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睢宁县公安局基础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3-0011]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睢宁县公安局
公安基础管控平台
1. 项目概述
1.1. 建设背景
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想和实践不断深化且历经孕育期、萌芽期、成长期,并正逐步迈入成熟阶段。
在孕育期(1978-2001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 决定》(1991 年),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解决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对违法犯罪的对策正式从“严打”阶段转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在萌芽期(2001-2007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的意见》(2001 年),提出“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全社会的防控体系,下力气做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工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
在成长期(2007-2017 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 年),提出了要加强社会面、重点行业、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信息网络等治安防控“五张网”,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科技水平,加强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和深度应用,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增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随之,各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践快速持续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
进入新时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走向成熟阶段(2018-2020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平安 中国建设规划》,在“发展目标”中明确要求在 2020 年“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基本建成”。2019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均提出“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创新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要求。
为指导各地全面建成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2019年3月以来,公安部先后制定出台了《全国公安机关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和《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提出依托“圈层查控、单元防控、要素管控”的结构布局,解决防控体系建设的碎片化、数据孤岛化等问题,加强防控感知体系建设,加强治安防控大数据建设应用和研判预警,不断释放数据智慧,实现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服务高效化的目标。
治安防控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治安形势变化、治安管理工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建设工作统筹规划意识不强。
长期以来,治安部门业务信息化统筹建设意识不强,业务系统均以业务部门自行建设为主,各系统由不同的软件开发商研发,导致系统建设、运维管理和数据维护的成本过高,系统间数据一致性、规范性差,严重影响了业务协同和信息深入应用。
二、基础信息采集完整度不足。
治安部门是基础信息采集的主力军,涉及采集类别和项目非常多,任务重、压力大、要求高。面临采集渠道不新、手段应用不智能、更新维护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导致基础信息采集不全、底数不清,未形成完备的信息资源体系。
三、数据服务实战应用支撑不够。
信息深度应用意识不强、水平不高,专业化研判未完善,大数据分析、深度学习等智能分析手段匮乏,“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情报信息引领“打、防、管、控、服”警务机制不完善。
四、社会应用服务水平不强。
“互联网+服务”应用方式滞后、创新不足,存在服务群众不便捷、联系群众不紧密的突出问题。
五、信息化标准和评价体系有待完善。
由于治安管理工作业务种类多,信息门类多,相关的信息化标准规范尚不完备,特别是对数据标准化的需求十分迫切。对公安派出所和治安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水平还缺乏系统、科学的评价体系,缺乏统一的评判标准。
当前,在科技强警、科技强警的时代背景下,科技在警务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相较于技术手段在侦查破案上的广泛应用,社区警务模式就显得传统与滞后,工作实际中与科技的挂钩碰撞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如何拓宽社区警务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思路、探索社区警务精细化管理模式的改革路径,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结合社区警务的工作实际,从功能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入手,进行了初步设想,意欲构建一个方便实用、操作简单却又功能强大、覆盖全面的精细化管理的基础管控平台。
综上所述,规划建设公安基础管控平台是提升本地公安管理智能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建立完善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必然选择,是公安部门驾驭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引领公安警务机制创新的重要支撑。
1.2. 项目意义
本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安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进信息化、现代化进程,不仅带来经济效益,还将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推进公安信息化,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好地履行职能的客观要求。全面、深入地实施科技战略,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促进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
1.3. 建设目标
一是创新工作方法,促进管理机制改革。通过移动终端应用,可随时随地依据各类最新信息,进行快速决策,提升决策能力;可进行精细化管理,改变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效能;可极大提高各类工作的便利高效性,提高一岗多能的水平,优化岗位设置和工作流程,进而促进当前管理机制向信息化现代管理机制的变革。
二是依托信息化手段,促进业务模式变革。通过移动状态下的自动生成任务清单、自动派单,业务指令的及时接受、数据查询、信息比对、现场数据采集、信息及时发送等,及时准确进行社区警务工作的业务操作,有效加强了业务过程管理、强化各环节控制,促进传统业务模式的变革,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三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通过移动环境下的各类掌上业务流程处理,并与后台系统的及时信息交互,有效缩短工作周期,提升工作效率,既降低自身行政服务成本,也降低服务企业的商务成本。
四是提升服务满意度,提高政府机构形象。通过移动终端的业务操作流程的及时处理,以及与公众信息交互的行政服务流程的及时处理,提高现场服务的效率,提升服务满意度,提高政府机构形象。
1.4. 建设原则
公安业务具有渐进发展的特征,系统建设不可能一次到位,这就要求我们用动态的思维方式去研究问题,采用开放的方法来开发应用,所开发的信息系统不但要满足现在的需求,而且能够适应公安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变化。
本项目按照立足现实,适当超前,遵循先进性、实用性、扩展性、安全性、稳定性、标准性、互通性、易操作性的原则进行。
1.先进性原则
不仅满足当前业务需求,还应充分考虑未来的发展需要,要保证系统建设发展具有前瞻性。
系统结构是先进的:要选用当前成熟的软件体系结构,采用性能先进的网络结构,利用可靠的系统开发工具。
选用先进的数据库技术和应用系统开发平台产品,快速完成业务系统定制、灵活调整、自由扩展,充分满足用户业务需求、管理模式等方面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公安信息化处于发展阶段,采用的技术除了可靠性之外,还需要具备前瞻性,满足未来3~5年的需要。
2.实用性原则
从业务应用方面,系统界面友好统一,具有高度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尤其能够实现环境仿真,业务人员只需简单培训即可使用。同时,操作方式尽可能照顾已有的操作习惯,简单、方便。
3.扩展性原则
随着公安机关业务的发展,应用系统软件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这就要求系统必须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和二次开发能力,能够根据要求不断更新完善。因此,采用开放的系统设计,保证系统具有较强的易维护性和可扩展性,能方便地进行功能模块的增、删、改维护,适应业务需求的变化。采用模块化设计,系统规模和功能易于扩充,系统配套软件及硬件具有升级能力。
