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盐县沈荡纺织涂层胶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11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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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嘉兴环发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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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海盐县沈荡纺织涂层胶厂疑似污染地块位于海盐县沈荡镇永庆村三牌楼,北至彭城港,西至三牌楼洋河道,南至嘉兴市全顺铝制品有限公司,东至酒水仓库。中心坐标为东经120.805993°,北纬30.579424°,占地面积为4027m2。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1994年以后新建水泥预制厂在本地块北侧从事预制板的生产,1999年预制厂在地块南侧挖了三个生产坑从事脱模剂的生产。2003年海盐县沈荡纺织涂层胶厂将生产坑填平并建造厂房从事生产(填土来源于涂层胶厂厂房建造开挖土方),2010年预制厂搬离,涂层胶厂在地块内北侧新建危废仓库及成品仓库。2016年涂层胶厂停产,将1000L搅拌聚合釜及配套设备以外的其余设备拆除并综合利用。2021年涂层胶厂将生产车间2及南侧对应遮阳棚出租给嘉兴市全顺铝制品有限公司用于危废堆放,原料仓库、配件仓库出租给全顺用于杂物堆放,危废仓库、原料仓库和周边空地出租给建筑公司堆放建材。2024年将生产车间1南侧遮阳棚出租给个人用于木材切割。2024年4月29日完成《海盐县沈荡纺织涂层胶厂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海盐县沈荡纺织涂层胶厂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5月20日前涂层胶厂剩余设备拆除并按照规范清运,厂房全部清空。现地块内无生产活动。地块现属于工业用地(M),由于该地块在《海盐县沈荡镇总体规划(2016-2035)》规划范围之外,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关于海盐县沈荡纺织涂层胶厂疑似污染地块规划情况的说明》(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2024.5.22),政府未收购前仍按工业用途进行使用。工业用地属于《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工矿用地(10)下的工业用地(1001),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非敏感用地。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工作的通知》(嘉土资发〔2018〕5号)规定:“在工业用地收回前要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对污染地块应要求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治理,达到要求后再实施收回”。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为甲类地块;2019年1月1日后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其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非工业用地的(不包括敏感用地)、或者生产经营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转让的为乙类地块;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8个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为丙类地块。海盐县沈荡纺织涂层胶厂行业类别为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属于化工行业,本地块归类为丙类地块

受海盐县沈荡纺织涂层胶委托,浙江嘉兴环发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针对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综合考虑到地块内及地块外历史生产活动、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可能涉及的污染因子为锰、铝、钠、砷、汞、总磷、锑、硼、总铬、六价铬、锌、镍、pH、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硫化物、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氟化物、氰化物、总石油烃、甲苯、二甲苯、苯并芘、苯乙烯、丙烯腈、甲醛。

本次调查工作按第二类用地标准进行采样、检测与评估。采样及检测由浙江首信检测有限公司完成,2024年5月27日~2024年6月1日完成采样。

本地块土壤共布设12个土壤监测点(地块内11个,对照点1个),1个底泥监测点,采集土壤样品数56个(包含6个现场平行样),底泥样品2个(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土壤(底泥)检测指标56项,检出14项,土壤(底泥)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或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表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地块地下水共布设7个地下水监测点(地块内6个,对照点1个),采集地下水样品数8个(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检测指标77项,检出31项,所有分析物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或其他相关标准,表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地块共布设1个地块外地表水监测点,采集地表水样品数2个(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地表水检测指标80项,检出34项,其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锰、铁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标准限值,浊度、色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其余检测因子未超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地块北侧彭城港水质质量分类为V类。超标指标中除锰以外均属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超标原因可能与农业面源污染及河道水体流动性差有关。锰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地块内土壤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或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中各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或其他相关标准,本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海盐县沈荡纺织涂层胶厂疑似污染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第二类用地的各项指标,不属于污染地块,后续可用作第二类用地进行后续的开发利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附件1: 海盐县沈荡纺织涂层胶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pdf 151.7 KB , 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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