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丰县城乡公交线网规划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accwz0028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杨涛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育松0551-62723374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城乡公交线网规划
原项目编号:2023ACCWZ00281
原公告日期:2023-11-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城乡公交线网规划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及答疑
(项目编号:2023ACCWZ00281)
各投标人:
一、变更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评审标准变更为: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评审标准变更为: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人员业绩”评审标准变更为: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27日10:00。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27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变更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2 楼 6 号开标室。
二、答疑
问1: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江苏等省份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上无明确的具体专业,职称证书上高级规划师或研究员级高级规划师等职称是否满足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答1:满足。
问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县级市)域或以上城乡公交一体化(或城乡客运一体化)规划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例得3分,最高得12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合同签订日期等评审要素的,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业绩含正在履约的。
根据第五章服务要求,规划范围为长丰县全县范围及周边县区,长丰县城乡公交线网规划包括城区公交、城乡公交(城镇、镇镇、镇村公交)或城乡客运规划。另外,目前国内公交规划项目称呼不统一、无固定名称,诸如全域公交规划、城市公交专项规划、公交线网优化、城乡公交一体化、城乡客运一体化等公交规划,其规划对象均可包括城区公交、城乡公交或城乡客运等。因此,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县级市)域或以上公交规划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例得3分,最高得12分。”
答2:见本变更内容(一)。
问3:投标文件中以提供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为评审依据。一般来说,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大多仅以合同为评审依据。因此,投标人仅提供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是否算作满足投标人业绩的评审依据要求。
答3:不满足。
问4:投标人奖项、荣誉中: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担的交通类规划设计项目获得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或地级市(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荣誉颁发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均要求城乡公交一体化或城乡客运一体化等公交类业绩,而在投标人奖项、荣誉中以交通类规划设计项目作为获奖项目业绩要求,前后要求不太一致,与本项目的针对性也不足。投标人奖项、荣誉是否可以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担的公交规划类项目获得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或地级市(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荣誉颁发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答4:见本变更内容(二)。
问5: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县(区、县级市)域或以上城乡公交一体化(或城乡客运一体化)规划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例得3分,最高得12分。
招标文件人员业绩中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城乡公交一体化或城乡客运一体化业绩,建议与投标人业绩调整保持一致,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县(区、县级市)域或以上公交规划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例得3分,最高得12分”。
答5:见本变更内容(三)。
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站前路与南一环交口
联 系 人:杨涛
联系电话:0551-66671028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 楼
联 系 人:叶育松
联系电话:0551-62723374、0551-62723373
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城乡公交线网规划
原项目编号:2023ACCWZ00281
原公告日期:2023-11-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城乡公交线网规划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及答疑
(项目编号:2023ACCWZ00281)
各投标人:
一、变更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评审标准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 12分 |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县级市)域或以上公交规划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例得3分,最高得1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合同签订日期等评审要素的,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业绩含正在履约的。 |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评审标准变更为:
投标人奖项、荣誉 | 6分 |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担的公交规划类项目获得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或地级市(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注:(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提供相对应的服务合同或颁发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人员业绩”评审标准变更为:
人员业绩 | 12分 |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县(区、县级市)域或以上公交规划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例得3分,最高得1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合同签订日期等评审要素的,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业绩含正在履约的。 投标文件中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为评审依据(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3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如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则提供2022年9、10、11、12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 社保证明材料须为下述形式之一: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委会确认。 (4)参与投标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27日10:00。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27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变更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2 楼 6 号开标室。
二、答疑
问1: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江苏等省份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上无明确的具体专业,职称证书上高级规划师或研究员级高级规划师等职称是否满足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答1:满足。
问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县级市)域或以上城乡公交一体化(或城乡客运一体化)规划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例得3分,最高得12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合同签订日期等评审要素的,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业绩含正在履约的。
根据第五章服务要求,规划范围为长丰县全县范围及周边县区,长丰县城乡公交线网规划包括城区公交、城乡公交(城镇、镇镇、镇村公交)或城乡客运规划。另外,目前国内公交规划项目称呼不统一、无固定名称,诸如全域公交规划、城市公交专项规划、公交线网优化、城乡公交一体化、城乡客运一体化等公交规划,其规划对象均可包括城区公交、城乡公交或城乡客运等。因此,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县级市)域或以上公交规划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例得3分,最高得12分。”
答2:见本变更内容(一)。
问3:投标文件中以提供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为评审依据。一般来说,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大多仅以合同为评审依据。因此,投标人仅提供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是否算作满足投标人业绩的评审依据要求。
答3:不满足。
问4:投标人奖项、荣誉中: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担的交通类规划设计项目获得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或地级市(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荣誉颁发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均要求城乡公交一体化或城乡客运一体化等公交类业绩,而在投标人奖项、荣誉中以交通类规划设计项目作为获奖项目业绩要求,前后要求不太一致,与本项目的针对性也不足。投标人奖项、荣誉是否可以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担的公交规划类项目获得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或地级市(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荣誉颁发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答4:见本变更内容(二)。
问5: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县(区、县级市)域或以上城乡公交一体化(或城乡客运一体化)规划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例得3分,最高得12分。
招标文件人员业绩中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城乡公交一体化或城乡客运一体化业绩,建议与投标人业绩调整保持一致,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县(区、县级市)域或以上公交规划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例得3分,最高得12分”。
答5:见本变更内容(三)。
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站前路与南一环交口
联 系 人:杨涛
联系电话:0551-66671028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 楼
联 系 人:叶育松
联系电话:0551-62723374、0551-62723373
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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