4.安全性原则
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包含了多方面的含义:合理性、可靠性、安全性及可管理性等。安全可靠是建设一个信息系统的必备条件,也是衡量整个系统可用性的主要标准。
系统的可靠性是多因素决定的,一方面指信息系统依赖的设备和无错误的处理使同样的操作每次都产生相同的结果,即对处理结果准确性的保证。另一方面指信息系统对设备故障的恢复、数据存储的保护能力,即系统运行稳定性的保证。
系统可靠的另一个标志是系统的安全性,它表明在使用计算机系统时,系统对计算任务资源的授权、对非法入侵者的防护以及对关键信息的保密等多方面具有的能力。
5.稳定性原则
通过对公安业务管理的整体分析,遵循“以数据为中心”的原则,提炼和抽象出相对稳定的数据模型,使计算机信息系统适应业务处理的变化。把数据作为设计的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进行整合和集约化处理,能够有效地保证本项目的稳定性。采用成熟、稳定、通用的技术和设备,能够保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有较强的容错和系统恢复能力。
6.标准性原则
系统建设采用标准化的技术和标准化的协议,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规定的字典和数据结构。只有这样,才能使平台建设符合公安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实现信息共享,综合应用,数据的实时查询和维护。
7.互通性原则
系统内各业务功能模块,与其他外部业务系统之间,与前端设备之间,均能有效地进行通信和共享数据,实现不同厂商、不同规格设备或不同系统之间的兼容和互操作。
8.易操作性原则
提供清晰、简洁、友好的人机交互界面,操控简便、灵活,易学易用,便于管理和维护。
1.5. 建设依据
业务信息系统采用标准化的技术和标准化的协议,按照公安部规定的字典和数据结构。对于需要保留的原有业务系统,如现有的人口系统、旅馆业系统等,采用标准化接口无缝连接技术,实现信息共享和跨地区、跨部门的查询。
参考建设标准: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 8566-1988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GB216.1-1999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4943-2001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档编制指南》GB/T 8567―2006
《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 9385-2008
公安部《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
公安部《金盾工程总体方案设计》
公安部《金盾工程安全保障体系总体设计方案》
公安部《全国公安移动警务建设总体技术方案》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
《公安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公发[2006]5号)
2. 平台应用建设
2.1. 综合可视化
2.1.1. 大屏可视化
通过大屏实时方便查看公安基础管控平台的总体运行情况。
支持平台业务应用信息基于GIS服务进行可视化展示;
支持社会面POI信息资源,通过资源查询实现地理位置信息和详细信息情况的掌握,同时支持按照附近搜索;
支持基础管控工作中的不同工作内容、数据模型进行统计,并在同一界面图形化显示,统计的结果支持图形化方式进行展示;
支持根据不同业务需求的实际需要,可以进行分屏展示,对重要关键信息进行多维度全面监控展现。
2.1.2. 数据看板可视化
2.1.2.1. 巡查走访
支持按照日、月等不同维度,统计派出所走访基层的数量,通过报表工具,可将多个报表、统计图等组件在面板上进行综合数据展现和关键指标分析,为决策者制定战略决策提供更为直观的数据支持。
2.1.2.2. 平安护苗
支持对平台中采集、汇聚的未成年人数据进行分析,展示未成年人的基数,并区分重点、非重点未成年人的数量。
支持按照辖区机构进行未成年人数据的统计排名;
支持点击后可以查看详细的信息列表。
2.1.2.3. 重点要素
支持对平台中的业务赋能相关的重点要素进行综合可视化分析,包括精神疾病患者、重点人员、弱势群体、场所单位、矛盾纠纷等。
2.1.2.4. 数据智能预警
支持对平台中的数据智能模型分析情况进行展示,包括精神病模型预警信息、重复警情预警信息、水电气模型预警信息、人像比对预警信息等。
2.1.2.5. 可疑案件线索
支持对平台中采集、汇聚的可疑案件线索数据进行分析,支持按照月、年等不同维护进行各类可疑案件数据的统计分析。
2.1.3. 工作清单可视化
提供基础管控工作的俯瞰视角,展示基础管控平台中涉及到的相关业务工作的任务及其完成处置的清单情况,由具体到抽象,有微观到宏观。构建包含人员、事件、指令等要素及彼此关系等内容的工单综合数据可视化。
2.2. 任务管理
2.2.1. 任务处置
2.2.1.1. 任务下发
支持提供分局、派出所、民警三级任务指令的下发功能,指令的发布支持文本、图片、附件等多种形式。发布指令的类型包括:重要文件签阅、领导警务指令、数据分析指令、通知通告等。
2.2.1.2. 任务提醒
系统在接收到任务指令后,PC端系统会弹出窗口提醒指令的信息,提醒民警当前指令有多少条未处理。并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部分指令处理反馈有时间要求的指令进行自动提醒民警进行指令落实工作。
2.2.1.3. 任务签收
系统根据登录用户的角色不同,可以自动接收相对应的任务指令,指令的结果以列表形式进行展示,点击某指令可进行该指令的签收操作,并可以查看详细的指令信息。
2.2.1.4. 处置反馈
对任务指令的处置功能,在接收到指令并完成指令工作要求后,将指令的处理情况录入系统,自动标识该指令已经落实,同时系统中对应指令的提醒标志自动消失,以显示当前类型指令处置完毕。
2.2.2. 预警指令
2.2.2.1. 预警设定
平台支持根据阶段性任务目标,设置人和房屋的预警字段及预警范围(辖区)。比如,定义户籍地来自某地区,则有该地区的人员登记或在册的,会推送预警信息给对应辖区的民警或辅警。设置的条件,是系统采集的字段项,比如民族、工作单位、居住地址、房屋面积等。
2.2.2.2. 预警推送
平台对设置的预警内容进行自动存储及预警,当触发预警信息时精准推送给设定的相关范围。当民警或辅警收到预警后,能及时查看相关内容和预警确认。
2.2.3. 指令流程监管
2.2.3.1. 质态分析
实现对指令从下发、提醒、签收、处置反馈等全流程的进行分析,根据指令的每个不同环节的时间节点要求,分析指令在整个全流程处理过程中的质态情况。
2.2.3.2. 超期监管
2.2.3.2.1. 超期未签收
支持依据监管参数设置的情况,结合实际指令下发后,超过规定时间要求后,还没有进行指令签收情况的监管。当出现指令超期未签收时,系统及时给予提醒,要求相关用户及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指令的签收操作。
2.2.3.2.2. 超期未处理
支持依据监管参数设置的情况,结合实际指令签收后,超过规定时间要求后,还没有进行指令处理情况的监管。当出现指令超期未处理时,系统及时给予提醒,要求相关用户及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指令的处理操作。
2.2.3.2.3. 超期签收
支持依据监管参数设置的情况,结合实际指令的签收时间情况,当指令签收超出规定的时间时,系统自动进行超期签收监管记录,为后续的考核做好数据支撑。
2.2.3.2.4. 超期处理
支持依据监管参数设置的情况,结合实际指令的处理时间情况,当指令处理超出规定的时间时,系统自动进行超期处理监管记录,为后续的考核做好数据支撑。
2.2.3.3. 监管参数设置
支持通过系统设置指令从下发、提醒、签收、处置等全流程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要求参数的自定义设置。一般情况下,在系统中预先设置好各个环节的时限要求,在进行指令监管业务工作开展过程中直接进行参数的调取应用。同时,也支持根据实际情况,实现不同参数的调整优化。
2.2.4. 任务分析
2.2.4.1. 指令查询
支持通过不同的条件进行组合查询系统中各种指令信息,点击某个指令时,可以查看该指令的详细情况。
支持指令全流程质态情况的查询,支持按照时间轴的方式进行展示。
2.2.4.2. 数据分析
2.2.4.2.1. 任务统计
支持按照机构实现不同单位的指令信息的统计分析;
支持按照统计结果进行排名展示;
支持统计结果按照表格、图形等不同的展示方式展示。
指令统计,支持PC端、移动端根据用户不同的角色权限进行指令统计结果的查看。
2.2.4.2.2. 超期统计
支持按照机构实现指令超期未签收、超期未处理、超期签收、超期处理等不同情况的统计分析;
支持按照统计结果实现不同超期类型下机构之间的排名展示;
支持统计结果按照表格、图形等不同的展示方式展示。
超期统计,支持PC端、移动端根据用户不同的角色权限进行超期统计结果的查看。
2.2.4.3. 数据导出
支持数据分析统计结果以Excel形式进行数据导出。
2.3. 业务数据赋能
对平台中通过不同方式获取的各种业务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结合任务管理、任务计划及任务推送等功能,实现平台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结果推送到社区民(辅)警的移动终端上,进行后续工作的开展。
2.3.1. 精神病人管理
2.3.1.1. 精神病人数据
平台提供精神病数据导入的功能,定期将从卫健委处获取到的精神病数据批量导入到平台中进行数据的应用。
平台支持后期可以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接口对接,实现数据的自动导入。
2.3.1.2. 精神病人查询
平台支持根据不同的查询条件及时间范围,进行精神病相关的数据信息查询展示,包括精神病人基础信息、监护人信息、家庭信息、社会信息等,可以查看详细的信息情况。
2.3.1.3. 精神病人列管
平台结合获取的精神疾病人员的基础数据、家庭数据、社会数据等信息,根据实际要求按照精神疾病人员的不同具体情况,针对性的进行不同精神疾病人员的列管,记录需要定期走访的时间及相关责任人,为后续定期走访提供数据支撑。
2.3.1.4. 定期走访
结合任务的管理,将需要定期走访核查的精神疾病人员信息,以任务指令的形式下发到社区民(辅)警的移动终端上,要求社区民(辅)警按照社区警务工作的要求进行定期走访核查反馈。
2.3.1.5. 到期提醒
当列管的精神疾病人员的走访时间快要到期时,平台自动予以走访到期提醒,提醒相关人员及时进行精神疾病人员的现场走访核查工作。
2.3.1.6. 超期走访
支持结合精神病人员定期走访的时间要求,针对超期未走访的情况进行分析。
2.3.1.7. 超期未走访
支持结合精神病人员定期走访的时间要求,针对超期未走访的情况进行分析。
