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经开区龙腾路2#安置点存量房销售代理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TCCQ(2020)011
根据桐城市人民政府相关批复文件和经开区管委会桐开办秘【2020】22号会议纪要批准精神,决定将决定将经开区龙腾路2#安置点回迁安置后部分剩余房产对外打包销售,现将销售代理权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拍标的基本情况
位于龙腾路以北、新东方世纪城南大门以西层高为6层的龙腾路2#安置点部分剩余四层至六层住宅和地下停车库。
房产名称 |
总建筑 面积 (㎡) |
房地产用途 |
建筑面积 (㎡) |
土地出让 年 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
履 约 保证金 |
龙腾路 2#安置点 |
4839.29 |
住宅 (26套) |
3562.85 |
70年 |
1682.46 |
30万元 |
300万元 |
地下一层 储藏室 |
1276.44 |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中含有房地产开发、营销、代理、中介的企业,且连续经营年限不少于5年。
2、近六年内在县(县级市)级行政区域境内承接过类似房地产开发、代理销售及营销顾问至少有2个及以上项目。
3、在桐城市区或者在经开区有房地产营销网点。
4、不接受联合其他组织共同投标。
三、、交易方式
1、本次采取公开竞拍,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如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无法构成有效竞价的,将发二次公告,报名时间顺延七个工作日;如到期再次不足三家,将根据有关规定: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组织实施公开竞价;若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交易双方按底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3、本次竞拍定于2020年 7月 20 日上午9:00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厅举行。
四、现场竞价规则
1、投标人的竞标报价是指投标人为取得本次竞价标的所有权,承诺向招标人支付的款额。
2、投标人的现场竞标报价必须大于主持人公布的第一轮最高报价方为有效报价。
3、投标人的竞标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即投标人的下一轮竞标报价=本轮竞价中的最高有效报价+人民币壹万元的正整数倍。
4、当投标人的竞标报价进行到第n轮,无投标人参与第n+1轮的竞标报价时,此时第n轮竞价中有效报价最高的投标人报价即为本招标标的的最高报价。
5、本次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如第n轮出现两家或多家报价相同,并均不愿意加价时,以现场摇号随机决定竞得人)。
6、签约。成交后,出租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附件2)中的有关要求与出让人签订《合同》。
五、竞拍人报名及资格认定
1、 2020年7月 20 日9时00分前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大厅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竞拍人资格。竞拍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缴纳竞拍保证金的票据,委托他人参加现场竞拍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以备现场核查。
2、竞拍人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含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经营场所证明(可三选一):
a)固定经营办公场所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b) 用于经营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c)投标人正在销售的楼盘售楼处(提供含有投标人楼盘销售证明的合同、协议
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近六年在县(县级市)级行政区域境内开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批准手续、类似房地产代理销售、营销顾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企业概况及针对本项目所作出的措施;
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表,应列明拟参与本项目销售代理的主力团队人员名单、包括职务、职责、所学专业、个人简历、以往所策划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地点、名称、经济技术指标、承担任务内容。销售时间、成果评价等,要求2个以上)。
管理机制及服务流程:针对代理销售及总价包干销售方式,投标单位详述其策划销售代理计划、管理程序、流程、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等。
(6)、竞拍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相关事项承诺书。
以上资料除备查的原件外全部装订成册。
六、特别约定和提示:
1、本次招标代理销售的存量房为现房。
2、为准确了解房源,建议投标人投标前,应对标的物现场进行实地查看,详细了解拟销售的存量房现状,慎重投标。同时提醒投标单位注意的是:该项目住宅全部销售完毕后,将纳入新东方世纪城统一管理,共享新东方世纪城公共通行道路、小区功能配套设施及休闲场地,招标人经与新东方世纪城开发商协商,确定由中标方向新东方世纪城开发商缴纳共享土地及配套设施费用壹佰万元,一次性买断新东方世纪城小区通行权及公共设施配套使用权,针对上述事项,投标人必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后按照上述提示要求缴纳费用;中标后代理销售期内,全部依据标的物现状进行代理销售;合同期满,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招标人提出延期、削减代理销售数量及其它要求。
3、所有营销方式、方法或宣传措施全部由中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
行组织和承担相关经费,招标人不参与、不承担。
七、竞拍起始价、竞买保证金的支付
1、竞拍起始价为:1682.46万元
2、竞拍保证金缴纳的方式:
竞拍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竞买人应于2020年7月 20 日9时00分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竞拍保证金缴入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系以下指定账户)。竞拍人是公司及其他组织的,缴纳保证金时应注明单位名称,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代竞买人缴纳竞拍保证金。保证金应通过银行采取账户转账的形式,不得以现金形式缴入指定账户,否则将取消竞拍资格。
开户单位: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账 户:20000236106366600014027
3、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如竞买成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竞买不成功,保证金则于竞拍会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4、服务费
服务费为:起拍价1680万元*0.2% ,由竞得人支付。中标公示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桐城经济开发区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倪 江 电话 :(0556)6099288
交易机构: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文玉 0556-6699022
地 址:文昌路桐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代理公司:安徽正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女士 电话:0556-6167788
九、踏勘现场和查看标的
集中踏勘现场时间由安徽桐城经济开发区置业有限公司指定,也可在公告期限内自行踏勘现场。踏勘地点:由安徽桐城经济开发区置业有限公司指定
