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特色沙产业荒漠生态修复项目-设计及实施方案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98.7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PXBSTGLKXM-XJDN-01
预算金额98.7万元
招标联系人-0903-668800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东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丽清1369930591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特色沙产业荒漠生态修复项目-设计及实施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PXBSTGLKXM-XJDN-01 

    项目名称: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特色沙产业荒漠生态修复项目-设计及实施方案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87000  

    最高限价(元):987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特色沙产业荒漠生态修复项目-设计及实施方案编制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87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特色沙产业荒漠生态修复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新建砂砾石道路30.904km;刺死围栏20.926km;新建机电井24眼;新建输变电线路28.5km及配套设备新建11062.5亩滴灌管网及配套,工程量最终以设计为准。此次竞争性磋商招标该项目设计及实施方案编制服务。(主路6米,辅路3米),实施11062.5亩沙漠化土地治理,工程量最终以设计为准;设计及实施方案编制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0日历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新财购 【2022】22号文件中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次招标项目属于服务行业 。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敬请各投标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1)所有投标人的报价高于采购预算额度视为无效报价(即作否决投标处理)。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视为无效标处理。
(3)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
(4)投标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必须和开标解密的CA锁为同一把锁,在解密过程中因为CA锁不同而导致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1)招标文件中部分加“★”、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2)投标文件中如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
(3)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实施。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人民政府

地 址: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致富路36号

联系方式:0903-6688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东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01栋1#商业综合楼(A、B座)B单元商务办公3901室-3

联系方式:13699305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丽清

电 话:13699305911











附件信息:

  • 最终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特色沙产业荒漠生态修复项目-设计及实施方案编制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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