2.3.2. 重点人员管控
重点人员管控将形成重点人员“自动比对、精确预警、及时管控、督促考核”的管控机制,达到“来能报警,动知轨迹,走知去向,全程掌握”的重点人员动态管控目标。
传统常规的重点人员管控,已无法满足多场景人员管控需求。通过研判经验建立不同类型重点人员(如涉恐、涉毒、涉稳、刑释、涉军、非访等)标签及积分预警分析模型,加强对重点人员属性、行为轨迹、行为特征分析,推动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实现精准打击。
主要包括重点人员的核查列管、日常监督。其中核查列管通过拓展重点人员发现的面和管控措施,提升本地重点人员和流入重点人员的列管率。日常监管通过平台自动研判,实现考察评估异常预警、动态撤降异常预警、重新违法犯罪预警等。
2.3.2.1. 重点人员分类
对入库的重点人员信息,按照人员类别(涉政、涉恐、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稳、涉毒、刑事犯罪及前科、其他风险人员等重点对象)进行分类管理,方便后续进行重点人员不同类型的查询及分析。
2.3.2.2. 信息查询
对入库的重点人员信息,可以提供各种关联查询、可以设定各类查询条件,可以查询其关联的人员信息、关联事件信息、关联群体信息,同时支持管辖乡镇、部门查询。
2.3.2.3. 信息维护
重点人员是对采集的重点人员信息根据目前基础信息可以对部分信息做调整,进行人员基本信息以及关联进行修改,修改时是有权限限制的,当前单位的人员只能对本单位采集的人员信息进行维护,管理员权限有对所有人员进行维护修改。
2.3.2.4. 核查列管
对外部数据通过固定模板实现批量导入,融合人口信息系统、重点人员管控平台,按户籍地和列管情况进行清洗后,按时间节点下发、签收、核查、反馈、列管,及时托管人户分离人员。
2.3.2.4.1. 重点人员分色管理
对平台中重点人员,按照管控级别、关注级别等情况进行分色管理,可以根据管控级别的高低采用不同颜色区分管理。支持按照不同颜色管理要求,分不同周期将重点人员推送属地进行列管;支持按照重点人员不同分色结合GIS地图进行不同图层展示。
2.3.2.4.2. 本地重点人员
对上级下发重点人员,同级获取社区服刑人员、监所释放人员、强制戒毒期满人员、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满的刑嫌人员(司法局)、3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卫健委)、我市驻京民警工作站提供上访重点人员、研判发现的其他重点人员等开展数据分析,推送社区民警落实社区管控措施。
2.3.2.4.3. 流入重点人员
通过全省重点人员库与本地人口信息系统比对,发现暂住在我市的外市重点人并核查,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警务平台和重点人员管控平台,落实社区管控措施。
2.3.2.5. 日常监管
2.3.2.5.1. 考察评估异常预警
对交办重点人员,15日内未列管的进行提醒,满15日不满25日未列管的进行交办,超过30日未列管的按市/区县/派出所自动统计通报督办。
对新列管重点人员,24小时内未开展首次走访考察的进行提醒,48小时内未开展首次走访考察的进行交办,超过72小时未开展首次走访考察的按市/区县/派出所自动统计通报督办。
对关注类满4个月、管控类满15日未开展考察评估的进行提醒,对关注类满5个月、管控类满25日未开展考察评估的进行交办,对关注类重点人员6个月、管控类30日内未落实走访考察情况按市/区县/派出所自动统计通报问责。
2.3.2.5.2. 动态撤降异常预警
5年内未重新犯罪:对接重点人员管控平台,对列管5年内未再次发生违法犯罪重点人员进行分析,并推送社区民警落实签收反馈,提醒根据重点人员实际表现情况进行评估撤降。
疑似死亡:根据人口信息、非正常死亡信息库,对重点人员已死亡注销户口,或被登记为非正常死亡后,7天内重点人员仍处于列管状态的,推送社区民警落实核查反馈措施。
按市/区县/派出所统计重点人员未重新犯罪/死亡后仍在开展日常考察的情况。
2.3.2.5.3. 重点违法犯罪预警
对接警综平台,每月对不满5年的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分析,按市/区县/派出所生成表格,显示基本情况及频次,并分违法、犯罪类型进行频次列表和全项展示。
对5年内违法频次3次以上或犯罪频次1次以上,推送社区民警签收反馈,落实提醒关注或开展管控措施。(需要将警综平台打处数据与司法局外部数据进行碰撞分析)。
2.3.2.6. 现实状况
各管辖单位民警根据重点人员管控级别对其各个周期的时间现实表现等情况信息采集反馈到系统中。
2.3.2.7. 重点人员上图
结合GIS地图服务,以图形化展示重点人员的信息,及在地图上的准确位置等。同时可以对其关系人信息在点击延伸下一层关系中进行展示。
2.3.3. 平安护苗管理
2.3.3.1. 未成年人数据
2.3.3.1.1. 未成年人数据采集
在派出所设端口,对全县未成年人信息进行采集,包括收集未成年人的姓名、年龄、照片、联系方式、社交软件账号、现住址、家庭情况、家庭收入情况、监护管教情况等。
2.3.3.1.2. 未成年人数据汇聚
与教育、妇联、残联、民政等部门系统数据对接,汇聚全县未成年人信息,突出辍学未成年人为重点。
2.3.3.2. 未成年人关爱走访
2.3.3.2.1. 关爱走访任务
支持通过平台进行走访任务的新建,其中新建的任务信息项包含:任务名称,任务类型,下发单位或责任人,任务内容,完成时间等,平台保存后会自动生成一条最新任务。
2.3.3.2.2. 任务下发签收
平台针对新建好的走访任务,可以查看任务列表显示任务信息,当任务开启时,则可以进行该任务的下发。任务的下发支持人工手动下发,也支持根据任务设定的期限通过平台自动进行下发。接收到下发任务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通过平台进行任务的签收。
2.3.3.2.3. 关爱走访反馈
针对已经签收的走访任务,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可以根据走访任务的内容进行走访任务的现场走访,记录走访的情况,并将走访的结果通过平台进行上报反馈。
2.3.3.2.4. 走访一键预警
针对走访过程中,发现存在未成年人失控或失管的情况发生时,相关现场走访人员可以通过移动端应用进行一键预警,将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反馈至平台及其他相关人员,要求相关人员迅速跟进并进行查找。
2.3.3.3. 未成年人监管
2.3.3.3.1. 监管预警
结合未成年人预警模型,平台支持将预警模型分析的结果,以指令的形式下发到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根据指令下发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反馈。
2.3.3.3.2. 夜间盘查
对夜间出行的未成年人进行重点盘查,核实身份,护送给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核查过程中,通过身份信息比对,发现该未成年人在平台中属于分级管理中红色、橙色人员的,在现场盘查时重点盘查该未成年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同时,在盘查过程中发现有未成年人被侵害嫌疑的,控制同行人员,移交派出所调查核实。
2.3.3.3.3. 专项清查
规范场所行业经营标准,结合指令下发处置的功能,定期开展KTV、酒吧等娱乐场所未成年人涉有偿陪侍专项清查,定期清查辖区内宾馆、旅社等是否存在容留未成年人从事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全局通报,从严从快处罚。
2.3.4. 弱势群体帮扶
2.3.4.1. 弱势群体数据
根据弱势群体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及可能发生的事件源头分析,初步梳理各部门单位能够提供的弱势群体数据资源清单,结合初步梳理的数据资源清单,对全县的需要帮扶的弱势群体数据进行进一步的排查,排查出来的独居老人、易走失老人、智障儿童等弱势群体开展帮扶。
2.3.4.2. 弱势群体分类
基于本地人员标签体系扩展涉及弱势群体需要被帮扶人员的专属标签分类,围绕弱势群体人员相关信息,构建弱势群体特有的标签分类,如:独居老人、易走失老人、智障儿童等。
2.3.4.3. 弱势群体上图
结合警用GIS地图服务,以图形化展示弱势群体人员的信息,及在地图上的准确位置等。同时可以对其关系人信息在点击延伸下一层关系中进行展示。
2.3.5. 场所单位管理
2.3.5.1. 场所单位管理
社区民警针对辖区内的场所行业、重点单位的基础信息进行采集,包括单位名称、单位联系方式、单位法人、单位性质、单位地址、GPS信息、单位其他信息等。
同时,还支持对场所行业、重点单位的信息通过系统间对接进行获取应用。
2.3.5.2. 场所单位检查
社区民警对本辖区内的场所行业、重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的各种信息进行登记录入。
2.3.5.3. 隐患上报及整改
在对重点单位检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单位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上报并提交隐患图片。
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要求该单位进行现场隐患整改,并提交现场整改后的图片;不能现场整改的,则要求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后续再进行单位复查时,查看限期整改的情况,并做现场信息及照片的提交。
2.3.5.4. 报警提示
针对重点单位存在安全隐患且需限期整改的,当快到整改限期时,如果该重点单位还没有进行复查,系统会主动报警提示社区民警,进行该重点单位限期整改情况的复查。
2.3.5.5. 重点单位上图
实现针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重点单位的总数进行统计,并可以查看具体某重点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可以结合GIS地图及单位的GPS数据,实现重点单位GIS地图可视化展示。
2.3.6. 矛盾纠纷管理
2.3.6.1. 矛盾纠纷预警
通过与新警综平台对接,获取各种矛盾纠纷相关的警情信息,并及时将矛盾纠纷警情推送给辖区民警移动终端上予以提醒,要求民警根据警情内容进行现场处置,处理完成后及时反馈给基础管控平台。
2.3.6.2. 矛盾纠纷重复预警
平台支持对同一矛盾纠纷重复多次报警情况进行预警,及时将重复预警信息通过任务指令的形式下发至民警移动端应用,要求民警及时进行现场处置反馈。
2.3.7. 养犬管理
2.3.7.1. 养犬信息登记
支持通过平台PC端功能进行养犬信息的登记,可以进行犬主、犬只、图像、养犬治安责任书等信息的采集上传。
2.3.7.2. 养犬信息查询
用户可在信息查询功能模块中,根据各条件查询本辖区所有详细办证信息。
2.3.7.3. 养犬信息统计
可根据系统内的各种条件,对本单位内所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可导出至表格,通过点击统计数字可展开详细信息。
2.3.8. 数据智能模型
