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城镇龚河村通组道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交易编号:GSTY2024-030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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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元城镇龚河村通组道路建设项目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3)公路 |
联系人 | 贺君宝 | 联系电话 | 17361585895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4-07-03 08: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7-05 18:00:00 |
采购单位 | 华池县元城镇人民政府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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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元城镇龚河村通组道路建设项目 | GSTY2024-030 | 工程-施工 | 1882153.0(元) |
公告内容
本招标项目元城镇龚河村通组道路建设项目,已由华池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发〔2024〕14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华池县元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国省市投资及县级财政筹措解决,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同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STY2024-030
2、项目名称:华池县元城镇龚河村通组道路建设项目
3、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沥青混凝土通组道路2.145千米,路面宽度3米,路基宽度3.5米;水泥混凝土入户路1.269千米,路面宽度2.5米。
4、建设地点:元城镇龚河村。
5、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6、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9日。
7、招标控制价:1882153.00元。
8、质量标准:合格。
9、标段划分:无。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提供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及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并提供网站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5.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方式:
1、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
1、被邀请参与竞标者,请与2024年7月3日8时00分至2024年7月4日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五、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须在2024年7月5日18时0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六、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排除无效报价后,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包含资格证明文件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电子版(签章PDF格式、word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同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池县元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华池县元城镇北街2号
联 系 人:贺君宝
联 系 电 话:1736158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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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同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马莲河大道74号
联 系 人:张瑞博
联 系 电 话:1521386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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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