安徽桐城经济开发区置业有限公司
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 7月 10 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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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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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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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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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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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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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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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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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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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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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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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身 份 证 |
证件号码 |
身 份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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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 (竞买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 年 月 日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编号为TCCQ(2020) 号的的竞拍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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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成交确认书
受安徽桐城经济开发区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 年 月 日,对桐城经开区龙腾路2#安置点存量房进行公开竞价,现竞价结束,出让人与竞得人对成交结果确认如下:
一、该标的出让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出让人、竞得人对竞价过程和成交结果均无异议。
二、竞得人认真阅读了公告,对出让标的有关要求已有清楚了解,接受《合同》的内容。
三、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出让人按照相关规定在公示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在5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的,竞得资格自动丧失,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其他相关事宜,在《合同》中另作约定。
五、本确认书一式叁份,出让人、竞得人各执壹份,交易机构执壹份。
出让人:安徽桐城经济开发区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竞得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交易机构(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竞拍报价单
第 次报价 竞价号牌:
报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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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报价 (人民币元) |
亿 千万 百万 拾万 万 仟 佰 拾 元(¥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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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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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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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或授 权代理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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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要点约定
甲 方:安徽桐城经济开发区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人乙方代理销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关事宜,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制定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范围
依照《安徽桐城经济开发区置业有限公司房产销售代理招标文件》定标的有关规定和竞标结果,甲方确定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销售代理单位,销售甲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该项目住宅面积共计_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停车储藏室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2个月。即自2020 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____日止。
第三条 销售方式、销售总价
一、销售方式:总价包干、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在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乙方自主展开营销活动。
1、代理期限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循随收即缴存的原则,将所有涉及本合同存量住宅及商铺(以下简称存量房)标的销售所收取的全部款项直接汇入甲方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销售款项存入乙方账户;
2、代理期限届满,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条款,缴足销售总价,如有房屋剩余,产权归乙方所有;代理期限届满,所售房款缴存额没有达到本合同总销售价款的,由乙方将欠缴差额补齐,剩余的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3、每套房屋销售过程中,乙方负责收集办理产权证由购房客户提供的全部相关资料,承担相关费用缴纳的告知、预收和督促义务,全程引导购房客户办结所有手续(含签约、缴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银行按揭手续等)。