根据社区警务工作的规范及要求,结合平台中多种不同类型的业务数据,平台支持相关业务数据模型的建立,通过建立的数据模型进行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根据分析研判的结果,更好的指导一线社区警务工作的开展。
2.3.8.1. 重复警情预警
平台支持通过对接获取辖区警情,结合警情内容、报警人信息、警情位置等信息进行分析是否存在重复警情,针对重复警情的情况则在平台中进行预警,提醒单位及民警警情重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措施。
2.3.8.2. 基于水电气数据模型研判
在实地走访过程中,支持通过平台进行房屋用水、电、气数据的采集,为后续对登记的房屋水电气的使用量数据进行碰撞建模,定期分析研判数据。
2.3.8.2.1. 疑似人员注销模型
若发现有登记的出租屋内长时间无水、电、气使用情况,提醒上门核查注销。
2.3.8.2.2. 疑似人员新增模型
若对登记的出租屋内某一时间段水、电、气用量过大,提示上门确认是否新增人员。对系统数据进行预判补充作用。
2.3.8.3. 人像比对预警
基于视频专网、公安网,在人口库、全国违法犯罪人员库、指挥中心图像库等图像资源基础之上,与人像比对平台对接,结合本地平台实际工作需要,获取人像比对平台中与本地平台业务相关的人像比对预警指令信息,通过平台的后台管理应用将获取到的人像比对预警指令下发至民警移动终端上,要求民警及时的进行核查处置。
2.3.8.3.1. 未成年人预警
通过与人像比对平台对接,获取旅馆、宾馆自动识别出的未成年人信息至本地平台,平台将获取到的未成年人信息下发至辖区民警移动终端,提醒民警及时现场核查反馈。
2.3.8.3.2. 敏感人员预警
通过与人像比对平台对接,获取通过不同途径比对获取的重点人员、关注人员等敏感人员信息至本地平台,平台将获取到的敏感人员信息下发至辖区民警移动终端,提醒民警及时现场核查反馈。
2.4. 工作考核
对派出所民警使用各平台涉及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为各种考核工作做数据支撑。
2.4.1. 工作量化考核
根据民警实际接收的任务指令数、实际完成任务指令数的比例考核、以及完成指令总数考核。
结合时间、机构、民警、指令的类型等情况,实现指令下发完成数考核中的机构排名、个人排名等。
可通过报表、图形方式进行展示。
2.4.2. 工作质态考核
针对民警在进行各项任务指令处置过程中,结合任务的接收时间、签收时间、处置反馈时间,以及任务指令要求完成的时间等,进行民警工作质态的考核,评估民警在任务处置过程中每个环节的质态情况,如:是否超期完成、是否超期还未完成等。
2.5. 移动应用
2.5.1. 工作状态
社区民(辅)警通过工作状态可以清晰看到截至目前,本月已获得的社区工作考核得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待完成任务情况,以及社区民(辅)警目前在全局的排名数字和目前成绩在整个派出所中的排名次序。
2.5.2. 工作任务
实现移动终端上的工作任务的基础管理,包括任务的提醒、签收、反馈,以及任务信息查看,统计等。
2.5.2.1. 任务提醒
移动端系统在接收到任务指令后,则在对应的指令类型右上角通过红色数字角标提醒民警有新的指令,并通过红色数字表示当前这类型的指令有多少条未处理。并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部分指令处理反馈有时间要求的指令进行自动提醒民警进行指令落实工作。
2.5.2.2. 任务签收
移动端系统根据登录用户的角色不同,可以自动接收相对应的任务指令信息,指令信息以列表形式进行展示,点击某指令可进行该指令的签收操作,并可以查看详细的指令信息。
2.5.2.3. 任务处置
对任务的处置功能,民警在移动端接收到指令完成工作的落实后,将指令的处理情况录入系统,自动标识该指令已经落实,同时系统中对应指令的右上角角标自动消失,以显示当前类型指令处置完毕。
2.5.2.4. 任务统计
支持移动端根据用户不同的角色权限进行指令统计结果的查看
支持按照所辖机构实现不同用户的任务信息统计排名;
支持统计结果按照表格、图形等不同的展示方式展示。
2.5.2.5. 超期统计
支持移动端根据用户不同的角色权限进行超期统计结果的查看。
支持按照所辖机构实现指令超期未签收、超期未处理、超期签收、超期处理等不同情况的统计排名;
支持统计结果按照表格、图形等不同的展示方式展示。
2.5.3. 走访核查
2.5.3.1. 房屋走访
由“基础管控平台”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对需要定期走访核查房屋,以任务指令的形式下发给社区民(辅)警,要求社区民(辅)警根据规定进行房屋走访检查。
在进行实地走访时,新增房屋相关的水电气数据,并与之关联,为后期针对房屋基于水电气数据模型分析提供基础支撑。
2.5.3.2. 精神病人走访
社区民警在通过移动端接收到需要定期走访核查的精神疾病人员信息时,可以查看详细的任务要求,结合任务内容按照社区警务工作的要求进行定期走访核查反馈。
2.5.3.3. 矛盾纠纷走访
民警在通过移动端接收到矛盾纠纷预警任务指令后,针对任务指令的内容进行走访处置。
2.5.3.4. 弱势群体帮扶
社区民警在通过移动端接收到需要定期走访帮扶的弱势群体人员信息时,可以查看详细的任务要求,结合任务内容按照社区警务工作的要求进行定期走访核查反馈。
2.5.3.5. 未成年人走访
社区民警在通过移动端接收到需要定期走访核查的未成年人信息时,可以查看详细的任务要求,结合任务内容按照社区警务工作的要求进行定期走访核查反馈。
2.5.4. 可疑案件线索
支持通过移动端应用进行可疑案件线索的上报,上报的可以案件线索信息支持文本、图片等不同形式的上报。
2.5.5. 信息查询
支持民警通过移动端应用进行相关信息的查看。
2.5.6. 个人工作统计
民警可以通过移动端系统,查看自己个人工作的各类数据的统计情况,方便自己了解个人在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情况。
2.6. 基础信息管理
2.6.1. 机构管理
支持机构基本信息维护和机构树维护,支持增删改等操作,支持与第三方平台机构信息同步。
2.6.2. 用户管理
支持APP端和Web网页端用户管理,支持民警、辅警基本信息维护,支持增删改等操作,支持用户与角色相关联,与第三方平台用户信息同步。
2.6.3. 角色管理
实现对系统中所有角色的增、删、改、查等管理维护操作,为系统用户角色的分配及支持系统的应用给予支持。
其中辅警角色用户,只具备录入权限,不具备查询和审核权限。
2.6.4. 权限管理
通过该功能实现对系统各种用户角色、权限的分配控制。不同权限具备系统不同功能使用权。
2.6.5. 日志管理
针对系统的操作、使用过程等,提供系统日志及各类统计等功能,包括系统访问量等日常统计。
2.7. 第三方系统数据对接
公安基础管控平台将作为全县基层基础工作的主要应用平台,因此做好本平台与公安其他条线业务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业务流,数据流,管理流的有效融合是十分必要的。具体对接如下:
2.7.1. 与一标三实平台对接
与一标三实平台进行对接,以能取得相关数据并进行业务开展。通过与一标三实平台对接,可以调用标准地址、实有房屋、实有人口、实有单位等相关数据进行应用,同时还可以进行流动人口是否登记、等相关数据的比对,将比对结果推送至民警警务通终端上进行工作提醒。
同时,通过数据对接把最新的采集更新的出租房屋信息、流动人员信息转递给一标三实平台,并完成相关的数据统计工作。
2.7.2. 与居住证管理系统对接
与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以能取得相关数据并进行业务开展。通过与居住证系统对接,可以调用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数据进行数据的复用,同时还可以进行流动人口是否登记、居住证是否办证等相关数据的比对,将比对结果推送至民警警务通终端上进行工作提醒。
同时,通过数据对接把最新的采集更新的出租房屋信息、流动人员信息转递给居住证系统,并完成相关的数据统计工作。
2.7.3. 与警网融合平台对接
与警网融合平台对接,以能取得重点人员、单位信息、警情等相关数据并进行业务开展,通过数据的对接,可以复用已有的基础数据资源,减少录入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2.7.4. 与警综平台对接
与警综平台对接,获取警情、案件等信息在本地平台进行业务的开展。
2.7.5. 与政府部门未成年人数据对接
与教育、妇联、残联、民政等部门系统数据对接,汇聚全县未成年人信息至平台中进行统一的管理,重点突出辍学未成年人信息。
2.7.6. 与精神病防治医疗机构对接
与精神病防治医疗机构对接,获取精神障碍患者,尤其是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现数据进行精准管控预警,同时根据不同管控情况,及时推送相关管控工作指令。
2.7.7. 与人像比对平台对接
与人像比对平台对接,同步人像比对模型规则,利用图像对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并反馈比对结果。
2.7.8. 与GIS服务对接
与GIS服务对接,基于GIS地图服务实现平台数据的综合可视化,支持基于GIS地图进行数据不同方式展示。
5. ⭐系统运行保障
系统应用应满足业务处理流程的要求,稳定、可靠、实用,人机界面友好,输入输出方便,检索查询简单快捷。在典型网络环境下,平台相关性能指标如下:
5.1. 支持多用户并发访问
系统界面美观、大方,内容结构设置合理、直观。
系统操作简单,管理方便。
系统结构化设计,面向对象,可做到灵活扩展。
支持移动终端2000个并发用户,PC端2000个用户并发访问,不因用户数增加,而明显影响系统整体性能。
数据存储定制化的数据结构,将实时数据与历史数据分开处理,历史累计数据的快速查询、统计等运算能力。
系统具备静态、动态数据的备份导出功能,以及具备使用导出的备份数据进行恢复的导入功能。
系统7X24小时连续运行,平均无故障时间>1年,故障修复时间<2小时。
系统出现漏洞或缺陷,2个工作日内更新到运行服务器。
系统安全特性、访问控制到页面级。
5.2. 稳定性及可靠性
为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及连贯性,要求基于县局警网融合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为保证基础数据获取,要求与市局一标多实系统实现实时对接、省厅居住证系统实现实时对接;供应商需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容错性能:在网络暂时中断情况下,应能够保证业务流程的正常操作,采集数据待网络恢复正常后自动由终端后台完成数据传送;
系统后台能够提供7*24小时的长期稳定运行;
移动终端系统运行稳定且容错性高;
其他技术指标:业务处理过程中尽可能采取代码化方式,以提高处理速度;
5.3. 模块化及灵活性
系统以模块化的思想进行设计,增强系统的灵活性。当业务数据种类、数据结构(如字段属性)等发生变化,或运行平台(如服务器操作系统升级、移动终端、无线网络类型等)发生变化时,能够方便修改,避免大规模的更改服务器和客户端程序。
5.4. 扩展性及兼容性
系统设计时要在通信层、接入层、应用等多个层面充分考虑可扩展性及兼容性,采用标准数据接口,满足以后的扩展需要:
对以后新出现的不同手持终端设备的支持:支持主流手机操作系统;
