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第一次)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法院将于2022年7月18日10时至2022年7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3),户名: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蛤蟆口街9号地下1层1号车位【权证号:105553】
起拍价:65800元【评估价:9400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拍卖规则
1、本次拍卖活动在规定时间内价高者得。
2、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前均可报名参与竞拍。
3、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起拍价即保留价)
4、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5分钟。
5、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以下人员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参与竞买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或未开设淘宝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活动开始前三日持有效证件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凡与本标的涉及有优先购买权者,请按本公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缴纳保证金后参加拍卖活动,以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四、辅助拍卖机构、标的展示、咨询及看样时间与方式
1、本次拍卖的辅助拍卖机构为: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包女士 电话:13568932272、400-828-4666
2、本次拍卖标的展示期为一个月,从2022年6月17日起到2022年7月16日止。
3、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日止,由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接受上述拍卖标的相关咨询(双休日除外),其中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过户税费、税率由竞买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本院定于2022年7月15日14时30分到15时00分进行统一看样,有意向者要现场看样的,务必请提前联系。标的物以证载登记及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及辅助拍卖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
1、凡参与竞拍者,请认真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附后的《拍卖须知》
2、拍卖房产的具体信息,如所在地段、周边环境、小区物管、未来规化、房屋用途、户型坐向等情况,参见《评估或网络询价报告》、《处置类住宅竞价标的调查情况表》、并自行查询政府规化部门的规化通告等资料。凡参与竞买的有意向者请亲自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3、拍卖房产包括定制的不可移动的衣柜、橱柜灶具、热水器、酒柜、电视柜、洗漱台、卫生洁具、杂物柜、鞋柜、门窗等。不包括可移动的家具、家电。若拍卖成交,拍卖房产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可由买方与原房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在拍卖成交过户后三个月内实施强制腾退,腾退后立即交付买受人。
五、特别说明
1、竞拍成功后买受人所交的保证金由网络拍卖平台自动转入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其余拍卖尾款由买受人在竞拍成功后五个工作日内转入法院指定案款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逾期不交拍卖尾款的视为悔拍。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拍。
2.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房产(土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中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由买方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凭卖方税费的正式票据到执行承办法官处办理报销事宜,卖方的税费依法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3、拍卖成交之前,原房主差欠的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三个工作日内凭垫付票据到执行法官处办理报销事宜,上述费用依法从拍卖价款中扣减。但重新开设水电气户头等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4.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十五日内与本院承办法官联系。
5.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房产实际使用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十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6.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乐山天星路花园分理处,账号:22363801040001861)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7. 本拍卖公告附相关《拍卖须知》,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须知。本公告连同拍卖须知一并在淘宝网公布。
8. 标的评估情况请参见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川诺力达房评字2022第186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9.本次拍卖辅助机构为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卖方承担,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10.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
11、相关联系电话:
执行法官电话:0833-2422733
法院监督电话:0833-2422709
辅助拍卖机构:包女士 13568932272、400-828-4666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中段288号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2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