4、本合同代理期间所有营销费用全部由乙方自理。
5、按照规定应缴纳的乙方客户购房款到账后,甲方负责打印、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收取购房户相关预缴费用,陪同或协助乙方为购房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按揭贷款。
6、在完成本条款第5项同时,为今后方便办理产权证和确保银行按揭相关产权抵押,乙方负责将购房户办理产权证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及维修基金提前预收到位并负责与购房户一起按实缴纳;负责审核和确认购房户征信,并全权和全程负责陪同购房户办结按揭贷款申报、审批手续,直至放款;及时与甲方共同办结购房户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手续,杜绝因购房户按揭逾期造成经济纠纷。
二、销售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缴纳、返还
一、履约保证金缴纳:
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销售总价的20%,即人民币: 万元(¥: 万元);
2、本合同签订前五日内,乙方将履约保证金足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逾期或不足,视为乙方自行放弃中标资格,甲方将按照弃标处置规定对乙方作出处罚。
二、履约保证金返还
在乙方汇入指定账户房款超出中标价之后,10日内退还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代理销售佣金及结算方式
1、双方约定,缴存至甲方账户超出总销售价款以外的销售收入(溢价款)作为乙方代理销售佣金。
2、代理销售佣金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佣金数额按照乙方实际销售房屋的缴款金额与实际销售房屋的底价之间的差额确定。
3、乙方办理佣金结算时,必须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方可支付佣金。
4、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乙方代理佣金时,甲方按5%比例收取完备手续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在合同终结时不遗留问题。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完成全部销售程序和本合同条款规定的乙方义务前,甲方拥有上述项目存量房所有权。
2、要求乙方按招标公告规定期限,交纳中标标段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签订本合同前提条件;
3、要求乙方在每套房屋销售过程中所收取客户缴纳的与本合同相关联的所有款项(含:预定款、预付款、预收款、购房款等)全部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4、除本合同相关约定条款外,甲方不返还或支付乙方任何款项;
5、要求乙方在合同到期时付清本合同总销售价款与甲方已收房款之间的差额;甲方有权将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抵交乙方欠缴的差额,并要求乙方将抵交后不足部分补齐;
6、甲方有权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桐城市商品房销售相关实施规定全程监督乙方的销售活动,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作出相应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7、为确保完成乙方销售流程的购房客户及时办理不动产产权证,完备银行按揭担保手续,杜绝因购房户逾期归还银行按揭贷款而产生的甲方连带责任,甲方要求乙方在收取购房款同时,一并向购房户预收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由购房户缴纳的各项税、费;乙方未收取,导致无法完备银行按揭担保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包括银行担保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承担赔偿责任。
8、由于甲方承担政府招商引资和拆迁户回迁安置相关协助、配合职能,因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政府安排,收回部分乙方尚未预定和销售的住宅,提供给客商作为宿舍和安置回迁户。收回的住宅甲方按照发包价核算的房款减少乙方销售总价款。
二、甲方义务
1、提供甲方营业执照、开发资质、销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均为复印件),以及银行账户、相关图纸等资料;
2、保证该项目具备商品房开发销售的条件和相关证件,确保购房业主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3、若客户购买房屋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时,所发生的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
4、提供全部经验收合格房源,按照商品房销售一价清价格认定规定,负责水、电进户。
5、负责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乙方为客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银行按揭等事项;
6、在代理期限届满,且已付清全部中标价款情况下,乙方要求甲方适当延长代理期限时,应予以许可,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7、在代理期限届满(含延长的期限)后180天内,未发现乙方有遗留问题时,应将5%的完备手续保证金退还乙方;
8、积极、主动配合乙方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销售工作。
三、乙方权利
1、有权在合同框架内开展该项目的全程策划,并组织人员自主开展销售活动;
2、根据市场行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确定房屋销售价格,报甲方核准及备案后执行;
3、要求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开发资质、销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银行账户、相关图纸等资料;
4、要求甲方提供全部经验收合格的房源;
5、要求甲方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银行按揭;
6、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代理销售佣金结算方式,按期拨付佣金;
7、代理期限届满且已付清全部中标价款情况下,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将代理销售期限延长6个月。
四、乙方义务
1、在签订本合同前,按招标公告规定期限,按时交纳中标标段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万元);
2、负责该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宣传,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负责现场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杜绝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情况出现。本项目销售主体为甲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的营销行为必须确保在全面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做到遵章守法、诚信待人,自觉维护甲方信誉;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商品房现状及小区配套水平向客户如实介绍,合理宣传,尽力促销,但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范围向客户作出承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纠纷由乙方承担;
4、严格执行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相关内容,收取客户与本合同销售内容相关联的所有款项必须全部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不得私自收取和截留;