对新出现的无线网络的支持:系统同时支持4G、5G网络环境;
当用户数量和应用内容快速增多后,后台系统能够平滑扩展;
与运行在同一移动终端设备上的其他系统兼容。
公安基础管控平台
1. 项目概述
1.1. 建设背景
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想和实践不断深化且历经孕育期、萌芽期、成长期,并正逐步迈入成熟阶段。
在孕育期(1978-2001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 决定》(1991 年),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解决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对违法犯罪的对策正式从“严打”阶段转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在萌芽期(2001-2007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的意见》(2001 年),提出“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全社会的防控体系,下力气做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工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
在成长期(2007-2017 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 年),提出了要加强社会面、重点行业、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信息网络等治安防控“五张网”,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科技水平,加强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和深度应用,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增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随之,各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践快速持续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
进入新时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走向成熟阶段(2018-2020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平安 中国建设规划》,在“发展目标”中明确要求在 2020 年“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基本建成”。2019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均提出“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创新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要求。
为指导各地全面建成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2019年3月以来,公安部先后制定出台了《全国公安机关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和《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提出依托“圈层查控、单元防控、要素管控”的结构布局,解决防控体系建设的碎片化、数据孤岛化等问题,加强防控感知体系建设,加强治安防控大数据建设应用和研判预警,不断释放数据智慧,实现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服务高效化的目标。
治安防控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治安形势变化、治安管理工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建设工作统筹规划意识不强。
长期以来,治安部门业务信息化统筹建设意识不强,业务系统均以业务部门自行建设为主,各系统由不同的软件开发商研发,导致系统建设、运维管理和数据维护的成本过高,系统间数据一致性、规范性差,严重影响了业务协同和信息深入应用。
二、基础信息采集完整度不足。
治安部门是基础信息采集的主力军,涉及采集类别和项目非常多,任务重、压力大、要求高。面临采集渠道不新、手段应用不智能、更新维护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导致基础信息采集不全、底数不清,未形成完备的信息资源体系。
三、数据服务实战应用支撑不够。
信息深度应用意识不强、水平不高,专业化研判未完善,大数据分析、深度学习等智能分析手段匮乏,“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情报信息引领“打、防、管、控、服”警务机制不完善。
四、社会应用服务水平不强。
“互联网+服务”应用方式滞后、创新不足,存在服务群众不便捷、联系群众不紧密的突出问题。
五、信息化标准和评价体系有待完善。
由于治安管理工作业务种类多,信息门类多,相关的信息化标准规范尚不完备,特别是对数据标准化的需求十分迫切。对公安派出所和治安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水平还缺乏系统、科学的评价体系,缺乏统一的评判标准。
当前,在科技强警、科技强警的时代背景下,科技在警务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相较于技术手段在侦查破案上的广泛应用,社区警务模式就显得传统与滞后,工作实际中与科技的挂钩碰撞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如何拓宽社区警务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思路、探索社区警务精细化管理模式的改革路径,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结合社区警务的工作实际,从功能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入手,进行了初步设想,意欲构建一个方便实用、操作简单却又功能强大、覆盖全面的精细化管理的基础管控平台。
综上所述,规划建设公安基础管控平台是提升本地公安管理智能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建立完善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必然选择,是公安部门驾驭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引领公安警务机制创新的重要支撑。
1.2. 项目意义
本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安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进信息化、现代化进程,不仅带来经济效益,还将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推进公安信息化,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好地履行职能的客观要求。全面、深入地实施科技战略,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促进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
1.3. 建设目标
一是创新工作方法,促进管理机制改革。通过移动终端应用,可随时随地依据各类最新信息,进行快速决策,提升决策能力;可进行精细化管理,改变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效能;可极大提高各类工作的便利高效性,提高一岗多能的水平,优化岗位设置和工作流程,进而促进当前管理机制向信息化现代管理机制的变革。
二是依托信息化手段,促进业务模式变革。通过移动状态下的自动生成任务清单、自动派单,业务指令的及时接受、数据查询、信息比对、现场数据采集、信息及时发送等,及时准确进行社区警务工作的业务操作,有效加强了业务过程管理、强化各环节控制,促进传统业务模式的变革,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三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通过移动环境下的各类掌上业务流程处理,并与后台系统的及时信息交互,有效缩短工作周期,提升工作效率,既降低自身行政服务成本,也降低服务企业的商务成本。
四是提升服务满意度,提高政府机构形象。通过移动终端的业务操作流程的及时处理,以及与公众信息交互的行政服务流程的及时处理,提高现场服务的效率,提升服务满意度,提高政府机构形象。
1.4. 建设原则
公安业务具有渐进发展的特征,系统建设不可能一次到位,这就要求我们用动态的思维方式去研究问题,采用开放的方法来开发应用,所开发的信息系统不但要满足现在的需求,而且能够适应公安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变化。
本项目按照立足现实,适当超前,遵循先进性、实用性、扩展性、安全性、稳定性、标准性、互通性、易操作性的原则进行。
1.先进性原则
不仅满足当前业务需求,还应充分考虑未来的发展需要,要保证系统建设发展具有前瞻性。
系统结构是先进的:要选用当前成熟的软件体系结构,采用性能先进的网络结构,利用可靠的系统开发工具。
选用先进的数据库技术和应用系统开发平台产品,快速完成业务系统定制、灵活调整、自由扩展,充分满足用户业务需求、管理模式等方面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公安信息化处于发展阶段,采用的技术除了可靠性之外,还需要具备前瞻性,满足未来3~5年的需要。
2.实用性原则
从业务应用方面,系统界面友好统一,具有高度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尤其能够实现环境仿真,业务人员只需简单培训即可使用。同时,操作方式尽可能照顾已有的操作习惯,简单、方便。
3.扩展性原则
随着公安机关业务的发展,应用系统软件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这就要求系统必须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和二次开发能力,能够根据要求不断更新完善。因此,采用开放的系统设计,保证系统具有较强的易维护性和可扩展性,能方便地进行功能模块的增、删、改维护,适应业务需求的变化。采用模块化设计,系统规模和功能易于扩充,系统配套软件及硬件具有升级能力。
4.安全性原则
