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3]WC[CS]2019004的建瓯市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99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批 | 国内 | 500000 | 500000 |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技术服务 | 无 | ||||
合计: | 5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7月中旬编制完成《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会,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为建瓯市开展风险防控试点制度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4.2交付地点: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
4.3交付条件:按合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福建省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工作,编制《建瓯市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制度,力争探索形成符合省情、措施得当、运转高效的土壤污染防治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围内加以复制、推广和应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符合国家与省级关于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满足《福建省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工作方案》目标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成果具备提请建瓯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的条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60 |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60% |
2 | 40 | 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修改提交最终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2020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负责建瓯市土壤相关涉密资料的申请、分析和保密管理。 2.结合建瓯实际,起草编制《建瓯市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建设项目、时间节点、具体指标和责任单位,有针对性地提出重点试点示范探索任务。《实施方案》需征求区直相关部门意见,通过专家评审会并修改完善,经建瓯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住建厅、财政厅等部门。编制成果须给招标方提供电子版1份(含PDF及WORD格式),文本书籍30份。 3.在《实施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协助建瓯市开展风险防控试点制度研究,形成制度成果。 4.按照国家、省的相关技术规范及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如期保质保量提供工作成果。 5、如甲方提供和获取的基本材料时间延迟,则方案编制工作顺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住所: | 建瓯市河边路206号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茶园小区环北三村10# |
单位负责人: | 王振宇 | 单位负责人: | 张玉珍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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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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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659967090 | 联系方法: | 13459463722 |
开户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 | 开户银行: | 农行福州斗门支行 |
账号: | 935002010009978914 | 账号: | 13135601040000807 |
签订地点: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