段1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名为标段2的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中国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站(https://ecsg.com.cn/)完成注册。 |
2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3 |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4 | 投标人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6 | 投标人在项目地地方政府及惠州市智慧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范围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7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报价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8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专用资格要求 | |
1 |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
2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3 | 2019年至今应具有至少1MWp或以上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设备安装施工或运维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日期和金额以合同为准)。 |
4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已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并在投标单位注册,且须提供在本单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06日17时00分00秒至2023年11月11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管理”-“文件下载”模块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
4.2 本次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4.3 重要提醒: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为避免耽误采购文件的下载,请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下载。(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注册流程:登录https://ecsg.com.cn/后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详见平台注册指引)。如注册过程中有问题请致电4008100100转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通过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上传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2)本次招标采用全电子无纸化投标,投标人必须于规定的截标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无需再另行制作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 U 盘电子版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经查看认为不符合相关采购要求或无意愿参与的,可自行决定不参与本项目(标的/标包)的投标,且不得上传相关文件至系统,即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1)电子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3年11月06日17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08时30分00秒。
(2)逾期递交上传的投标文件,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3)未完成单位数字证书(USBkey)办理的单位,为避免耽误投标文件递交,请及早登录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办理单位数字证书(USBkey)(加密项目使用)(办理流程见网站服务中心《投标人CA办理指南:初购、到期更新》)。
(4)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参与投标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6. 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3年11月27日08时30分00秒。
地点:本项目实行在线电子化开标,不再采用指定地点集中开标的方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站(https://ecsg.com.cn/)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市智慧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新科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 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A栋第16层03号房 | 地 址:惠州市下角江边路18号 |
联 系 人:李工 | 联 系 人:唐工 |
电 话:13822436001 | 电 话:13413161585 |
9. 异议
(一)异议提交方式
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人与本次报价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异议的机构名称:惠州市智慧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822436001
电子邮箱:82319934@qq.com
通讯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A栋第16层03号房
邮政编码:516006
(三)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人与本次报价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报价活动或报价文件存在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四)投诉内容及时限
(1)对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
(3)对项目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天内提出。
(五)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响应供应商,或未能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招标代理(盖章):惠州市新科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