5、按照逐户逐单负责制原则,开展营销活动。乙方销售人员负责收集、整理购房户办理产权证书所有相关联资料,引导购房户到甲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协助购房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和缴纳相关税费,及时为客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完备银行按揭抵押物担保手续,必须做到一对一全程陪同,为客户办结购房过程中的所有流程和手续;
6、由于乙方销售人员未能及时、正确收集相关资料,导致购房户无法及时办理相关产权证和银行按揭贷款,造成购房户不满,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
7、为确保购房客户能够及时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乙方在收取购房款同时,应一并向购房户预收取由购房户缴纳的各项税、费;乙方未收取,导致无法及时办理客户不动产权证书和他项权利证书,完备银行按揭担保手续,由此给购房客户或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除溢出中标价的房款外,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在向甲方申请返还溢价款时,应提供在桐城市税务机关开具的中介服务业票据;
9、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到达时,保证全额付清中标价款与甲方已收房款之间的差额(含以履约保证金抵缴);
10、自觉接受甲方对全过程销售活动的监督和因自身违反合同条款甲方所作出的处罚;
11、同意在结算佣金时,甲方按5%比例暂扣完备手续保证金,并保证在代理期限届满后不遗留任何问题给甲方;
12、负责处理本合同履行期间所有非甲方过错造成的一切纠纷;
13、积极、主动配合甲方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销售工作。
第七条 房屋销售价格的制定和销售资金管理
1、本合同销售的商品房打包价为一价清,每套住宅水、电已进户,但不含购房户使用时所需的相关配套设施费用(如: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等配套设施开户、立户费用),以及办理银行按揭、产权的登记、领证等所需的相关费用(如按揭贷款手续费、契税、转移登记费、工本费等),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和向购房户报价时必须予以说明,避免纠纷。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
2、销售期间,乙方一切与本合同中所表述的销售标的有关联的资金收取行为,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收款票据(指定金及其他收费),否则所发生的经济纠纷甲方不予承担。乙方所有销售人员无权收取客户所交任何款项,所有客户所交款项全部由甲方财务人员收取,否则,所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参与,所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3、原则上购房定金不予退还,但如确需退还的,在经乙方同意退还比例的基础上,甲方应给予退还。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在销售过程中,乙方负责指导其售楼人员按楼盘的实际情况与客户讲解并引导客户购房,同时对采取银行按揭购房的客户,要按照银行规定向客户详细、如实介绍办理按揭购房程序和分期还款步骤及额度。如因乙方售楼人员对客户作出未经甲方认可的承诺,造成客户误解并引起客户的经济纠纷或其他纠纷;或未按照银行规定要求如实介绍办理按揭购房程序和分期还款步骤及额度,而导致客户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造成购房交易终止,进而退房并引起经济纠纷或其他纠纷;或超出代理范围进行销售而引起的客户纠纷;上述违约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但若因甲方原因,如房屋质量等对客户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客户退房及连带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乙方保留追究甲方经济赔偿的权利;
2、为了全面完成每套房屋的销售工作,顺利完成按揭贷款、办证等相关手续,在甲方与客户签约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到按揭银行、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办理购房户签证等相关完备手续;
3、本合同中住宅总面积和每套住宅面积系经桐城市房地产测绘队现房测绘提供的,如在销售过程中或客户购买后发现与实际建筑面积存在误差,各方可申请具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认可专业房屋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测,复测结果证明确实存在建筑面积短少现象的,甲方应及时予以更正,并按照短少面积退还房款,同时减少乙方合同中相关金额和数据;
4、为促进本合同存量房销售,确保购房户通行权及共享新东方世纪城业主同等车辆、人行道路和公共配套设施及休闲场地等相关权利,经甲方与新东方世纪城开发商协商,乙方同意自愿向新东方世纪城开发商缴纳共享土地及配套设施费用壹佰万元,一次性买断新东方世纪城小区通行权及公共设施配套使用权,今后乙方购房户与新东方世纪城原有业主享有同等居住相关权利。乙方同意上述费用由甲方在乙方销售溢价款中扣除支付新东方世纪城开发商,新东方世纪城开发商负责提供结算票据。
5、乙方承担代理销售的龙腾路2#安置点存量房全部纳入新东方世纪城管理,乙方在存量房销售过程中负责告知购房户必须无条件服从乙方物业管理,缴纳与新东方世纪城业主同等标准的物业费和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否则所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协助购房户缴讫全部购房款、办结所有购房手续同时,负责说明相关入住规定,督促购房户到新东方世纪城物业部门及时办理入住手续,避免发生纠纷。乙方尽到告知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否则,乙方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补充和终止
1、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应妥善处理合同终止后的有关事宜,结清
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私自收取或截留客户缴纳的房款或定金,且超过24小时未交至甲方财务人员的,一经发现,按收取和截留金额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拒绝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尚未销售的本合同剩余标的;
2、如合同代理期限届满(不含延长的代理期限)后一个月内,乙方仍未能付清合同总销售价款与甲方已收房款之间差额,甲方将终止本合同,收回剩余房源,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无条件从项目场地撤出,同时之前所有与乙方签订订购协议或私自收取定金的购房客户善后事宜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置;
[注:剩余房源是指该房未曾有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虽签订合同但未付清《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全部房款的房屋。]
3、如甲方拖欠乙方款项,对应付未付款额按日2‰支付乙方违约金;
4、如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合格房源或提供房屋销售应具备的资料,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出的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监督部门一份。
2、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 7月 日
3、合同订立地点: 桐城经开区龙腾路62号
4、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 方:安徽桐城经济开发区置业有限公司
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__ ____年___月__日
乙 方:
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__ ____年_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