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包含了多方面的含义:合理性、可靠性、安全性及可管理性等。安全可靠是建设一个信息系统的必备条件,也是衡量整个系统可用性的主要标准。
系统的可靠性是多因素决定的,一方面指信息系统依赖的设备和无错误的处理使同样的操作每次都产生相同的结果,即对处理结果准确性的保证。另一方面指信息系统对设备故障的恢复、数据存储的保护能力,即系统运行稳定性的保证。
系统可靠的另一个标志是系统的安全性,它表明在使用计算机系统时,系统对计算任务资源的授权、对非法入侵者的防护以及对关键信息的保密等多方面具有的能力。
5.稳定性原则
通过对公安业务管理的整体分析,遵循“以数据为中心”的原则,提炼和抽象出相对稳定的数据模型,使计算机信息系统适应业务处理的变化。把数据作为设计的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进行整合和集约化处理,能够有效地保证本项目的稳定性。采用成熟、稳定、通用的技术和设备,能够保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有较强的容错和系统恢复能力。
6.标准性原则
系统建设采用标准化的技术和标准化的协议,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规定的字典和数据结构。只有这样,才能使平台建设符合公安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实现信息共享,综合应用,数据的实时查询和维护。
7.互通性原则
系统内各业务功能模块,与其他外部业务系统之间,与前端设备之间,均能有效地进行通信和共享数据,实现不同厂商、不同规格设备或不同系统之间的兼容和互操作。
8.易操作性原则
提供清晰、简洁、友好的人机交互界面,操控简便、灵活,易学易用,便于管理和维护。
1.5. 建设依据
业务信息系统采用标准化的技术和标准化的协议,按照公安部规定的字典和数据结构。对于需要保留的原有业务系统,如现有的人口系统、旅馆业系统等,采用标准化接口无缝连接技术,实现信息共享和跨地区、跨部门的查询。
参考建设标准: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 8566-1988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GB216.1-1999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4943-2001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档编制指南》GB/T 8567―2006
《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 9385-2008
公安部《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
公安部《金盾工程总体方案设计》
公安部《金盾工程安全保障体系总体设计方案》
公安部《全国公安移动警务建设总体技术方案》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
《公安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公发[2006]5号)
2. 平台应用建设
2.1. 综合可视化
2.1.1. 大屏可视化
通过大屏实时方便查看公安基础管控平台的总体运行情况。
支持平台业务应用信息基于GIS服务进行可视化展示;
支持社会面POI信息资源,通过资源查询实现地理位置信息和详细信息情况的掌握,同时支持按照附近搜索;
支持基础管控工作中的不同工作内容、数据模型进行统计,并在同一界面图形化显示,统计的结果支持图形化方式进行展示;
支持根据不同业务需求的实际需要,可以进行分屏展示,对重要关键信息进行多维度全面监控展现。
2.1.2. 数据看板可视化
2.1.2.1. 巡查走访
支持按照日、月等不同维度,统计派出所走访基层的数量,通过报表工具,可将多个报表、统计图等组件在面板上进行综合数据展现和关键指标分析,为决策者制定战略决策提供更为直观的数据支持。
2.1.2.2. 平安护苗
支持对平台中采集、汇聚的未成年人数据进行分析,展示未成年人的基数,并区分重点、非重点未成年人的数量。
支持按照辖区机构进行未成年人数据的统计排名;
支持点击后可以查看详细的信息列表。
2.1.2.3. 重点要素
支持对平台中的业务赋能相关的重点要素进行综合可视化分析,包括精神疾病患者、重点人员、弱势群体、场所单位、矛盾纠纷等。
2.1.2.4. 数据智能预警
支持对平台中的数据智能模型分析情况进行展示,包括精神病模型预警信息、重复警情预警信息、水电气模型预警信息、人像比对预警信息等。
2.1.2.5. 可疑案件线索
支持对平台中采集、汇聚的可疑案件线索数据进行分析,支持按照月、年等不同维护进行各类可疑案件数据的统计分析。
2.1.3. 工作清单可视化
提供基础管控工作的俯瞰视角,展示基础管控平台中涉及到的相关业务工作的任务及其完成处置的清单情况,由具体到抽象,有微观到宏观。构建包含人员、事件、指令等要素及彼此关系等内容的工单综合数据可视化。
2.2. 任务管理
2.2.1. 任务处置
2.2.1.1. 任务下发
支持提供分局、派出所、民警三级任务指令的下发功能,指令的发布支持文本、图片、附件等多种形式。发布指令的类型包括:重要文件签阅、领导警务指令、数据分析指令、通知通告等。
2.2.1.2. 任务提醒
系统在接收到任务指令后,PC端系统会弹出窗口提醒指令的信息,提醒民警当前指令有多少条未处理。并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部分指令处理反馈有时间要求的指令进行自动提醒民警进行指令落实工作。
2.2.1.3. 任务签收
系统根据登录用户的角色不同,可以自动接收相对应的任务指令,指令的结果以列表形式进行展示,点击某指令可进行该指令的签收操作,并可以查看详细的指令信息。
2.2.1.4. 处置反馈
对任务指令的处置功能,在接收到指令并完成指令工作要求后,将指令的处理情况录入系统,自动标识该指令已经落实,同时系统中对应指令的提醒标志自动消失,以显示当前类型指令处置完毕。
2.2.2. 预警指令
2.2.2.1. 预警设定
平台支持根据阶段性任务目标,设置人和房屋的预警字段及预警范围(辖区)。比如,定义户籍地来自某地区,则有该地区的人员登记或在册的,会推送预警信息给对应辖区的民警或辅警。设置的条件,是系统采集的字段项,比如民族、工作单位、居住地址、房屋面积等。
2.2.2.2. 预警推送
平台对设置的预警内容进行自动存储及预警,当触发预警信息时精准推送给设定的相关范围。当民警或辅警收到预警后,能及时查看相关内容和预警确认。
2.2.3. 指令流程监管
2.2.3.1. 质态分析
实现对指令从下发、提醒、签收、处置反馈等全流程的进行分析,根据指令的每个不同环节的时间节点要求,分析指令在整个全流程处理过程中的质态情况。
2.2.3.2. 超期监管
2.2.3.2.1. 超期未签收
支持依据监管参数设置的情况,结合实际指令下发后,超过规定时间要求后,还没有进行指令签收情况的监管。当出现指令超期未签收时,系统及时给予提醒,要求相关用户及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指令的签收操作。
2.2.3.2.2. 超期未处理
支持依据监管参数设置的情况,结合实际指令签收后,超过规定时间要求后,还没有进行指令处理情况的监管。当出现指令超期未处理时,系统及时给予提醒,要求相关用户及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指令的处理操作。
2.2.3.2.3. 超期签收
支持依据监管参数设置的情况,结合实际指令的签收时间情况,当指令签收超出规定的时间时,系统自动进行超期签收监管记录,为后续的考核做好数据支撑。
2.2.3.2.4. 超期处理
支持依据监管参数设置的情况,结合实际指令的处理时间情况,当指令处理超出规定的时间时,系统自动进行超期处理监管记录,为后续的考核做好数据支撑。
2.2.3.3. 监管参数设置
支持通过系统设置指令从下发、提醒、签收、处置等全流程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要求参数的自定义设置。一般情况下,在系统中预先设置好各个环节的时限要求,在进行指令监管业务工作开展过程中直接进行参数的调取应用。同时,也支持根据实际情况,实现不同参数的调整优化。
2.2.4. 任务分析
2.2.4.1. 指令查询
支持通过不同的条件进行组合查询系统中各种指令信息,点击某个指令时,可以查看该指令的详细情况。
支持指令全流程质态情况的查询,支持按照时间轴的方式进行展示。
2.2.4.2. 数据分析
2.2.4.2.1. 任务统计
支持按照机构实现不同单位的指令信息的统计分析;
支持按照统计结果进行排名展示;
支持统计结果按照表格、图形等不同的展示方式展示。
指令统计,支持PC端、移动端根据用户不同的角色权限进行指令统计结果的查看。
2.2.4.2.2. 超期统计
支持按照机构实现指令超期未签收、超期未处理、超期签收、超期处理等不同情况的统计分析;
支持按照统计结果实现不同超期类型下机构之间的排名展示;
支持统计结果按照表格、图形等不同的展示方式展示。
超期统计,支持PC端、移动端根据用户不同的角色权限进行超期统计结果的查看。
2.2.4.3. 数据导出
支持数据分析统计结果以Excel形式进行数据导出。
2.3. 业务数据赋能
对平台中通过不同方式获取的各种业务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结合任务管理、任务计划及任务推送等功能,实现平台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结果推送到社区民(辅)警的移动终端上,进行后续工作的开展。
2.3.1. 精神病人管理
2.3.1.1. 精神病人数据
平台提供精神病数据导入的功能,定期将从卫健委处获取到的精神病数据批量导入到平台中进行数据的应用。
平台支持后期可以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接口对接,实现数据的自动导入。
2.3.1.2. 精神病人查询
平台支持根据不同的查询条件及时间范围,进行精神病相关的数据信息查询展示,包括精神病人基础信息、监护人信息、家庭信息、社会信息等,可以查看详细的信息情况。
2.3.1.3. 精神病人列管
平台结合获取的精神疾病人员的基础数据、家庭数据、社会数据等信息,根据实际要求按照精神疾病人员的不同具体情况,针对性的进行不同精神疾病人员的列管,记录需要定期走访的时间及相关责任人,为后续定期走访提供数据支撑。
2.3.1.4. 定期走访
结合任务的管理,将需要定期走访核查的精神疾病人员信息,以任务指令的形式下发到社区民(辅)警的移动终端上,要求社区民(辅)警按照社区警务工作的要求进行定期走访核查反馈。
2.3.1.5. 到期提醒
当列管的精神疾病人员的走访时间快要到期时,平台自动予以走访到期提醒,提醒相关人员及时进行精神疾病人员的现场走访核查工作。
2.3.1.6. 超期走访
支持结合精神病人员定期走访的时间要求,针对超期未走访的情况进行分析。
2.3.1.7. 超期未走访
支持结合精神病人员定期走访的时间要求,针对超期未走访的情况进行分析。
2.3.2. 重点人员管控
重点人员管控将形成重点人员“自动比对、精确预警、及时管控、督促考核”的管控机制,达到“来能报警,动知轨迹,走知去向,全程掌握”的重点人员动态管控目标。
