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djw2021-40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物资】新建杭绍台铁路站房及相关工程花岗岩石材、铝板、玻璃招标采购
  • 采购名称新建杭绍台铁路站房及相关工程花岗岩石材、铝板、玻璃招标采购
  • 采购编号ZTDJW2021-40
  • 组织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杭绍台铁路站房项目经理部
  • 发布时间2021-04-13 11:32:18

招标公告

【物资】新建杭绍台铁路站房及相关工程花岗岩石材、铝板、玻璃招标采购

发布时间:

2021-04-13 11:32:18
  • 采购名称

    新建杭绍台铁路站房及相关工程花岗岩石材、铝板、玻璃招标采购
  • 组织单位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杭绍台铁路站房项目经理部
  • 采购编号

    ZTDJW2021-40

公告内文

流水号:(招)2021041300028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站房及相关工程花岗岩石材、铝板、玻璃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ZTDJW2021-40 1. 招标条件

1.1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站房及相关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杭绍台铁路站房项目经理部依据《关于杭绍台铁路站房工程石材、铝板、玻璃申请计划批复》(电建物计划2021】第18号)实施公开采购。

1.2采购方式

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站房及相关工程HSTFJ-2标段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境内绍兴市上虞区东关镇、嵊州市三界镇,我公司承建范围为东关站站房、雨棚、天桥;三界站站房、雨棚施工,涵盖工程结构、装饰装修、水电通风空调及智能控制安装施工,其中站房建筑面积共计14991平米,雨棚建筑面积17857平米。项目建设单位为杭绍台铁路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华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杭绍台铁路站房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合同计划工期自2020年4月25日至2021年6月30日。

2.2 招标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花岗岩石材、铝板、玻璃根据物资类别及使用地点不同划分为10个包件具体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花岗岩石材(一至包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产品经营范围,有年以上投标产品生产、供应服务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许可和认证:招标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资料生产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1.3生产(供应)能力:具备投标物资年生产、加工能30万平米以上,除受国家环保政策影响、正常设备检修外,均可按计划组织生产;投标产品货源充足,具备与产能匹配的运输、供应能力,可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1.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生产工艺先进,试验设施、仪器配备齐全,标定合格、有效生产管理科学;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保证重视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控,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通过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能够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

3.1.6供货业绩:近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低于个已完项目供货业绩,供货业绩单项目中标额不低于200万元供货业绩证明资料包含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1.7履约信用: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履约良好,提供不低于三个已完项目由买方出具的履约业绩证明资料,履约业绩单项目中标额不低于200万元;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二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存在不良公示信息投标人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约定调价结算行为,不存在因恶意催要货款骗取合同等行为引起的诉讼仲裁无不良行为

3.1.8其他要求: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排版、技术交底)服务具备组织运输,保证及时供应能力,提供运输方案、保供措施;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 铝板(五至八包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产品经营范围,有年以上投标产品生产、供应服务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2.2许可和认证:招标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资料生产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2.3生产能力:投标人具有完整的投标产品生产线(喷涂车间),铝单板投标人具备年生产铝单板50万平米能力,铝条板投标人具备年产铝条板300万延米能力,除受国家环保政策影响、正常设备检修外,均可按计划组织生产;投标产品货源充足,具备与产能匹配的运输、供应能力,可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2.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5 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生产工艺先进,试验设施、仪器配备齐全,标定合格、有效生产管理科学;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保证重视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控,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通过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能够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

3.2.6 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工(民)建项目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2.7 履约信用: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工(民)建项目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2.8 其他要求: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排版、技术交底)服务,具备组织运输,保证及时供应能力,提供运输方案、保供措施;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3 幕墙玻璃(九至十包件)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产品经营范围,有年以上投标产品生产、供应服务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3.2许可和认证:招标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资料生产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3.3生产能力:投标人拥有完整的投标产品生产线,具备年生产加工投标物资50万平米能力除受国家环保政策影响、正常设备检修外,均可按计划组织生产;投标产品货源充足,具备与产能匹配的运输、供应能力,可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3.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5 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生产工艺先进,试验设施、仪器配备齐全,标定合格、有效生产管理科学;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保证重视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控,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通过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能够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

3.3.6 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工(民)建项目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3.7 履约信用: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工(民)建项目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3.8 其他要求: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排版、技术交底)服务,具备组织运输,保证及时供应能力,提供运输方案、保供措施;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4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投标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招标采购的投标,必须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于2021年4月19日16:00 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参与包件的投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采用线上发售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招标采购投标人应于2021年4月19日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前按要求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根据拟参于包件售价,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在其基本账户足额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请汇至:

账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杭绍台铁路站房项目经理部

账号:121104223910005833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国贸支行

联行号:102337104229

汇款时务必注明采购编号及包件号,保证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汇款完成后,投标人应告知招标联系人,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

4.3汇款信息经招标人核实后,赋予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权限

4.4补遗和答遗文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各投标人务必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9:3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有效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5.2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有意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4月29日8 时30分至9时30分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参加开标会议如变更开标会议地点以招标单位通知地点为准

5.3推荐各投标人选择使用“开标后自动解锁”功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7. 招标人及组织单位

招标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杭绍台铁路站房项目经理部

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镇大西庄村何家

联系人:杨治国

话:18330128218

箱:1060578037@qq.com

组织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1 110000 102170748 K

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

人:陈军、高占坡

联系电话:010-88246684

8. 公告附件

8.1 附件一: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

8.2 附件二:投标申请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杭绍台铁路站房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2-2招标公告(ZTDJW2021-40).pdf 附件2: 2-3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ZTDJW2021-40).xlsx 附件3: 2-4响应申请表.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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