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部NDDH-G-4标段房建工程中中央空调系统、新风系统、通风系统、排烟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zb-tf10-60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曌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9
公告正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部 NDDH-G-4 标段房建工 程中中央空调系统、新风系统、通风系统、排烟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CZB-TF10-60)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部 NDDH-G-4 标段房建工程中 中央空调系统、新风系统、通风系统、排烟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东铁路电气 化改造工程项目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部 NDDH-G-4 标段房建工 程中中央空调系统、新风系统、通风系统、排烟系统设备及安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部 NDDH-G-4 标段房建工 程中中央空调系统、新风系统、通风系统、排烟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部 NDDH-G-4 标段房建工程 中中央空调系统、新风系统、通风系统、排烟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 基本户证明材料)。 3.2 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税务机关官方网 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 3.3 投标人须是所投品牌空调机组的制造厂商或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本次招标项目中的空调主机、风机盘管、空气处理机组必须为同一品牌。 3.4 财务能力: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应提供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 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 说明书的复印件;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质量保证能力:产品制造商须具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ISO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上述认证证书复印件;生产商具有国家 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或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3.6 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以合同形式提供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包件 内的设备已完成供货的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需体现:合同首页、主要供货范围、双方盖章 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7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及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与 投标: (1)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 司限制交易范围内的。 (2)属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 (3)属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的。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 行贿犯罪记录的。 3.10 不接受近两年中国铁建及中铁十一局合作方警示名录内的厂家投标申请;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13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4.1 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0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09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赵曌,15592922388)。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 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获取时提供);(2)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获取 时提供),(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商须提供采购货物制造商授权委托书(如 有要求按照要求提供);现场发售:持“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到现场购买,领取地 址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志丹大厦 A 入口 14 楼。4.2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4.3 招 标文件售价:500.00 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月 29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48 号大世界商务广场 D 座 8 楼会议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月 29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48 号大世界商务广场 D 座 8 楼会议 室 七、其他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纪工委。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纪工委。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部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永利新村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东 联 系 人:欧长安 电 话:1479159535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 58 号成长大厦 8 楼 联 系 人: 赵曌 电 话: 029-89115858 转 8020 电子邮件: 1809116866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