传统常规的重点人员管控,已无法满足多场景人员管控需求。通过研判经验建立不同类型重点人员(如涉恐、涉毒、涉稳、刑释、涉军、非访等)标签及积分预警分析模型,加强对重点人员属性、行为轨迹、行为特征分析,推动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实现精准打击。
主要包括重点人员的核查列管、日常监督。其中核查列管通过拓展重点人员发现的面和管控措施,提升本地重点人员和流入重点人员的列管率。日常监管通过平台自动研判,实现考察评估异常预警、动态撤降异常预警、重新违法犯罪预警等。
2.3.2.1. 重点人员分类
对入库的重点人员信息,按照人员类别(涉政、涉恐、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稳、涉毒、刑事犯罪及前科、其他风险人员等重点对象)进行分类管理,方便后续进行重点人员不同类型的查询及分析。
2.3.2.2. 信息查询
对入库的重点人员信息,可以提供各种关联查询、可以设定各类查询条件,可以查询其关联的人员信息、关联事件信息、关联群体信息,同时支持管辖乡镇、部门查询。
2.3.2.3. 信息维护
重点人员是对采集的重点人员信息根据目前基础信息可以对部分信息做调整,进行人员基本信息以及关联进行修改,修改时是有权限限制的,当前单位的人员只能对本单位采集的人员信息进行维护,管理员权限有对所有人员进行维护修改。
2.3.2.4. 核查列管
对外部数据通过固定模板实现批量导入,融合人口信息系统、重点人员管控平台,按户籍地和列管情况进行清洗后,按时间节点下发、签收、核查、反馈、列管,及时托管人户分离人员。
2.3.2.4.1. 重点人员分色管理
对平台中重点人员,按照管控级别、关注级别等情况进行分色管理,可以根据管控级别的高低采用不同颜色区分管理。支持按照不同颜色管理要求,分不同周期将重点人员推送属地进行列管;支持按照重点人员不同分色结合GIS地图进行不同图层展示。
2.3.2.4.2. 本地重点人员
对上级下发重点人员,同级获取社区服刑人员、监所释放人员、强制戒毒期满人员、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满的刑嫌人员(司法局)、3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卫健委)、我市驻京民警工作站提供上访重点人员、研判发现的其他重点人员等开展数据分析,推送社区民警落实社区管控措施。
2.3.2.4.3. 流入重点人员
通过全省重点人员库与本地人口信息系统比对,发现暂住在我市的外市重点人并核查,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警务平台和重点人员管控平台,落实社区管控措施。
2.3.2.5. 日常监管
2.3.2.5.1. 考察评估异常预警
对交办重点人员,15日内未列管的进行提醒,满15日不满25日未列管的进行交办,超过30日未列管的按市/区县/派出所自动统计通报督办。
对新列管重点人员,24小时内未开展首次走访考察的进行提醒,48小时内未开展首次走访考察的进行交办,超过72小时未开展首次走访考察的按市/区县/派出所自动统计通报督办。
对关注类满4个月、管控类满15日未开展考察评估的进行提醒,对关注类满5个月、管控类满25日未开展考察评估的进行交办,对关注类重点人员6个月、管控类30日内未落实走访考察情况按市/区县/派出所自动统计通报问责。
2.3.2.5.2. 动态撤降异常预警
5年内未重新犯罪:对接重点人员管控平台,对列管5年内未再次发生违法犯罪重点人员进行分析,并推送社区民警落实签收反馈,提醒根据重点人员实际表现情况进行评估撤降。
疑似死亡:根据人口信息、非正常死亡信息库,对重点人员已死亡注销户口,或被登记为非正常死亡后,7天内重点人员仍处于列管状态的,推送社区民警落实核查反馈措施。
按市/区县/派出所统计重点人员未重新犯罪/死亡后仍在开展日常考察的情况。
2.3.2.5.3. 重点违法犯罪预警
对接警综平台,每月对不满5年的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分析,按市/区县/派出所生成表格,显示基本情况及频次,并分违法、犯罪类型进行频次列表和全项展示。
对5年内违法频次3次以上或犯罪频次1次以上,推送社区民警签收反馈,落实提醒关注或开展管控措施。(需要将警综平台打处数据与司法局外部数据进行碰撞分析)。
2.3.2.6. 现实状况
各管辖单位民警根据重点人员管控级别对其各个周期的时间现实表现等情况信息采集反馈到系统中。
2.3.2.7. 重点人员上图
结合GIS地图服务,以图形化展示重点人员的信息,及在地图上的准确位置等。同时可以对其关系人信息在点击延伸下一层关系中进行展示。
2.3.3. 平安护苗管理
2.3.3.1. 未成年人数据
2.3.3.1.1. 未成年人数据采集
在派出所设端口,对全县未成年人信息进行采集,包括收集未成年人的姓名、年龄、照片、联系方式、社交软件账号、现住址、家庭情况、家庭收入情况、监护管教情况等。
2.3.3.1.2. 未成年人数据汇聚
与教育、妇联、残联、民政等部门系统数据对接,汇聚全县未成年人信息,突出辍学未成年人为重点。
2.3.3.2. 未成年人关爱走访
2.3.3.2.1. 关爱走访任务
支持通过平台进行走访任务的新建,其中新建的任务信息项包含:任务名称,任务类型,下发单位或责任人,任务内容,完成时间等,平台保存后会自动生成一条最新任务。
2.3.3.2.2. 任务下发签收
平台针对新建好的走访任务,可以查看任务列表显示任务信息,当任务开启时,则可以进行该任务的下发。任务的下发支持人工手动下发,也支持根据任务设定的期限通过平台自动进行下发。接收到下发任务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通过平台进行任务的签收。
2.3.3.2.3. 关爱走访反馈
针对已经签收的走访任务,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可以根据走访任务的内容进行走访任务的现场走访,记录走访的情况,并将走访的结果通过平台进行上报反馈。
2.3.3.2.4. 走访一键预警
针对走访过程中,发现存在未成年人失控或失管的情况发生时,相关现场走访人员可以通过移动端应用进行一键预警,将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反馈至平台及其他相关人员,要求相关人员迅速跟进并进行查找。
2.3.3.3. 未成年人监管
2.3.3.3.1. 监管预警
结合未成年人预警模型,平台支持将预警模型分析的结果,以指令的形式下发到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根据指令下发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反馈。
2.3.3.3.2. 夜间盘查
对夜间出行的未成年人进行重点盘查,核实身份,护送给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核查过程中,通过身份信息比对,发现该未成年人在平台中属于分级管理中红色、橙色人员的,在现场盘查时重点盘查该未成年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同时,在盘查过程中发现有未成年人被侵害嫌疑的,控制同行人员,移交派出所调查核实。
2.3.3.3.3. 专项清查
规范场所行业经营标准,结合指令下发处置的功能,定期开展KTV、酒吧等娱乐场所未成年人涉有偿陪侍专项清查,定期清查辖区内宾馆、旅社等是否存在容留未成年人从事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全局通报,从严从快处罚。
2.3.4. 弱势群体帮扶
2.3.4.1. 弱势群体数据
根据弱势群体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及可能发生的事件源头分析,初步梳理各部门单位能够提供的弱势群体数据资源清单,结合初步梳理的数据资源清单,对全县的需要帮扶的弱势群体数据进行进一步的排查,排查出来的独居老人、易走失老人、智障儿童等弱势群体开展帮扶。
2.3.4.2. 弱势群体分类
基于本地人员标签体系扩展涉及弱势群体需要被帮扶人员的专属标签分类,围绕弱势群体人员相关信息,构建弱势群体特有的标签分类,如:独居老人、易走失老人、智障儿童等。
2.3.4.3. 弱势群体上图
结合警用GIS地图服务,以图形化展示弱势群体人员的信息,及在地图上的准确位置等。同时可以对其关系人信息在点击延伸下一层关系中进行展示。
2.3.5. 场所单位管理
2.3.5.1. 场所单位管理
社区民警针对辖区内的场所行业、重点单位的基础信息进行采集,包括单位名称、单位联系方式、单位法人、单位性质、单位地址、GPS信息、单位其他信息等。
同时,还支持对场所行业、重点单位的信息通过系统间对接进行获取应用。
2.3.5.2. 场所单位检查
社区民警对本辖区内的场所行业、重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的各种信息进行登记录入。
2.3.5.3. 隐患上报及整改
在对重点单位检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单位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上报并提交隐患图片。
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要求该单位进行现场隐患整改,并提交现场整改后的图片;不能现场整改的,则要求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后续再进行单位复查时,查看限期整改的情况,并做现场信息及照片的提交。
2.3.5.4. 报警提示
针对重点单位存在安全隐患且需限期整改的,当快到整改限期时,如果该重点单位还没有进行复查,系统会主动报警提示社区民警,进行该重点单位限期整改情况的复查。
2.3.5.5. 重点单位上图
实现针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重点单位的总数进行统计,并可以查看具体某重点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可以结合GIS地图及单位的GPS数据,实现重点单位GIS地图可视化展示。
2.3.6. 矛盾纠纷管理
2.3.6.1. 矛盾纠纷预警
通过与新警综平台对接,获取各种矛盾纠纷相关的警情信息,并及时将矛盾纠纷警情推送给辖区民警移动终端上予以提醒,要求民警根据警情内容进行现场处置,处理完成后及时反馈给基础管控平台。
2.3.6.2. 矛盾纠纷重复预警
平台支持对同一矛盾纠纷重复多次报警情况进行预警,及时将重复预警信息通过任务指令的形式下发至民警移动端应用,要求民警及时进行现场处置反馈。
2.3.7. 养犬管理
2.3.7.1. 养犬信息登记
支持通过平台PC端功能进行养犬信息的登记,可以进行犬主、犬只、图像、养犬治安责任书等信息的采集上传。
2.3.7.2. 养犬信息查询
用户可在信息查询功能模块中,根据各条件查询本辖区所有详细办证信息。
2.3.7.3. 养犬信息统计
可根据系统内的各种条件,对本单位内所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可导出至表格,通过点击统计数字可展开详细信息。
2.3.8. 数据智能模型
根据社区警务工作的规范及要求,结合平台中多种不同类型的业务数据,平台支持相关业务数据模型的建立,通过建立的数据模型进行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根据分析研判的结果,更好的指导一线社区警务工作的开展。
2.3.8.1. 重复警情预警
平台支持通过对接获取辖区警情,结合警情内容、报警人信息、警情位置等信息进行分析是否存在重复警情,针对重复警情的情况则在平台中进行预警,提醒单位及民警警情重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措施。
2.3.8.2. 基于水电气数据模型研判
在实地走访过程中,支持通过平台进行房屋用水、电、气数据的采集,为后续对登记的房屋水电气的使用量数据进行碰撞建模,定期分析研判数据。
2.3.8.2.1. 疑似人员注销模型
若发现有登记的出租屋内长时间无水、电、气使用情况,提醒上门核查注销。
2.3.8.2.2. 疑似人员新增模型
若对登记的出租屋内某一时间段水、电、气用量过大,提示上门确认是否新增人员。对系统数据进行预判补充作用。
2.3.8.3. 人像比对预警
基于视频专网、公安网,在人口库、全国违法犯罪人员库、指挥中心图像库等图像资源基础之上,与人像比对平台对接,结合本地平台实际工作需要,获取人像比对平台中与本地平台业务相关的人像比对预警指令信息,通过平台的后台管理应用将获取到的人像比对预警指令下发至民警移动终端上,要求民警及时的进行核查处置。
2.3.8.3.1. 未成年人预警
通过与人像比对平台对接,获取旅馆、宾馆自动识别出的未成年人信息至本地平台,平台将获取到的未成年人信息下发至辖区民警移动终端,提醒民警及时现场核查反馈。
2.3.8.3.2. 敏感人员预警
通过与人像比对平台对接,获取通过不同途径比对获取的重点人员、关注人员等敏感人员信息至本地平台,平台将获取到的敏感人员信息下发至辖区民警移动终端,提醒民警及时现场核查反馈。
2.4. 工作考核
对派出所民警使用各平台涉及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为各种考核工作做数据支撑。
2.4.1. 工作量化考核
根据民警实际接收的任务指令数、实际完成任务指令数的比例考核、以及完成指令总数考核。
结合时间、机构、民警、指令的类型等情况,实现指令下发完成数考核中的机构排名、个人排名等。
可通过报表、图形方式进行展示。
2.4.2. 工作质态考核
针对民警在进行各项任务指令处置过程中,结合任务的接收时间、签收时间、处置反馈时间,以及任务指令要求完成的时间等,进行民警工作质态的考核,评估民警在任务处置过程中每个环节的质态情况,如:是否超期完成、是否超期还未完成等。
2.5. 移动应用
2.5.1. 工作状态
社区民(辅)警通过工作状态可以清晰看到截至目前,本月已获得的社区工作考核得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待完成任务情况,以及社区民(辅)警目前在全局的排名数字和目前成绩在整个派出所中的排名次序。
2.5.2. 工作任务
实现移动终端上的工作任务的基础管理,包括任务的提醒、签收、反馈,以及任务信息查看,统计等。
2.5.2.1. 任务提醒
移动端系统在接收到任务指令后,则在对应的指令类型右上角通过红色数字角标提醒民警有新的指令,并通过红色数字表示当前这类型的指令有多少条未处理。并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部分指令处理反馈有时间要求的指令进行自动提醒民警进行指令落实工作。
2.5.2.2. 任务签收
移动端系统根据登录用户的角色不同,可以自动接收相对应的任务指令信息,指令信息以列表形式进行展示,点击某指令可进行该指令的签收操作,并可以查看详细的指令信息。
2.5.2.3. 任务处置
对任务的处置功能,民警在移动端接收到指令完成工作的落实后,将指令的处理情况录入系统,自动标识该指令已经落实,同时系统中对应指令的右上角角标自动消失,以显示当前类型指令处置完毕。
2.5.2.4. 任务统计
支持移动端根据用户不同的角色权限进行指令统计结果的查看
支持按照所辖机构实现不同用户的任务信息统计排名;
支持统计结果按照表格、图形等不同的展示方式展示。
2.5.2.5. 超期统计
支持移动端根据用户不同的角色权限进行超期统计结果的查看。
支持按照所辖机构实现指令超期未签收、超期未处理、超期签收、超期处理等不同情况的统计排名;
支持统计结果按照表格、图形等不同的展示方式展示。
2.5.3. 走访核查
2.5.3.1. 房屋走访
由“基础管控平台”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对需要定期走访核查房屋,以任务指令的形式下发给社区民(辅)警,要求社区民(辅)警根据规定进行房屋走访检查。
在进行实地走访时,新增房屋相关的水电气数据,并与之关联,为后期针对房屋基于水电气数据模型分析提供基础支撑。
2.5.3.2. 精神病人走访
社区民警在通过移动端接收到需要定期走访核查的精神疾病人员信息时,可以查看详细的任务要求,结合任务内容按照社区警务工作的要求进行定期走访核查反馈。
2.5.3.3. 矛盾纠纷走访
民警在通过移动端接收到矛盾纠纷预警任务指令后,针对任务指令的内容进行走访处置。
2.5.3.4. 弱势群体帮扶
社区民警在通过移动端接收到需要定期走访帮扶的弱势群体人员信息时,可以查看详细的任务要求,结合任务内容按照社区警务工作的要求进行定期走访核查反馈。
2.5.3.5. 未成年人走访
社区民警在通过移动端接收到需要定期走访核查的未成年人信息时,可以查看详细的任务要求,结合任务内容按照社区警务工作的要求进行定期走访核查反馈。
2.5.4. 可疑案件线索
支持通过移动端应用进行可疑案件线索的上报,上报的可以案件线索信息支持文本、图片等不同形式的上报。
2.5.5. 信息查询
支持民警通过移动端应用进行相关信息的查看。
2.5.6. 个人工作统计
民警可以通过移动端系统,查看自己个人工作的各类数据的统计情况,方便自己了解个人在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情况。
2.6. 基础信息管理
2.6.1. 机构管理
支持机构基本信息维护和机构树维护,支持增删改等操作,支持与第三方平台机构信息同步。
2.6.2. 用户管理
支持APP端和Web网页端用户管理,支持民警、辅警基本信息维护,支持增删改等操作,支持用户与角色相关联,与第三方平台用户信息同步。
2.6.3. 角色管理
实现对系统中所有角色的增、删、改、查等管理维护操作,为系统用户角色的分配及支持系统的应用给予支持。
其中辅警角色用户,只具备录入权限,不具备查询和审核权限。
2.6.4. 权限管理
通过该功能实现对系统各种用户角色、权限的分配控制。不同权限具备系统不同功能使用权。
2.6.5. 日志管理
针对系统的操作、使用过程等,提供系统日志及各类统计等功能,包括系统访问量等日常统计。
2.7. 第三方系统数据对接
公安基础管控平台将作为全县基层基础工作的主要应用平台,因此做好本平台与公安其他条线业务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业务流,数据流,管理流的有效融合是十分必要的。具体对接如下:
2.7.1. 与一标三实平台对接
与一标三实平台进行对接,以能取得相关数据并进行业务开展。通过与一标三实平台对接,可以调用标准地址、实有房屋、实有人口、实有单位等相关数据进行应用,同时还可以进行流动人口是否登记、等相关数据的比对,将比对结果推送至民警警务通终端上进行工作提醒。
同时,通过数据对接把最新的采集更新的出租房屋信息、流动人员信息转递给一标三实平台,并完成相关的数据统计工作。
2.7.2. 与居住证管理系统对接
与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以能取得相关数据并进行业务开展。通过与居住证系统对接,可以调用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数据进行数据的复用,同时还可以进行流动人口是否登记、居住证是否办证等相关数据的比对,将比对结果推送至民警警务通终端上进行工作提醒。
同时,通过数据对接把最新的采集更新的出租房屋信息、流动人员信息转递给居住证系统,并完成相关的数据统计工作。
2.7.3. 与警网融合平台对接
与警网融合平台对接,以能取得重点人员、单位信息、警情等相关数据并进行业务开展,通过数据的对接,可以复用已有的基础数据资源,减少录入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2.7.4. 与警综平台对接
与警综平台对接,获取警情、案件等信息在本地平台进行业务的开展。
2.7.5. 与政府部门未成年人数据对接
与教育、妇联、残联、民政等部门系统数据对接,汇聚全县未成年人信息至平台中进行统一的管理,重点突出辍学未成年人信息。
2.7.6. 与精神病防治医疗机构对接
与精神病防治医疗机构对接,获取精神障碍患者,尤其是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现数据进行精准管控预警,同时根据不同管控情况,及时推送相关管控工作指令。
2.7.7. 与人像比对平台对接
与人像比对平台对接,同步人像比对模型规则,利用图像对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并反馈比对结果。
2.7.8. 与GIS服务对接
与GIS服务对接,基于GIS地图服务实现平台数据的综合可视化,支持基于GIS地图进行数据不同方式展示。
5. ⭐系统运行保障
系统应用应满足业务处理流程的要求,稳定、可靠、实用,人机界面友好,输入输出方便,检索查询简单快捷。在典型网络环境下,平台相关性能指标如下:
5.1. 支持多用户并发访问
系统界面美观、大方,内容结构设置合理、直观。
系统操作简单,管理方便。
系统结构化设计,面向对象,可做到灵活扩展。
支持移动终端2000个并发用户,PC端2000个用户并发访问,不因用户数增加,而明显影响系统整体性能。
数据存储定制化的数据结构,将实时数据与历史数据分开处理,历史累计数据的快速查询、统计等运算能力。
系统具备静态、动态数据的备份导出功能,以及具备使用导出的备份数据进行恢复的导入功能。
系统7X24小时连续运行,平均无故障时间>1年,故障修复时间<2小时。
系统出现漏洞或缺陷,2个工作日内更新到运行服务器。
系统安全特性、访问控制到页面级。
5.2. 稳定性及可靠性
为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及连贯性,要求基于县局警网融合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为保证基础数据获取,要求与市局一标多实系统实现实时对接、省厅居住证系统实现实时对接;供应商需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容错性能:在网络暂时中断情况下,应能够保证业务流程的正常操作,采集数据待网络恢复正常后自动由终端后台完成数据传送;
系统后台能够提供7*24小时的长期稳定运行;
移动终端系统运行稳定且容错性高;
其他技术指标:业务处理过程中尽可能采取代码化方式,以提高处理速度;
5.3. 模块化及灵活性
系统以模块化的思想进行设计,增强系统的灵活性。当业务数据种类、数据结构(如字段属性)等发生变化,或运行平台(如服务器操作系统升级、移动终端、无线网络类型等)发生变化时,能够方便修改,避免大规模的更改服务器和客户端程序。
5.4. 扩展性及兼容性
系统设计时要在通信层、接入层、应用等多个层面充分考虑可扩展性及兼容性,采用标准数据接口,满足以后的扩展需要:
对以后新出现的不同手持终端设备的支持:支持主流手机操作系统;
对新出现的无线网络的支持:系统同时支持4G、5G网络环境;
当用户数量和应用内容快速增多后,后台系统能够平滑扩展;
与运行在同一移动终端设备上的其他系统兼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